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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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技术应用研究刘建时 著本书对笔迹鉴定的基本概况、发展历史、应用情况,以及鉴定的理论和依据、原理等进行阐述,并对笔迹鉴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笔迹鉴定的方法和鉴定技术规范进行论述及评价,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形成、文书表达规范以及鉴定意见应用和质证进行阐释,对常见的几种笔迹鉴定的重点、难点进行解析,最后对笔迹鉴定的发展和未来进行展望,本书适用于文书检验、鉴定教学及理论研究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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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汇纂可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行为与事实[意] 腊兰校 著,吴鹏 译本书是第十一卷可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行为与事实。包括:第一章 关于应当于诉讼中提出的盘问以及关于基于盘问的诉讼; 第二章 关于由同一法官审理的某些事项; 第三章 关于奴隶的腐败; 第四章 关于逃奴; 第五章 关于赌徒; 第六章 如果土地测量员就测量结果做出虚假报告; 第七章 关于宗教场所、丧葬费及如何准备葬礼; 第八章 关于尸体的埋葬和坟墓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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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论集 文学国 法学文集文学国 著《法律职业伦理论集 文学国 法学文集》收集的文章从不同的侧面研究了中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作者为法学家与法律职业中人,或许他们的视角不同,理念迥异,但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使他们倾注了心血探讨法律职业有关的理论难题与实务热点,以期法律从业者都能够真心履行职业伦理规范,实现法律价值,维护社会秩序,追求公平正义,不负这一职业赋予他们的崇高社会地位与职业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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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闲笔徐国栋 著本书是记载了作者在14年的时间跨度内(1994~2008年)到外国访学或开会的心路历程。书名中的“西口”,是外国之意;所谓“闲笔”,是非论文笔墨之意。作者力图通过这些“闲笔”,表达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在国外过学术生活的感受,侧重对大学体制的比较。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部分“意大利闲笔”,是作者对采用等级制度的意大利的大学体制的观察、关于陌生人问题的思考、对意大利老师和同事优秀品格和学术风范的素描。第二部分“美国闲笔”,主要记载作者对美国优秀大学制度的观察。第三部分“俄罗斯及塔吉克斯坦闲笔”,记载了作者8次到俄罗斯、2次到塔吉克斯坦开会时遭遇的好事和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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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问·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赵刘洋 著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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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金彭年 著本书在简要阐述国际私法理论基础上,着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批复、纪要、规定、通知等司法政策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规则作出裁判的典型案例,既适合初学中国国际私法之用,也可以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简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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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远文集陈顾远 著1975年,陈顾远先生80寿辰(实岁79)之际,友人弟子合议发起祝寿活动,并编辑《双晴室法律文章选集》以为纪念。陈先生本人亦亲撰《回顾与远瞻――八十述怀》以为序。但时值蒋介石去世,寿庆活动被迫取消,文集出版亦一拖再拖,直至1982年即陈先生逝世次年始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印行,更名为《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下)。这是陈顾远先生最后出版的一部著作,汇集了先生在台湾地区30多年间发表的法律学术论文。本书共分“法律哲学类”“法律史学类”“法律释论类”“法律实务类”共计65篇。综览论文集的内容,无论对国学、法学、哲学以及史学均造诣深厚,其论“法律哲学”则主张“综合法学”说;其论“法律史学”,则崇尚“制度传统”;在“法律释论”中,则申言世之立宪法之固定性,有其限度;在“法律实务”中,则强调民主法治国家,立法要平,执法要公。同时书以陈顾远亲笔书写之“八十自述”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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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情绪管理宋胜尊 著本书内容共分为四编,第*编读懂服刑人员的表情,第二编服刑人员情绪疏导,第三编服刑人员积极情绪培养,第四编服刑人员人际关系改善。本书从服刑人员的情绪管理入手,针对于不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不同情绪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危险的发生与罪犯改造解决方案,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以及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提供了专业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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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讲义稿周元 著本书讲以作者讲授的“法学理论”课程的讲义为主。