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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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舒国滢、王夏昊、梁迎修我们的研究发现,近现代法学(特别是19世纪德国的“概念法学”)呈现出某种“纯知化”倾向,即以自然科学(尤其是几何学和物理学)的知识范式来建构法学。表现在:法学家们对公理体系思维抱持某种近乎拜物教式的信念,认为:法律内部应当有某种前后和谐贯通的体系,所有的法律问题均可通过体系解释予以解决。建构概念清晰、位序适当、逻辑一致的法律公理体系,对于所有的法学家都有难以抵御的魅力。道理很简单:假如法学家能够将法律体系的各个原则、规则和概念厘定清晰,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那么他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一直困扰专业法律家的诸多法律难题。有了这张“化学元素表”,法官按图索骥,就能够确定每个法律原则、规则、概念的位序、构成元素、分量以及它们计量的方法,只要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来操作适用规则、概念,就可以得出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律的适用变得像数学计算一样精确和简单。我们把这样一种体系化工作的理想称为“法律公理体系之梦”。 -
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桂敏杰 主编对于资本市场,人们更多关注的往往是股价的涨与跌,指数的高与低,交易的盈与亏,融资的多与少等,而较少注意这些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事实上,市场与法治是一对孪生姊妹,资本市场的发展须臾离不开法治。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资本市场就是法治市场。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市场是一种比较高级的市场形态,社会财富高度集中,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既相冲突又相依存。资本市场中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的事态急、牵涉广、变化快、风险大,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资本市场对于法治建设有着内在的动力和渴求,完善的立法、有效的执法以及公正的司法,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和前提。考察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我们不难看出,在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中,法治的意义和作用常常以非常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市场的地位需要依法巩固,市场的体系需要依法构建;市场的行为需要依法规范,市场的创新需要依法确认;市场的秩序需要依法维护,市场的风险有赖于法律的有效防范和化解;更为重要的是,法治可以为市场的信心提供最为可靠和稳定的支撑。离开法治,资本市场的秩序和理性将是不可想象的。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重要发展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法治建设的意义尤为重大。无论是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还是妥善解决各种历史遗留的老问题,都要求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手段。要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必须走法治的道路,这是大家在总结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之后,收获的重要体会,形成的基本共识。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单到系统的演进历程,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历来是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符合资本市场规律要求,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道路,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就首先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以及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为标志,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多层次的、基本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需要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在基本实现了资本市场发展和规范有法可依的同时,中国证监会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如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设立由专职委员组成的行政处罚委员会等,严格了执法程序,比较系统地规范了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为主的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做出了大量的行政许可决定,查处了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了行政执法的效能。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加大了对证券期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审判、处理了大量与证券期货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果,既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也表现为法制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备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越来越突出。二者之间这种时间上的同步与关联,其实正反映了它们的内在联系,是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历史作用的客观注解。在近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攻坚中,法治建设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 -
2006中国法律援助年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一、《中国法律援助年鉴》是一部记载中国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全貌和各个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成就的综合性书刊。二、《中国法律援助年鉴·2006》反映的是2006年度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三、《中国法律援助年鉴·2006》收录的资料,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 -
法律话语(美)古德里奇;赵洪芳、等 译《法律、语言与权力》是《法律语言学译丛》中的一本。作《法律话语》以法哲学的视角、语言学的方法,对法制定、法研究、法实践中的专业语言现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定位,总结了专业语言符号系统的生成、运用及循环的规律及规则,阐述了这个语言系统存在的实用意义和文化价值。作者通过系统挖掘、把握法律语言的性质、功能及其在不同语境下的应用规律,归纳了它们的法定规则和习惯规则,并适度分析了应用中的得与失。 -
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美)比克斯;邱昭继 译一般语词从典型情况到边际情况的延伸是清楚的,这并不是因为这两类情况没有差别,而是因为这种延伸的情况经常出现,以致人们对这语词怎样适用有了一个一致的意见。《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面向法学研究的需要,介绍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的研究。法律语言的研究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的出版希望能为从事汉语言功能变体研究的学者提供借鉴。 -
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研究孙颖本文运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超越民法的理念,运用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重新描述和构建了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完整轮廓。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把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来考察,将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标识法和刑法的保护,以及消费者行政机关、消费者团体的监督与保护和消费纠纷的救济方式等全部纳入考察视野,从确保消费安全、公平自由竞争、消费信息真实、公平合理的交易、减少环境污染、提供受害救济、方便诉讼等各个方面综合研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弥补体系化研究方面的不足,推动消费者保护事业的社会进步。全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论述了消费者保护的若干重要基本观念,并初步分析了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第二章: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及其今后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发展方向。