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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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基本权利之维韩正武 著辩护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基本性”主要体现为文本有明确规定、限制国家权力并保障人权、不可剥夺和克减等三个面向,其作为人面对责难所依法享有的提出证据、言词辩驳和辩解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作为辩护的原始形态,语言(逻格斯)作为人的一项基本功能,是人成之为人的根本条件。正是在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过程中,辩护权从程序上维系着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微妙平衡,实现着“权利-权力”的和谐互动,践行着法治国的理念,而这一切都肇始于对辩护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感性认可、理性认同与制度化承认,唯有如此,方能使辩护权的程序性基本权利功能得以完满实现。 -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陈银珠 著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犯罪构成理论就是研究如何通过发挥刑法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功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免受犯罪行为和国家权力的侵犯。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在实现刑法规范功能方面,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存在不足。本书提倡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它包括刑事违法性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刑事司法只有以民众认同的基本价值为依归,才能发挥好刑法行为规范的功能。如何把民众认同的基本价值引入刑事司法过程中,是本书回答的核心问题,本书为从机械司法到良心释法的司法理念转型提供理论基础。 -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程婧 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四十年来的探索,丰富了新的理论内涵,构建了新的理论体系。笔者以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历程为脉络,着重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逻辑,回顾反思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要求,总结概括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成果,我们应当将这些理论成果运用到新的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去继续丰富和发展,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提供基础框架,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出应有的理论贡献。 -
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的上海样本崔亚东 著上海高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于2014年1月在全国率先正式开通“三级联动、一号对外、综合服务”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联系法官难”“案件查询难”“诉讼咨询难”等打官司难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的“诉累、问累、跑累”,《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的上海样本》聚焦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服务难题,较为系统、全面地介绍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理性思考。 -
多元时代的政治共识杨晓畅 著《多元时代的政治共识:中立论自由主义的学理检视》旨在以现代社会的价值多元特征为背景,从中立论与至善论的对比入手,检视中立论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历程:不仅关注罗尔斯经典版本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方案,更着重于其后查尔斯·拉莫尔、朱迪丝·史珂拉和玛莎·努斯鲍姆对该理论的推进与完善。在此基础上,本书试图论证,在处理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这个问题时,中立论在“中立性”“道德性”和“稳定性”这三个方面具有相对于至善论的优势,且具有与自由主义之外的其他理论传统嫁接和转化的可能性。但其回避“真理”的理论策略和道德基础过于薄弱的限度也值得进一步反思。 -
经济领域的软法之治黄茂钦 等 著暂缺简介... -
金陵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著《金陵法律评论(2017年春季卷)》是一本论文集,分为上篇法理探索与争鸣、下篇法治发展与实践反思。《金陵法律评论(2017年春季卷)》汇聚了我国众多法律学者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我国涌现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阐述汇集了众多优秀理论,对于推进我国法治新征程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
金陵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著《金陵法律评论(2017秋季卷)》是一本论文集,主要内容分:探索与争鸣、专题以及部分域外文章。《金陵法律评论(2017秋季卷)》汇聚了我国众多法律学者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我国涌现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阐述汇集了众多优秀理论,对于推进我国法治新征程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
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谢晖 著《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民间法初论(增订版)》是作者多年来探讨作为小传统的民间法和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之间关系的论文集。《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民间法初论(增订版)》以大、小的传统沟通理性为主线,缀集的15篇文章,分为三个方面:民间法的学理问题、民间法在人们日常交往中的功能问题和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问题。作者基于自身长期接受的民间法熏染,在书中主要阐述了对于民间法这一小传统之深刻的反思,将其与国家法这一大传统做比较对照,不仅研究民间法这一小传统对社会交往的规范、贡献和不足,还将其与法律方法、规范法学、法哲学、权利哲学等学科相勾连,进行了多视角地研究。 -
仁道与中国古代法统秩序张生,邹亚莎 著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而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规范秩序。 一直以来,仁道与法统的关系少有专门的论述,鉴于此,《仁道与中国古代法统秩序》从个人、社会、政治等三个层次阐发“仁”本身的含义与发展,以及在“超·*国家社会”中仁道与法统价值体系的相互融合渗透,详述了仁道对法统的深刻影响和古代法统的制度体系及其现代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