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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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年龄推断邓振华 等 著《法医学年龄推断》以法医学年龄推断为主题,探讨了法医学年龄推断的历史发展,各部位影像摄片技术要求,在不同年龄段中人体各部位骨骼和牙齿的年龄推断方法,法医学年龄推断的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以及近年提出的自动化骨龄推断方法,并对重要的年龄推断方法,从阅片到结果进行了详细介绍。《法医学年龄推断》共九章,图文并茂,可帮助读者全面认识和理解法医学年龄推断指标及方法。 -
中国暴力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研究张卓 著本书以我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多个监管场所内的暴力犯罪人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暴力犯罪的概念、类型、风险因素、评估工具等方面进行阐述,并通过档案筛查、量表测试、个案访谈、行为测试、事件相关脑电位和功能性磁共振等方法,系统考察了我国暴力犯的心理与行为特点,最后尝试性对暴力犯进行分类、针对中高再犯风险的暴力犯开展团体心理矫正。书中部分数据和研究结果已在国内外的中英文期刊发表。本书是对笔者既往十多年研究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和整合,相信能够对我国暴力犯罪人整体状况的了解和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实证数据支持。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原理郝俊淇 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不正当地获取、维持、加强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不正当地利用这种地位的行为。本书突破了单一、具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研究视域,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导致的排他效应、扭曲效应、剥削效应等损害类别(损害理论)为基础,构建和阐释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反垄断法上的基本类型,即“排他性滥用”“扭曲性滥用”“剥削性滥用”,以及作为其规范前提的“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和“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
城乡生态连体结构建设的法律制度研究王婷 著不管是静态观察还是动态审视,城乡生态问题及其治理都与社会结构分不开,应从治理结构视角破解问题。要把城乡生态治理融入城乡一体化之中,必须有城乡融合的治理结构依托,用具有城乡融合发展内涵的连体结构来应对新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弊端。本书设想了城乡生态连体结构建设包含的制度体系,主要有城乡生态承载力制度、城乡生态福利制度、城乡生态修复制度、城乡空间规划制度、城乡生态产品制度,在制度构建层面有所创新。 -
重庆大学法律评论陈锐 著,陈锐 编在为数众多的法学院中,重庆大学法学院是一个年轻的法学院:在灿若繁星的各类期刊中,《重庆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年轻的期刊。“年轻”意味着朝气,更意味着胸无陈腐、敢为天下先的担当精神。本刊注重文章的思想性、学术性、前瞻性,严守“独立、自由、宽容”的编辑信条,以论究学术、阐求真理、荟萃精品,造就人才为己任力求博采中西、推陈出新,启迪民智、振导社会。本辑为第五辑,分为法理法史研究和部门法研究两个特色栏目,包含13篇文章。 -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研究丁亚琦 著本书首先厘清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重点探讨了标准化组织的信息披露政策,梳理了国内外技术标准化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共性和问题,阐述了专利信息不披露可能引发的垄断及其派生问题,强调了这个问题的反垄断规制较之民法和专利法的优势,并且提出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完善反垄断规制的建议。 -
商法本体论肖海军 著《商法本体论》为作者近三十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营业商法学”系列之一,系以营业为切点、视角对商法进行重新定义与学理重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除导论外,共分范畴论(含从营生到营业、从营业到商法、从营业关系到商事关系)、特质论(含商法的属性与特征、商法的源起与分流、商法的功能与作用)、精神论(含商法的理念、商法的价值、商法的原则)、构架论(含商法的实质内容、商法的渊源形式、商法的立法路径)等四编计十二章。 本书为“营业商法学”系列之起点,对于建构起“营业商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部门法理体系具有重要基础理论意义。 -
商事权利论肖海军 著本书为作者近三十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营业商法学”系列之一,以营业“原于自由,始于投资,形于经营,成于交易”这一事实逻辑,追溯商法之源,探寻商法之理。在逻辑架构上,全书分为三编共十二章,分别为“本体论”“结构论”“运行论”。作者根据商事权利的理论误区和立法缺失明确本书的研究主题,从商事权利的本质属性和体系架构等商事权利本体入手,分析商事活动中的营业权、资本权等并作出界定,进而围绕商事权利的行使与转让、保护与救济等内容提出商事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救济对策。 -
财税体制改革法治化建构研究张怡 等 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空前重视财税改革,首次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三大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仅就这三者及其关系扼要言之,财政是国家对资财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等经济活动,而财政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既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必须依法征收以保障国家治理的非常重要的经济基础,那么税法对居于法律体系高层级之位阶的宪法,不啻是现代宪政国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资财保障,也是税法基础理论建设、成长和自成体系、独立发展的内在要求,二者关系极为密切,互为依存。如是税收法定无疑将主要于宪法层面或范域获取其理论养分和法理支撑。 -
铁道法治学导论曾明生 著全书分为上篇(总论)和下篇(分论)两部分组成。总论设置四章,分别研讨铁路法治的基本环节与范畴、铁路法治的基本类型与维度、铁路法治的基本原则、铁路法治的历史发展。其中对铁路法治的基本范畴展开研究和分析,由此为全书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表达工具和分析手段。首先讨论铁路法治的五大基本环节范畴,体现铁路法治的动态特征。然后探讨三大类型范畴(铁路民事法治、铁路行政法治和铁路刑事法治),因此提供三个分析维度。接着,对铁路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范畴展开研讨。尔后,从历史角度,从古至今,回顾国内外铁路法(制)治的发展历程。总论部分,从时空概念和范围展现铁路法治的立体式的铁路风景和法治图像。这为分论部分的内容拉开了法治叙事的宏大帷幕。分论部分共有八章(即第五章至第十二章)。其中分别对两大领域(铁路建设领域和铁路运输领域)的民事法治问题、三大领域(铁路建设领域和铁路运输领域及铁路监管领域)的行政法治问题、三大领域的刑事法治问题展开研究。另外,分论各章之后均专门设置了典型案例部分,这有利于加强该章理论与相关实际的联系。此外,本书还收录两个调研报告的内容,因其直接与铁路法治相关,因此一并将其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