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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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因何不同?港沪金融市场规制比较研究沈伟 著各国都在建设金融中心,以集聚金融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世界上也有很多金融中心,但是,公认的世界*金融中心只有纽约和伦敦。法律与金融理论认为,一国的法律渊源决定了该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规模、体量、活力和韧性,这是因为起决定性因素的是该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产权保护制度。纽约和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普通法系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高决定的。尽管这一理论不时受到挑战,但是,它与制度经济学的共通之处仍然具有启发性。上海正在建设上海金融中心,香港已经是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两者固然有历史、地理、经济乃至政治上的差别,而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监管工具等也非常不同。香港和上海的双城记是一些作家笔下的题材,两者金融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则是本书的核心议题。本书系统性地研究两者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差别,以此探究什么造就了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金融监管带有父爱主义的痕迹,香港金融监管体现了市场经济和市场自律机制的作用。本书的比较研究在现时的全球经济背景下仍有重要性。 -
防治腐败财税法机制研究王文婷 著在“管人”方面,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在消灭腐败存量方面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管财”方面稍显不足,抑制腐败增量的堤坝仍需进一步筑牢。探索财税反腐的实践路径,实现法治理财、制度控权,与其他国家制度一起形成监督合力,既是对当下腐败治理的现实关照,同时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书从财税法的视角,为新时期依旧严峻的腐败治理困境突围,提供相应的参考,同时能够为丰富财税法学的学术理论,作出贡献。 -
英国家事审判制度研究齐凯悦 著英国家事审判制度的形成始于1857年离婚与婚姻诉讼法院的设立,后经不断改革发展,至20世纪末期确立了由高等法院家事法庭、郡法院和治安法院中的家事程序法庭共同管辖家事一审案件的家事审判机构,形成了较系统的家事审判制度。然而,21世纪以来,英国家事司法系统存在的诉讼迟延等问题严重影响家事审判工作的开展,阻碍了家事司法系统功能的发挥。英国自2011年起实行了家事司法审查,相继通过制定及修改法律规则、判例及发布实践指引等方式推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家事司法“更好未来”的追求,但进一步深入、全面的改革仍需持续推进。英国此次改革反映了21世纪家事司法文化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家事司法制度变迁的普遍规律,司法理念、技术中立因素及改革路径选择等改革的多方面内容均具有借鉴价值。然而,目前,英国国内关于此次改革的研究偏重于实务操作,理论分析相对单薄,我国更是鲜少研究。通过深入研究英国此次改革的路径选择、效果及经验启示,探索21世纪家事司法文化的发展与家事司法制度变迁的规律,一定程度上为推动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比较法上的参考启示,这也成为本书研究的目的 -
北宋士大夫的法律观赵晓耕 著本选题为四川眉山市法学会课题结项成果,旨在弘扬传统文化,发掘地方宝藏,挖掘唐宋八大家中苏洵、苏轼、苏辙“三苏”父子在其文学成就和文学遗产之外不可忽视的法律思想,展示中华经典文化的丰富和多维,为借鉴和吸取传统中华法系中有益的法制思想和实践经验,树立文化自信作出积极探索。全书主要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北宋史料中的苏洵、苏轼、苏辙法律思想与实践辑录”“北宋士大夫的法律观与苏洵、苏轼、苏辙传统法思想的特点”“北宋苏洵、苏轼、苏辙的立法与行政法律思想及实践”“北宋苏洵、苏轼、苏辙的吏治主张与传统法文化”“北宋苏洵、苏轼、苏辙的传统刑事法思想与实践”“北宋苏洵、苏轼、苏辙的传统司法理念与实践”“三苏法治轶事、故事、典故辑录解读”,全面反映了“三苏”父子的法律思想和实践。 -
刑民交叉的理论构造夏伟 著刑法与民法的交叉融合乃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现象缩影。尽管刑法与民法有着不同的规范构造与制度安排,但是两者具备共同的中心话语,即保护法确证的利益:刑法中的法益与民法中的权利原本就是在同一概念体系之下分化而来的对应概念,两者本质上皆为法确证的利益。只不过,权利因被规定于民法法条中而拥有深厚的法定烙印,法益则因亲近于刑法理论而具备浓烈的教义气息,二者殊途同归。权利与法益的同源性与共通性,构成了刑法与民法进行有效对话的重要基础。 本书基于从程序到实体再反思程序的研究理路,在程序与实体的双向互动关系中寻找刑民交叉的理论突破点。具体言之,对刑民交叉之法现象,应当跳出部门法逻辑而在整体法秩序视域下进行再审视,从而在法教义、法规范及法秩序三个层面重新构造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在法教义层面,确立了法益保护的“相对一元标准”,即刑法没有必要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法益判断标准,而应当以民法为参照甄别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内容,实现法益保护范围的有序扩张。在法规范层面,根据刑法与民法冲突的类型及其生成路径,提倡分别通过“立”“改”“废”“释”以及刑法教义学调适加以补正,实现两法功能的良性互补。在法秩序层面,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限缩”的基本理念,以整体法秩序为基础重释刑法保障法原理,妥善安置民法与刑法的体系位置,*终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因此,在刑民交叉领域,民法不可舍刑法之保障性而规范全局,刑法亦不能弃民法之人文性而“以恶制恶”,二者的渗透融合共同为权利(法益)保护和秩序维护提供自洽的理论基础,做出周密的体系安排。 -
