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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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李爱君 著《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基础上编制的,自2017年起每年一部,是着力于显示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的综合性系列报告。本报告从大数据法治的科研、立法、监管、司法等多个角度对中国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访问、问卷形式调查我国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提出目前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辨识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强项和短板,为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明方向,为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推动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彰显大数据治理中的法治精神,助力我国实现数据强国。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9)在整体结构和体系上延续了2018年报告,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9年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总结了2019年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2019年政府大数据法治的发展要点,就第十部分“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中,指数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比重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求*终的指数评分和排名更具科学性。 -
中国经济法治变迁杨勤法 著理论界对于我国经济法有分部门法、分体系的不同研究,但是对于经济法整体进行研究和对法治变迁的探讨却鲜有成果,尤其是基于“海派经济法”进行的体系研究成果,并不足以反映历史—法制的发展状况。本书稿正是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海派经济法”的五部分体系,探讨我国经济法治的变迁历程。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路径,市场规制法治变迁,企业组织形式变迁,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变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 本书稿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对于经济法的完善和经济法通则未来的构建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生前信托顾问[美] 康登 著信托的核心在于信任和托付,把你的资产托付给值得你信任的人。所以,就算结构设立得再完美,如果在选择执行人上出错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虚无的。所以,重要的不是这个信托结构如何设计,选在哪一个离岸地,重要的是执行这个设计的人,他(她)是否可以把你的心愿或者精神传递,当然其中包括财富。 如果在开始的时候你没想好,没关系。因为建立一个信托本身是个伟大的过程,它需要时间和试错成本。 同时你周围的人和物都也会随时间而改变的,只有你在不断地修正,*好的版本才会出现。洛克菲勒信托也是在他死前的几年才*终确定下来。 “伟大的家族比一个政府更高明。” 执政当局往往只能考虑在当下的环境与时代做计划,但是,如果你想开创一个家族,本身你需要考虑的是三代以上的事。所以,这更需要预见性,需要你把未来还没有考虑的问题仔细地想清楚。 这个时候,你必须站在后代家人及他们后代的思维模式去考虑,而不是考虑信托结构的离岸地。如果信托里的条款设计是模版,费用都是固定的,那将无法为你的后人带来激励与鼓舞,它仅仅只是一个结构。结构缺了灵魂,它的使用只是一种程序化的操作。但如果你考虑的方向仅仅是规避税务机关的稽查,这是另一个维度,本书也会介绍到合理规避美国遗产税的内容。 但对于企业家,本书有更多的启发,不是停留在选择哪一个离岸地,而是触发你花一点时间认真思考你的家族,考虑企业和与后代们的对话。 -
法律解释权模式研究徐凤 著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法律解释问题归根结底是法律解释权问题,研究法律解释权是对法律解释研究的深入。本书对法律解释权的模式进行深度挖掘,纵览古今中外法律解释制度的流变及其特点,对其进行细化剖析,微观考察,总结其共性,阐释其个性,用相对统一和集中的理据阐幽发微,对法律解释的主体、形式、过程及其结果展开了中西交融的全面审视。 本书中的法律解释,仅指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具体司法解释。尽管研究法官法律解释权的文献很多,但是从模式角度进行的研究较少,而跨越西方两大法系、以较宽广的视野研究法律解释权模式者更少。既有研究大多只是将法律解释权模式分为否定法官造法与肯定法官造法两种模式,至多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或四种模式。在此基础上,本书通过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分析建构出五种法律解释权模式:一元模式、二元模式、三元模式、四元模式和多元模式,并且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对这五种模式的现实映照、理论基础、利弊优劣、适用前景和发展演变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 -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王先林 著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专著,本书提出了以往没有引起应有关注和重视的两个问题:知识产权不仅有一个受保护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行使行为的正当与否的问题,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联系不仅是其受到知识产权的附加(补充或者兜底)保护的问题,而且还有其行使行为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反垄断法也不是垄断地将知识产权作为适用除外,而是将其与其他财产同等对待,既不特别严苛,也不特别优待,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和方法。 在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作出一般分析并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进行宏观考察和探讨之后,本书主要结合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三大支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制度和控制企业结合制度,分别讨论了在知识产权行使、许可和取得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
