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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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张勇敏《从身份到契约:高校教师聘用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是2017年度宁波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研究课题“高校教师聘用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以宁波为例”的研究成果。我们尝试将传统法学方法系统地用于解决社会转型期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立法和政策制定问题,以高校教师聘用制改革的地方实践为样本,通过法治的视角,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对聘用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现象与法律制度规范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为高校聘用制改革具体方案的选择和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稳定的利益平衡机制,将高校聘用制改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
他们为什么杀人[美] 理查德·罗兹 著,王兢,张晓宁 译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理查德·罗兹,在本书中追寻“犯罪学领域的达尔文”——朗尼·阿森斯的犯罪研究之路,走进那些世界上最暴虐、最凶恶的灵魂深处。 朗尼·阿森斯生于一个暴力之家,当他开始在大学攻读犯罪学学位后,便致力于于“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这个问题的研究发现。阿森斯为数百名暴力罪犯做了深度访谈,这项努力持续了近十年,最终让他得到了“暴力化”这一发现。这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人的四阶段理论,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基因、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只要完整经历过这一阶段,都会沦为一名危险的暴力罪犯。 《他们为什么杀人》集合传记、犯罪学、社会学、知识史于一身,对于那些想知道“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的人,本书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观点与视角。 -
中国环保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秘明杰 著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环境保护法》第58条从不同角度,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明文规定。我国,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已然不是问题,然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环保社会组织之间如何为环境公益代言,以及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规则等问题,成为关系到环境公益能否真正得到有效维护的关键所在。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是多元公益代表主体间的顺位确定,横向而言是法律规定机关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环境公益代表主体资格确定的规则问题,纵向而言是多个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环境公益代表主体确定的规则问题;二是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设置,即由法院作为环境公益代表的判断主体,依据环保社会组织的申请,借助一定期限内的公告程序,来确定具体的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的代表主体;三是环保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范围,鉴于环保社会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是环境公益的诉讼代表主体,而并非实体权利享有主体,所以环保社会组织的诉讼活动应当仅先于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救济维护,而不能对之进行实际处分,除非它以法定形式获得了明确授权;四是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限制,环保社会组织只是诉讼利益的主张者,而并非诉讼利益的享有者,其诉讼行为活动应当受到法定的约束和限制。 -
重述中国法律史杨一凡,陈灵海 著本书以“颠覆旧说,重述法史”为基本内容,收入专题研究成果22篇,其中14篇是对“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律令说”、成文法公布、汉九章律、魏律颁行时间、《唐律疏议》制定的朝代、明清“律例法体系”说、明令、明清《会典》的性质、清代成案的性质等方面的成说的专题驳正;另8篇就法史研究和文献考订中的疑义、前人不确之论或涉及的成说予以考辩,提出新见。 -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 著暂无 -
人权与自然法[法] 雅克·马里旦 著,吴彦 译马里旦在本书中以最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第一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
百年法治进程中的人和事侯欣一 著在中国,肇始于晚清的法治近代化之路已走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尽管人们常说革命是近现代中国的主旋律,其实法治也早已或深或浅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了法治在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以及应该起的作用。本书是一部专题式的学术随笔集,分为彼时、那时、那人、那事(新闻出版、法学教育、立法、司法)、那案等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篇章,将中国的法治近代化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并尝试梳理其中的逻辑。本书的文字,或纪事,或写人,自始至终都秉持学术的严谨,以史料为支撑,尝试触摸历史的真实。因而,文字中既无风花雪夜之高雅,也没有无病呻吟之深沉,更不做事后判官指斥前人。本书试图在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历史河流中寻找出几朵不该遗忘的浪花,在他人不太关注的平缓处辨析出若干潜在支流,为日渐高度体系化的历史叙述增添一些人性化的细节,丰富读者对中国法治进程的认知。 -
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化研究陆侃怡 著本书是一部中国法制史的专题著作,以中国古代清朝及以前为研究背景。 -
中国监狱史王志亮 著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国度,中华文明内容丰富、源远流长、绵延至今。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至少是从公元前的夏朝开始的,经历了四千多年的持续发展过程,以沿革脉络清晰、内容博大丰富、影响深刻久远、特点鲜明突出而被举世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时至今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法制文明的框架内,与国家发展同步发展着法律、审判、监狱等诸多系列制度,从中可梳理、锁定并凸显出中国监狱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轨迹和内容。公元184O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势力无所阻挡地涌进中国,在中国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并且建起了监狱,把西方先进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实践注入进了中国。在近代资产阶级进步的狱政思想和监狱理论的影响下,晚清政府开始改良监狱,揭开了中国监狱近现代转型的序幕。清朝政府退出历史舞台后,监狱改良事业为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所延续。国民党政府实行封建法西斯的独裁统治,使监狱改良事业徒具形势,监狱为军警宪特所控制,布满全国的集中营、反省院更是迫害“犯人”惨绝人寰的地狱,监狱的腐朽性和反动性为中国历史上所罕见。成鲜明对照的是,与国民党统治区并存的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新型监所,为新中国的监狱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新中国的监狱实现了监狱的真正现代转型并获得了全面发展。 -
明清珍稀食货立法资料辑存杨一凡,王若时 编古代食货立法从形成、发展到高度完善,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演变过程。《明清珍稀食货立法资料辑存(套装共10册)》收入从明清珍稀典籍中辑录、选编的食货立法资料31种,其中明代16种,清代15种。除个别者外,均是首次出版。文献版本珍贵,内有明刻本、清嘉庆以前刻本、孤本、抄本和辑佚成果28种。其中,辑佚成果6种,孤本7种。从国外复制的资料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以上。《明清珍稀食货立法资料辑存(套装共10册)》所收文献是研究明清史特别是法制史的珍贵资料。它的影印出版,无论是对于抢救中华文化遗产还是对于学术研究,都有重要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