世界贸易组织法理论与实践孔庆江 著本书是一部定位于向本科生传授世界贸易组织法基本理论,帮助读者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的中国实践的教材。第一章至第九章以严密的世界贸易组织法理论架构为主线,遵循学生的认知学习规律,适当辅以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在更好地认识世界贸易组织法全貌的同时,掌握对世界贸易组织法重点条款的解释。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立足于对中国相关实践的审视,重点反映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影响,及对世界贸易组织危机和改革走向的解读和预判。 -
我国专门法院设置的基础研究与前瞻徐丽红 著本书将专门法院分为传统专门法院和新兴专门法院两类,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不同的处理,铁路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传统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改革,而破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兴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创新。与传统专门法院被取代或者被淘汰的命运不同,新兴专门法院更能体现和代表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发展趋势,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发展结果。新兴专门法院有以下共同性:一是先在小范围内试点,然后再进行推广;二是依据专业审理某类案件司法实践的需要为设置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专业审判为目标;三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打破传统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采用以事务管辖为标准、以专业审判为基点的管辖原则;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出台设置依据,总结经验,根据司法案件的规律,由*高人民法院牵头,在某类案件集中的区域依需求直接设置,或者先进行试点运营,或在传统专门法院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后设置,或者在专门法庭的基础上直接转变而来。 本书认为专门法庭是专门法院的过渡形式或者另一特殊存在形式,专门法院与专门法庭在审理对象的特殊性处理上具有专门性、专业性与专属性,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直接设置专门法院,但是在条件不具备时,可以先设置专门法庭以过渡,但二者在对某类专门案件的管辖上具有一致性,处理方法上具有专门性、审理团队上具有专业性、审理思路及机构设置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之所以研究专门法庭,是因为专门法庭与专门法院具有本质的共性——专门性。所以,专门法庭也是本书的研究对象。 因此,本书重点是以新兴专门法院或专门法庭的设置及发展为研究对象,在特点上,较以往的研究更具专业性、系统性及完整性,欲建构起我国专门法院(庭)设置及未来发展的整体框架,以丰富与深化我国的法院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国家的全面改革。 -
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刘磊 著本书采取经验性方法研究城管执法,将执法困境置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和体制运行过程之中加以理解,揭示了其中蕴含的深层逻辑,认为在正处在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城管执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当兼顾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而不应过于偏重形式法治,否则会破坏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状态。 -
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测量问题手册[美] 许布纳 著本书系美国威利出版社“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手册”系列丛书之一,代表了当代美国乃至全世界在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测量领域前沿的研究成果。本书共分为犯罪类型测量,罪犯犯罪与受害,刑事司法组织与成果以及专业测量技术四大部分。其中,第*部分侧重于对犯罪类型的衡量,包括暴力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白领犯罪、人口贩卖和仇恨犯罪等主题。第二部分涵盖了罪犯和受害情形,由帮派犯罪、犯罪的性别途径、康复与治疗方案以及各种受害测量等主题组成。第三部分讨论了关 于刑事司法组织的*新研究结果,涉及社区警务、刑事案件处理与法庭判决、量刑结果与差异、矫正干预、犯罪成本、犯罪与警务、校园犯罪与安全、路检中的种族问题等章节。第四部分介绍了自我报告犯罪、监狱访谈面临的挑战、犯罪空间分析与网络分析等专业测量技术。各章节由包括顶级犯罪学专家和新兴学者在内的不同学科的专家负责撰稿,从多学科角度和全球化的视角探讨了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测量相关的现状、程序和挑战。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袁瑜琤 著本书系一部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讲义,共分为四编十二讲,从四个层面展现了作者对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考。本书特色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尽量拓展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视野,在学界既定的“制度史”与“思想史”之外,另作一种横截面式的文化剖析。其二是尽力以今日法学的“正义”与“秩序”等概念,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做出法理学意义上的解读;换句话说,这是一场贯通中国法律史学与法理学的努力,以期真正把“以史为鉴”“文化自信”的道理落在中国当下法学与法治建设的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