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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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包玉秋《法理学研究》从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梳理法理学的内容,强调作为法理学或理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既是一个应然问题,也是一个实然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由应然走向实然的方法问题,法理学的内容应当包括法本体论、法价值论和法方法论。法本体论属于实然法范畴,探讨法本来是什么的本源问题,主要研究法理学与法哲学、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法价值论属于应然法范畴,探讨法应当是什么,主要研究法的价值、法与道德、法治、人权等内容;法方法论属于方法论范畴,探讨法由实然通向应然的方法,主要研究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司法等内容。《法理学研究》适宜包括社会科学研究者,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特别是法律界、法学界及关心理论法学的广大读者阅读。 -
共同侵权制度研究张铁薇 著人类社会“群居杂处”,各类损害的发生时常因多人的参与而引发,特别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的现代社会,此类损害的发生频率、规模及损害程度亦随之剧增,作为社会发展必然结果的多数人侵权及大规模损害以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为规范此等由多人造成的损害,各国侵权行为法上都设立了共同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法理论当中,共同侵权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是一个相当混乱的问题:在实证法规范层面,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立法规定得含糊不清,司法解释备受非议;在理论研究层面,不仅是由于人们理性思维的局限性,还因为这一问题与过错及因果关系等原理交错纠葛在一起,存在一些非常难以解决和调整的实质性问题;在司法实践层面,由于存在于法解释方法背后的受害者保护和加害人公平之间的价值判断的差异,加之极其多样化的事例类型又导致判断模。 -
法律方法陈金钊,谢晖 主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家借法律而构秩序,仅一脑双手,并不足以成就其业。在此之外,还需充实大脑、延长双手之法律方法。可见,法治之实现,法律秩序之构建,需仰赖法学学人和法律家于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关注法律方法。近三五年来,缘于司法改革及法治秩序构建之吸引,吾国法学正在悄然生变,余称其为“从‘宏双叙事’到‘微观论证’”之变。其中要者,为法律方法研究之展开。故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发现、漏洞补充、法律续造、先例识别、利益衡量、理由说明等关涉法律方法之词汇,在法学论著、法律家言行中日渐流行、走俏。 -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奥)埃利希在西方学术思想的发展流变中,出现过很多影响深远的经典 著作,这些著作穿越时空,为人们长久研读,有的甚至影响了整个 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这套《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 精选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些名著,计划达到一百部,将陆续分批 出版直至全部完成。 《西方学术经典文库》由多位专家学者指导分类选目,内容涵 盖哲学、文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 法学、历史学等类,注重权威性、学术性和影响性,收录了不同国 家、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诸多名著。 《西方学术经典文库》中译本译自英文原著或其他文种的英文译本,以英汉对照的形式出版,读者可以参照原文对作品有更 加客观的理解,更好地把握西方学术思想的精髓。 为加以区别,原文中的英文注释,注释号用①、②……形式表示;中文译者注释则以〔1〕、〔2〕….形式表示。至于英译本中出现的原文页码和特殊索引等问题,中文译者在“译者后记”中将予以解释、说明。另外,在英文原著中,有一些表示着重意义的斜体或大写等字体,考虑到读者可以在对照英文阅读中看到,因此在中译文中,没有照样标出,还望读者理解。 -
世纪之交的政府法制焦凤君 著自1996年调政府法制工作岗位至今,已经是第12个年头了。而这12年,正是人类从20世纪向21世纪过渡的12年!之所以考虑再三最终将此书命名为《世纪之交的政府法制》,也正因为这里所选辑的文稿,全部是作者这些年间在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边写作的结果。12年来,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工作需要,先后撰写并以多个笔名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及地方一些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法制新闻报道和法制研究方面的文稿,既为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尽了一份心情,也在工作中凝成了一份浓重的政府法制情结。包括附录在内,本书共选辑了96篇文稿,分类编成上、下两册共10个板块。整理选编前,它们大体上来自于6个方面:一是公开发表在综合或主流报刊上的文章,见诸《法制日报》、《社会科学报》,以及高校学报和地方党报等;二是发表在全国各地政府法制系统专业期刊上的文章,散见于《政府法制》、《政府与法制》、《法制行政》、《法制建设》等;三是在《政府法制建设》副主编岗位上,因该刊发稿结构需要而撰写的部分“应景之作”;四是见诸部分网站上的文稿,如中国政府法制网、中国宪政网等;五是部分曾作为专著的章节或文集的文章被删改使用过的部分文稿的原稿或修改稿,见之于《中国政府法制论稿》、《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行政许可法释论》等;六是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并在内部材料上刊发的文稿和资料,以及研究生学习期间撰写但并没有刻意发表的部分文章、研究笔记和近年参加的有关课题研究报告等……这里,特别感谢那些最早编发过其中一些文章的责任编辑的厚爱和斧正。 -
法理学庞德《法理学》包括诸种法律理论、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与伦理学等内容,供广大读者参考。 -
为立法辩护莫纪宏“为立法辩护”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也具有不同层面的含义。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首先要反映民主价值的要求,因此,“为立法辩护”实际上是为了民意辩护。当然,民意不可能自发和自动地形成,必须要有立法专家在实践中去归纳和总结,提炼出一些本质的东西,然后通过立法程序进入民意领域。由此可见,专家立法和民主立法实际上是现代立法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专家立法,民主立法就没有立法的动力机制,立法的科学性也很难得到保证;没有民主立法,再好的立法建议案也可能不符合民意的要求,可能在实践中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所以,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