第三章: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竞争法对消费者的直接与间接保护;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法在消费安全方面所能提供的保护;最后对广告法、标识法在信息提供方面的法律规制作用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国外情况指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第四章:行政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论述了消费者行政保护和消费者行政法的内容与作用,重点分析了消费者行政组织法对消费者保护的意义与作用。其次对消费者组织的成立及其历史发展、消费者组织的职能与作用、消费者组织发展与运作的特点作了国际范围内的比较分析,并指出了中国消费者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第五章: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刑法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和刑法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保护,并结合国外情况对我国刑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立法模式、刑法调控范围的划分和刑罚的配置提出了立法建议。第六章:程序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析了程序保障对消费者保护的价值和消费者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结论部分论证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和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兜底法的地位,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略。 -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007徐家力 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能动的反作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之一,对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发展也对社会的上层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当前的环境下,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引发出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积极立法或通过司法判例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在我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引发的对法制建设的需要同样十分显著,热点不断、争论一直在进行中。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对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体会最为直接也最为深刻,为适应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发展,提高全国律师在这一领域的执业水平,为国家信息法制化建设提供服务,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法律支持,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推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法制化进程,解决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发展所产生的全新的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一书正是该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和相关学者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实务和理论领域的总结,是他们智慧的结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一书中的很大部分文章是关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本书也选取了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电子垃圾邮件等方面文章。本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宽泛,同时又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紧密结合。希望本书能够给研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问题的律师、学者带来一定的帮助,也希望本书能够给普通读者提供一个新的视野。 -
法律思想与审判实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编2006年,我们邀请各级法院法官、法学专家、学者、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官员,就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先后召开了7次研讨会,对案件的热点、难点及背后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这其中,既涉及到全国范围内普遍共存的难点案件,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也涉及到消费维权领域特有的新类型案件,如奥克斯汽车案件、机票超售案件;既有影响深远的储蓄利息计收争议案件,也有关系百姓安居的商品房基础设施违约纠纷案件;既有体现业主维权艰辛历程的美然物业纠纷案件,也有因住户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而引发广泛争议的住改商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从不同的层面,以不同的角度折射出社会生活的点点滴滴。本书将上述问题及案件的研讨、处理过程做一真实的记录,呈现给大家,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自身在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司法能力的道路上继续进步。 -
法理学演讲录·2付子堂 主编《法理学讲演录》第二卷以童之伟教授讲述“传统法理学的衰败和当代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开篇,中间收录了关于经典研究的讲演,如本学科博士生授课实录“历史与法:柏拉图《法篇》第3卷研究”、徐友渔先生的“近代政治思想史中的德国传统”。然后,讲演主题相对集中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包括张千帆教授的“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刘作翔教授的“关于权利平等的思考”和田成有博士的“法官思维方式的养成”等。特别是,本卷推出在校法理学硕士研究生组织的“法律与平等——李洋事件网上讨论”,反映了网络时代思想活跃的青年学子们对于社会现实的积极关怀与认真思考;而法理学硕士研究生蒋海松同学发起的“法律与音乐”学术交响音乐会,更把原本枯燥的学术研究与美妙的音乐享受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既激发学子们的兴趣,也充分展现出学术之魅力。我以为,刚刚崭露头角的后起之秀们的孜孜追求,预示着西南乃至全国法学研究的美好未来。最后,蔡守秋先生的“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警示我们必须正视部门法对于法理学的批评和期望。本卷之压轴结篇,乃是“书系”学术顾问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引发我们不得不继续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更加认真的研究。总之,法内之理与法外之理碰撞,不同学科交融,灵感火花迸发,丰富多彩,不一而足,但学术批评精神贯穿始终。这是一个交流与对话的场所,也是一个开放而包容的平台。在批判与反驳当中,观点更加明晰,思想更加升华。在这里,大家坐而论道,以理会友;通过交流,我们相互理解,加深友谊。 -
武大刑事法论坛林亚刚 编刑事法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刑事法制为研究内容的刑事法律科学也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近年来,武汉大学为了进一步发挥文科的优势,加大了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力度,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确定少数研究机构为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并给予大力扶持。以武大刑法学科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刑事法研究中心,有幸被纳入其中作为重点建设的对象。按照学校的要求,中心应当成为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学术特色的刑事法律重点研究基地,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水准。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创办了《武大刑事法论坛》,以作为中心开展学术交流的一个平台。 《武大刑事法论坛》设有“理论前沿”、“基础理论”、“国外刑法”、“犯罪学”等固定栏目,主要发表“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我们的宗旨是以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关注刑事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重视刑事法学的哲学与人文根基,并对之进行思辨性的深层次研究,又注重把握刑事法学的务实性特点,对司法实务中提出的疑难和全新的问题进行开拓性探索。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独立思索,自由对话,对不同理论观点、学术风格兼容并蓄。 《武大刑事法论坛》作为一种新的出版物或新生事物,我们不能指望它一出世便尽善尽美,但我们有决心通过自己的加倍努力,将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当然,除了主办者的决心和毅力,更需要一切关心刑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同仁们的爱护与扶持。让我们用辛勤的汗水和满腔的热诚来共同培育这株新苗,使之早日成为一颗绿叶成荫、硕果累累的大树,以其独特的风姿展现在法学园林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