该课程作为试点课程参与昆明理工大学实施的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全面综合型”研究生课程改革试点项目。在讲义稿之后,以附录形式增加三篇文章,以有助于补充性理解。各篇文章都拟为2万字,三篇总共6万字左右,包括作者博士论文精缩版(博士论文未曾出版)、刊载于《朝阳法律评论 孙国华教授纪念文集》(2018)的作者独撰文章《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使命——从孙国华老师留下的问题谈起》、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价值(新写,凝聚作者参与有关课题过程的心得和课题结束后延续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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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再认识及其当代价值鄢晓实 著本书的主旨是对中国现代法治之理论依据进行重新思考。本书以中西法治文化比较研究为主要视角。为了给中国现代法治寻求到恰当的理据,需要对中西法治、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主要是对中国传统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及其各自的文化根基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国家治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理论上和事实上,中西都不存在今天通常所认为的“人治”“法治”“德治”的类型化差别。中西国家治理的根本规律都是“文化主治”而非“法律主治”,都要求在文化主治下的人、道德、法律、制度等多要素协调一致方可实现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是天道与人道的一致与合一,天道称之为“道统”,人道之治称之为“德政”。西方社会是宗教文化中宇宙法则与人间法律的一致,宇宙法则称之为“法统”,“法则之治”称之为“法治”。因此,中西国家治理的差异根源在于文化的差异,亦即天道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差异,相应形成了“德政”与“法治”的不同称谓。经过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天道和西方的上帝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中庸和西方的正义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德政与西方的法治是对应的概念。中国传统德政与西方法治的差异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主治”与“法律主治”之别,而是人本和神本的差异,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和法律在德政和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存在本质与量级差异。因此,现代中国所推动的法治和西方法治本应是两回事。中国现代法治必须确立自己独有的理据,具体来说事关法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我们应该从西方法治中获取经验,更应该从中国传统德政中获取智慧。根据本书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确立人本信仰作为中国现代法治理据之主要文化依托。中国传统德政与西方法治的比较研究告诉我们,文化主治是中西共同的国家治理规律,因为唯有文化方可直指人心、弘扬人性光辉、塑造理想人格。西方法治亦是通过宗教塑造理想人格与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的综合体,绝不是抛开人心人格而空有、空谈法或者法律之当然正义性。中国现代法治绝对无法起到替代文化的作用,只能是文化之下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法治之上必须确立文化作为法治的理据。现代中国的法治应该针对中国当下需要解决的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确立现代中国的国家总体文化战略作为根本治国方略以完成“文化主治”的要求,确立和加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推进法治进程。文化战略和法治方略是一体两面,其中文化战略具有主导和指导地位,文化是Z高社会理想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灵魂所在;法治方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功用,法治是实现Z高社会理想的Z低要求和衡量标志;抛开文化的法治无法成功,抛开法治的文化也是空中楼阁,文化决定法治,法治精神是文化的一部分。以文化为本以导人向善并使文化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以法治为用以防止作恶并向人们提供行为准则。不可偏执于推崇法治而将文化和法治本末倒置;二者需要融为一体、整体共进。根据全书的研究,笔者得出结论:中国现代法治就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应该以“文化自信”为引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文化战略中需要厘清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西方文化的关系,在多元文化格局之现状中寻求到立国的文化之本;法治方略需要在中国传统德政、中国法家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中找到规律,确立中国现代法治的理据。中西法治比较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为中国现代法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立理据,包括具体的法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三个方面。我们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指导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中国从古至今都有自己的法治,中国现代法治的话语权,需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根据西方提供的法治模板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再次确立现代中国的人本文化信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本法治理论,谋划现代中国的人本法治步骤,解决当下中国的现实问题,自信地选择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找到中华民族恒久发展的动力源泉,让中华民族远离西方式虚构的“想象共同体”陷阱,实现中国人民实质和同质的良知共同体之形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