民商法论从梁慧星 主编《民商法论丛》宗旨: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8篇,其中:《中国僧侣财产缨承研究》根据已有文献,结合国家宗教政策、宗教习惯法和现行继承法,对僧侣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劳动法基本原则研究》通过研究民法原则与劳动法原则的产生机制,探讨法律原则产生的根本原因,探讨劳动法原则对民法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对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化做出尝试。《合同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作者是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教授,本书从哲学角度研究合同法理论,提出合同法律制度存在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不同的价值选择,二者间的冲突与矛盾推动了合同制度本身的演进与发展。《厦疗过失的判断基准》结合日本和韩国的判例探讨医疗过失的判断基准。作者是韩国京畿大学法学部教授、法学博士、大韩医疗法学会会长。《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安全义务》着重研究德国法院创设一般安全义务的原因,一般安全义务在德国侵权法体系的位置之争及一般安全义务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英国侵权法中的介入原因》以英国的判例为基础,总结了介入原因的若干基本分类,分析了可预见性理论对于介入原因判断的影响,以及可预见性理论能否代替常识决定的因果关系而成为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土地征收与虏侵拆迁——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结合典型案例研究美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程序和经验,并与中国的实践进行对照.作者为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
法律分析应当为何?-美国法律文库昂格尔就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所产生的争论与冲突,已然出离政治学和哲学的古老论域,而今桎梏于更为精密的专业领地,掩饰于愈发玄奥的专业争辩当中。我们必须由此找到这一冲突,并使之以其转化的形式回归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 若想在深思之后以清晰的方式自由地为社会前景构建出多种替代方案,我们必须能够对这些替代方案加以想象并进行探讨。如果要有效地想象并探讨这些替代方案,则必须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学理和实践之中。我们必须从内部改造这些专业,改变它们与民主社会的公共对话之间的关系。专家们拥有一种他们自己从未正确把握过的高级权威,我们必须让他们放弃这种虚假的权威,代之以技术专家同普通民众相互合作的新型关系。 本书提供了一个例子:尝试着深入法律和法律分析这个技术领域,并由内部对之加以重构。它要探寻的是,我们可以怎样改变法律分析,使其实现在民主与开明社会中的首要使命——告诉我们作为公民如何没想出关于未来的各种替代性方案,并让人们就这些方案展开辩论。这个问题极其重要,但现状却不容乐观。 就像在过去诸多社会中一样,在当代西方工业民主体制中,法律和法律思想一直是某种文明理想以精细的制度形式展现自己的重要领域。其中,理想必须与利益相互妥协,且理想和利益之间的联姻必须落实在具体的实践安排中。法律学说提供了表达和讨论这种实践安排的方式:它能够使这种实践安排得以维系,并随着岁月的推移、经过反复的争论而逐步发展。我们应当如何以一种承认其具有转变可能性的方式,来理解这种已经确立下来的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安排,从中获取开创未来的力量,并将我们从对现状的迷信中解放出来? 这个问题现在具有更大的冲击力。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任何构想社会前景的替代方案,都有被贬斥为对历史灾难负责的浪漫主义幻想的风险。我们不再赋予那些斗争性词语以确定的意义。我们再也没有可能在过去一直踯躅之处找到可能的替代方案。因而,我们必须在法律思想向来关切的细微变化之中,去重新发现一些更大的替代方案的端倪。 本书的意旨决定了全书的架构。开篇阐述了一种实验主义的且民主的观点,用以判断当前智识上和政治上的各种机缘。这一部分讨论了为什么制度想象需要新的工具以及我们能够期待运用新工具去做些什么。接着,本书转向法律和法律思想,把它们作为这些工具的一个提供者。首先说明当代法律的秉赋及其没能发挥的民主化潜能,如何一直受制于各种制度结构和迷信所强加的束缚。而后,为了挑战这些结构和迷信,本书丰张要探讨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分析方法——在此我称之为理性化法律分析(rationalizing legal analysis)。本书采用累进、辨证的而非系统、线性的考察方法,以多重视角考察了这种分析方法的特征、后果及各种转变可能性。随着对这种分析实践的理解逐步深入,我们即可看出,应当如何重构这种理性化法律分析,从而使它可以更加充分地展现当代法律的秉赋,并更好地服务于实验主义的且民主的承诺。最后,本书考察了通过制度的累进变迁来推动民主建设的歧多进路,给重构之后的法律分析如何付诸实践提供了一些建议。 -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本书编委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并成为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支不可缺少的法律力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法律顾问作为具备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肩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尽快发展壮大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是我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国家于1997年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须经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得。 自1998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组织了六次,2006年10月将举行第七次考试。希望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积极准备,认真应试,共同为我国企业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为了适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发展需要,编委会总结前六次考试的情况,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进展,结合近一年来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同志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按全国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的科目设置,仍分为四册,即综合法律知识、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新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编写,充分考虑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大量增加了在法律顾问实务中经常涉及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全书的体例结构更趋合理,内容更加全面、新颖。这套用书立足于法律顾问素质与实际能力的提高,尤其强调介绍了与法律顾问工作实际相关的内容,在体系及内容安排上都考虑到了该套用书的阅读对象,在注意学科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基本理论与法律顾问实务的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各学科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 鉴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制度,组织考试的有关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热忱欢迎广大参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关心这项制度建设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