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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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盛学军 著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个人客户成为集银行客户、投资者与投保人的身份于一身的新型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接受综合金融服务的新群体(金融消费者)。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代表),进一步模糊了金融业内部的传统行业界限,同时强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差距尤其是缺乏专业经验的个人客户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新时期下金融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研究了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构建并推进以消费者私力救济为基础、金融机构自律管理为补充、政府监管为保障的“三足鼎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重塑朝向权利导向型的金融监管法,推进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在金融法律领域的普遍确立,进一步探索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 -
天下·法学新经典王利明 著人有人格之尊严。人格权,是以维护人格自主与人之尊严为己任之权利。《天下·法学新经典 人格权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立法中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书分为三编:第*编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基础理论;第二编为人格权编总则立法研究;第三编为人格权编分则立法研究。每一编都对人格权法的理论进行了阐释,并对我国民法典分编草案人格权编立法的基本思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本书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应当建立一个由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
维护金融安全的破产审判路径鞠海亭 著《维护金融安全的破产审判路径》既有对破产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分析,又有对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的前瞻性探索,涵盖破产受理前纠纷化解机制、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破产审判优化管理、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破产瑕疵财产处置路径、破产和解新模式、破产重整新探索、逃废债的识别与规制、破产衍生诉讼的难点问题等广泛内容,体现了基层法院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上的努力成果。本书旨在为破产审判法官、破产管理人等破产实务工作者提供可借鉴的方法与路径, 为破产立法者提供参考与启发,同时也为理论研究者提供鲜活的实务素材。 -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李曙光 著《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5卷):上市公司重整专辑》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基本信息、重整历程、重整计划等资料的挖掘、统计和分析,全面了解了我国目前重整制度的实践。截至2018年,全国法院已受理54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在一个从未有过破产预期且极度敏感的证券市场,能够出现数量这样多且影响力巨大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颇为不易。希冀重整制度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当作公司并购、调整股权结构、倒逼公司治理改革的一个有效工具。 -
法律行为制度研究鲁春雅 著《法律行为制度研究》主要研究了法律行为制度的概念渊源及其理论流变,以法哲学和基本权利为视角深入研究了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法律行为的效力与私法自治的关系。从学说史、立法史和法解释学等方面探讨了中国、德国、苏联民法中法律行为的规制范式和制度构造,对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或可撤销制度作了细致研究,并对补正制度、转换制度等法律行为的辅助性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构造思路。 -
能源税收、环境保护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意] 皮斯顿纳 著《能源税收、环境保护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从分离走向融合》共五部分十七章,由21位专家学者分别撰写。第*章主要介绍欧盟能源法的框架、国家援助制度和欧盟能源税指令的基本内容;第二章到第九章集中讨论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税收制度,以及与欧盟环境保护目标的一致性,这部分还比较了美国和中国的经验;第十章到第十七章讨论了各成员国的能源税收制度与欧盟竞争法下的国家援助制度,从两者的分离与融合关系描述其协调的可能性,并通过分析欧洲法院判例和各国的发展动态, 预测欧盟能源税收的发展方向。 -
行政刑法新论李晓明 著在行政刑法及其属性的界定中,更应关注“罚”的概念及其内容,甚至“罚”的性质及其程度等,这些都是判断行政刑法还是普通刑法的基本标准和依据。也就是说,行政刑法与刑法的不同及其属性关键或根本的还是“罚的不同”及其具体处罚方式上的差异。本书在讨论刑法与行政刑法“罚”上的不同时,还关注到二者在“罚”的本质属性上的“共通性”,这或许就是被称作“行政刑法”的缘故,也即二者无论对行政违法还是犯罪的“处罚”,而不同于民事违法的“等价赔偿”。 -
数字正义[美] 伊森·凯什 著《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对科技所引起的纠纷类型进行了介绍,明确指出科技可以用于解决纠纷以及预防纠纷。《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第*部分重点介绍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则聚焦于亟须引入ODR解决纠纷的五个领域,分别是电子商务、医疗保健、社交媒体、就业保障及法院系统。 -
中国核能利用立法问题研究马忠法 著在人类没有更充分、更有效的清洁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情形下,核能不可替代的作用无法否定,特别是中国。本书从全球核能发展的总体状况、主要核国家的核能立法等出发,分析它们的立法体系和经验,并对民用核能领域的相关立法理论做了探讨,以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实证参考和理论基础。我国核能领域的立法现实是尚未构建系统和健全的核法律体系,由立法机关通过的专门法律只有《核安全法》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两部。我国核能利用立法主要不足有:缺少统率核能利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多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较低;有关规定零散、不成体系;多部门管理造成的职能重叠或相互推诿现象严重;核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单薄等。核能领域立法的国际性较为突出,国际原子能机构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对有关国家核能立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目前主要民用核能国际条约有《核安全条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十多个。在借鉴相关国际条约、国际原子能机构立法建议等基础上,结合前文论述,我们应围绕“好的法律就是特定领域规律的反映”之核心,构建以《核能(基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制定《核安全法》《核发展法》《核责任法》等单行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指南和标准等;立法进路是:先制定核能基本法和核安全法,然后是其他单行法;建议将正在讨论的核能基本法的名称由《原子能法》改为《核能法》;建立独立于国务院各部门、具有一定权*的专门的核能管理部门;完善核技术核设备投资及出口、进口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
天下·法官因何错判[日] 秋山贤三 著假如法官判断失误,后果将会怎样?影响一个人一生的误判与冤案,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作者曾经作为一名法官直接参与诸多再审案件,在他笔下,法官日常生活与职业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暴露。站在法官与律师的立场,作者详尽分析了日本司法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明确指出法官必须如何面对审判才能真正捍卫正义,真正为本国人民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来自近邻日本的鲜活体认与反思当为我国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