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中国犯罪学学会,万春,王永全,岳向阳,虞浔 编犯罪问题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晴雨表,是辨别社会病灶的测试剂,主要犯罪趋势的变迁、典型犯罪问题的出现、传统犯罪行为的异化,都直接和间接地征表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基本状况。在和平年代,犯罪风险是社会发展中非常突出、危害性极大的典型风险,传统刑事法以人身和财产法益为核心,逐渐建立了个人法益、公共法益和国家法益等在内的具有物理属性的法益体系。然而,随着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的广泛深入发展,传统犯罪风险逐渐经由各类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智能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在虚拟空间弥散,或针对虚拟财产,在线上实行犯罪并产生损害,物理世界的犯罪风险正向虚拟空间外溢,而对虚拟空间的侵害,又进一步导致了物理世界的法益损害。因此,当下犯罪学面临着历时性和共时性两方面的考验:就历时性而言,犯罪学需要进一步对各类犯罪风险加以类型化和甄别,以更好地实现对传统风险的有效控制。这是实现犯罪治理的第1步。同时,犯罪学对自身也始终保有警惕,始终强调“要善于运用社会控制手段以防控犯罪风险,更要防范社会控制手段所带来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对各项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政策进行实证分析和学术评估。这是实现犯罪治理的第二步,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一步。就共时性而言,犯罪学需要捕捉当下犯罪的新动向,总结犯罪的新特点,归纳犯罪的新原因,合理有效地组织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新兴犯罪问题的社会反应,在更为宏大的一体化视野下,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刑罚执行”一体化治理,从而在源头上遏制犯罪的产生、异化,践行犯罪学“上医治未病”的预防犯罪和管控风险理念。自2019年起,中国犯罪学学会决定每年定期出版《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通过收集汇总上一年度公开犯罪数据,聚焦中国犯罪学的学术热点、引导中国犯罪学的研究方向、展现中国犯罪学的年度状况,为犯罪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资料,促进中国犯罪学的研究范式不断进化,推动中国犯罪学观照现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中国犯罪学研究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社会影响力,推进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新时代转型,更好更优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犯罪学产品。本年度《蓝皮书》基本延续了首期《蓝皮书》的框架格局,通过“2019年度中国刑事政策及刑事立法与司法”“2019年度中国犯罪形势评估”“2019年度典型案件犯罪学报告”“2019年度中国犯罪学学科发展动态”等内容的呈现,从宏观到具体、从犯罪问题到学科发展,对我国年度犯罪学作了全面回顾与总结。同时,本期《蓝皮书》还以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25周年为契机,重点聚焦了网络犯罪的防控与规制,形成了“中国互联网发展25年与网络犯罪治理”的专题。应当说,本期《蓝皮书》力求科学客观、详略得当、有主有次,既梳理追踪传统犯罪问题,也关注把握新型犯罪风险。 -
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度报告单文华,王承杰 著国际投资法是目前国际法发展*为突出的分支,关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也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为服务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和我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及理论的发展需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倡议发起,成立了“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CIIAF)。本书从理论探讨和案例关注的角度,对2019年备受关注的投资法理论和案例进行全面梳理,特别关注其中中国的角色和作用。 -
德国强制执行法[德] 鲍尔 著强制执行法是诉讼法制度*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诉讼权利人权利的*终实现。可以说,实体权利制度构建得再好,要实现权利,还需要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可足见强制执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领域,德国法较早地完成了法教义学化,构建了体系完整、概念精准、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法制度。对于我国的立法以及理论研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第*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临时性措施;第十部分则对比较法上的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 -
行政诉讼政策研究王红建 著在我国,法律政策可以理解为党和国家、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对诉讼采取的一种导向、规范或态度。由于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行政法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法律政策在行政审判中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缺乏对行政诉讼法律政策地位和功能的正确认识,很难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中特殊规则的良苦用心,甚至会反对和排斥相关法律政策的存在,也无法实现有效化解纠纷的立法目的。 从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看,受案范围限缩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异地管辖制度、举报人原告资格制度、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撤销重做判决制度等都体现了政策的因素。如果不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就无法从立法目的上对上述制度进行解读,也无法正确地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些法律政策。 本书通过选取具体的行政诉讼法律政策,结合相关的典型案例和地方改革,解读相关行政诉讼法律政策的内涵和目标,试图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法律政策提供理论指引,为实现法律政策与法律协同下的行政诉讼良性循环提供理论支持。 -
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钱叶六 著在刑法学领域,因果关系所要研讨的课题是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能否将该结果归责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因果关系的确定关涉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否等重要问题。在中外刑法学界,因果关系问题历来都是一个见仁见智,新论迭出的领域。我国传统学说效仿前苏联因果关系理论,主要从哲学的角度讨论“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降,我国刑法学界开始借鉴德日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来发展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近年来,有关对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的借鉴性研究正方兴未艾,但学术分歧依然存在,理论共识仍未达成。 有感于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以“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高端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参会论文成果近30篇。成果素材论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不仅聚焦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还囊括德、日等国因果关系相关理论及司法实务经验,呈现出课题研究的国际化面向,为论坛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成果基础。为向全国刑法学同仁以司法实务部门集中呈现本届论坛的精品研究成果,我们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并考虑篇幅、主题和内容等诸多因素,挑选了部分代表性论文进行汇编整理后结集出版,以飨广大读者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