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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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研究陈苇《家事法研究(2006年卷)》内容包括:专题研究、立法问题、域外法、博士生论坛、社会调查报告、澳大利亚家庭法专题研技等。 -
农民土地权益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乡镇论坛》杂志社本文集是2006年7月“乡镇论坛杂志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农民土地权益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国际研讨会”的文章汇编。为筹备这次研讨会,乡镇论坛杂志社于同年3月至6月,面向全国举办了一次“农民土地权益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征集到169篇文章,从中评选出29篇作为“新农村建设研究创新奖”的获奖作品。部分获奖文章的作者应邀出席了研讨会。本文集的第一部分“获奖征文作品案例类”和第二部分“获奖作品论文类”,就是本次证文活动中的获奖文章。文集的第三部分是参加本次研讨会的部分特邀专家学者向大会提交的论文。文集中收录的文章,对研究土地权益问题和村民自治问题,都具有重要的资料参考价值和学术价值。 -
法律哲学现状霍金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
现代政治视域中的法治与德治戴木才 著就人类社会政治的宏观发展而言,主要存在“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与此相对应,“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主要存在于“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之中。在“人治”政治状态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与在“法治”政治状态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具有本质区别。在“人治”政治形态下,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处于一种“合一状态”,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处于一种“合一状态”,“法律”只是“人治”的控制方式,“德治”成为“人治”的主导方式和实现工具。在“法治”政治状态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走向相对分离的状态。“法治”和“德治”获得了相对的自治领域,从而决定了“法治”和“德治”必然走向辩证的结合。在现代政治视域中,宪政制度是“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范式确立的标志,是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形式。它从根本上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从价值和制度即“德治”和“法治”两方面确立起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从政治价值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主权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德治”内涵;从政治制度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认可的程序正当性的“法治”内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与制衡、法治至上等一系列政治理念、政治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集成。 -
法律的边缘迈克金森为了与家人团聚,警探安东尼奥·伯恩斯来到科罗拉多。他和父亲打 算在此同安东尼奥的哥哥罗伯特会面,后者过着对抗法律、漂泊不定的生 活。三十年来,父子三人分享着在“世界之最”攀岩的美妙感觉。而这次 ,他们或许是最后一次共舞了。父子三人来到山谷的第一夜,暴力事件便不断发生在他们身边。罗伯 特被指控,安东尼奥则下定决心找出真正的凶手,洗清哥哥的罪名。在美 女的陪同下,安东尼奥开始了在险峰深谷间的危险征程——他将直面一个 女人的秘密、一个男人的邪恶,以及埋藏在洞穴迷宫内的一处未经发现的 骇世珍宝。 -
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刘恒 主编政府规制的初衷是实现公共利益,建立理想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然而,不当或过度的规制都可能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大众福祉。提高政府规制的成效,制约规制滥用,已成为当今行政法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以极具政府规制色彩的证券、房地产、邮政、食品卫生、水利和煤炭等六个典型行业为研究对象,在掌握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规制的现状和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力图在理论探索方面有所突破。《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兼备理论分析与实务应用,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编全书共分四编,收文17篇,研究对象包括法典编纂、刑罚制度、官吏制度、社会阶层、民间法律意识等,其研究文献涉及甲骨金文、玺印、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契约、古代小说,主旨在于通过传统及新发现的古代法律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研究中的新问题及聚集点进行探索研究,以求真实地认识法制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该书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及法律史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立法江国华法治不仅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范式,而且实在是一种优良的生活范式。为构建这种优良的生活范式,首先必须有成文的公布周知的法律。因此,建构立法机关便成为一切文明国家最初的首要的使命,立法者、立法权和立法过程也因此而变成为一切社会法制研究的逻辑起点。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我国立法权的配置体制、立法的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改革以及立法民主的宪政意义等内容。 -
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的哲学反思杨丽娟科技法的发展同技术、科学发展的历史一样悠久,并在维护、保障科技的发展,开拓社会生产力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科技法学理论的发展则相当滞后,直到现代科技的蓬勃兴起,并以空前广泛的方式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从而全面引发社会关系变革,此时,科技法作为连接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桥梁,才从其他法律部门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这时科技法学理论才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实践的经验和现实告诉人们,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科技法能否在社会实践中有效发挥其对科技的促进、引导和规制作用,与人们对科技法的认识、设计、完善是分不开的。因此,《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的哲学反思》从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入手,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科技法的产生及形态演化进行了梳理和界定,笔者认为,科技法在其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种演化形式,即技术法规形态、知识产权形态和科技综合法形态。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科技法历史形态产生的动因和作用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三种形态的科技法都是在特定的科技发展背景下,在科技权利及科技权力作用下产生的。如古代技术法规形态的科技法。是封建帝王为了开拓生产力,维护其统治,直接利用手中的科技权力将民间的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形态的科技法则是科技主体的利益诉求引发科技权利保障需求的法律颁布实施而形成的;科技综合法则是在科技发展一体化背景下,科技事业已经成为国家事业的核心内容,由国家科技权力作用并通过科技行政权的法律介入而形成的。不论哪种形态的科技法都一直扮演着保障、促进科技进步,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角色。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 主编本论丛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自二○○六年起,论丛每年两期,兼采中、英、德三种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诚挚地期待海內外学者惠赐稿件。稿件无体裁和字数限制。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以形而上之哲学传统烛照法学作为社会观念的超验品格,以形而下之社会实证落实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实践理性,以求在精深的哲思与具体的实践之中沟通规范与事实的鸿沟,最终为法学的中国问题与中国语境的开展、运用与解答提供智性支持。刊物在经费紧张等一系列不利外部环境下坚持办刊根本,并一开始就得到了法学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学者朋友的鼎立支持,八年来,刊物努力发掘、并自觉进入了若干国际前沿的学术传统,并得到了国际一流学者,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法哲学与法社会学协会前主席阿列克西、现任主席诺伊曼等学者的赐稿,在国际法学界亦产生了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