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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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李爱君 著《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基础上编制的,自2017年起每年一部,是着力于显示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的综合性系列报告。本报告从大数据法治的科研、立法、监管、司法等多个角度对中国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访问、问卷形式调查我国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提出目前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辨识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强项和短板,为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明方向,为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推动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彰显大数据治理中的法治精神,助力我国实现数据强国。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9)在整体结构和体系上延续了2018年报告,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9年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总结了2019年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2019年政府大数据法治的发展要点,就第十部分“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中,指数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比重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求*终的指数评分和排名更具科学性。 -
中国经济法治变迁杨勤法 著理论界对于我国经济法有分部门法、分体系的不同研究,但是对于经济法整体进行研究和对法治变迁的探讨却鲜有成果,尤其是基于“海派经济法”进行的体系研究成果,并不足以反映历史—法制的发展状况。本书稿正是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海派经济法”的五部分体系,探讨我国经济法治的变迁历程。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路径,市场规制法治变迁,企业组织形式变迁,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变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 本书稿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对于经济法的完善和经济法通则未来的构建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生前信托顾问[美] 康登 著信托的核心在于信任和托付,把你的资产托付给值得你信任的人。所以,就算结构设立得再完美,如果在选择执行人上出错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虚无的。所以,重要的不是这个信托结构如何设计,选在哪一个离岸地,重要的是执行这个设计的人,他(她)是否可以把你的心愿或者精神传递,当然其中包括财富。 如果在开始的时候你没想好,没关系。因为建立一个信托本身是个伟大的过程,它需要时间和试错成本。 同时你周围的人和物都也会随时间而改变的,只有你在不断地修正,*好的版本才会出现。洛克菲勒信托也是在他死前的几年才*终确定下来。 “伟大的家族比一个政府更高明。” 执政当局往往只能考虑在当下的环境与时代做计划,但是,如果你想开创一个家族,本身你需要考虑的是三代以上的事。所以,这更需要预见性,需要你把未来还没有考虑的问题仔细地想清楚。 这个时候,你必须站在后代家人及他们后代的思维模式去考虑,而不是考虑信托结构的离岸地。如果信托里的条款设计是模版,费用都是固定的,那将无法为你的后人带来激励与鼓舞,它仅仅只是一个结构。结构缺了灵魂,它的使用只是一种程序化的操作。但如果你考虑的方向仅仅是规避税务机关的稽查,这是另一个维度,本书也会介绍到合理规避美国遗产税的内容。 但对于企业家,本书有更多的启发,不是停留在选择哪一个离岸地,而是触发你花一点时间认真思考你的家族,考虑企业和与后代们的对话。 -
德国强制执行法[德] 鲍尔 著强制执行法是诉讼法制度*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诉讼权利人权利的*终实现。可以说,实体权利制度构建得再好,要实现权利,还需要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可足见强制执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领域,德国法较早地完成了法教义学化,构建了体系完整、概念精准、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法制度。对于我国的立法以及理论研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第*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临时性措施;第十部分则对比较法上的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 -
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钱叶六 著在刑法学领域,因果关系所要研讨的课题是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能否将该结果归责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因果关系的确定关涉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否等重要问题。在中外刑法学界,因果关系问题历来都是一个见仁见智,新论迭出的领域。我国传统学说效仿前苏联因果关系理论,主要从哲学的角度讨论“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降,我国刑法学界开始借鉴德日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来发展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近年来,有关对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的借鉴性研究正方兴未艾,但学术分歧依然存在,理论共识仍未达成。 有感于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以“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高端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参会论文成果近30篇。成果素材论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不仅聚焦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还囊括德、日等国因果关系相关理论及司法实务经验,呈现出课题研究的国际化面向,为论坛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成果基础。为向全国刑法学同仁以司法实务部门集中呈现本届论坛的精品研究成果,我们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并考虑篇幅、主题和内容等诸多因素,挑选了部分代表性论文进行汇编整理后结集出版,以飨广大读者诸君。 -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区域实践与理论思考李建明,沈明磊 著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实践。本书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分析解读了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决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结合推进这一改革的具体实践,深入分析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产生的影响和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探讨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保证刑事司法公正性的实践路径。同时,就如何协调处理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与认罪认罚从宽等诉讼制度的关系,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如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刑事证据制度等问题分别做了理论思考。 -
法概念与法效力[德] 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王鹏翔 译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最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
中国人大议事规则原理与制度孙莹 著本书用“动议—审议—决议”的理论框架构建人大议事规则的理论体系,并在此框架下对全国人*和全国人*常委会、各省级人大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市级人大和市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文本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及其常委会、广东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考察议事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在规范和实践双重检视的基础上,将人大议事规则的制度特征归纳为 “组织引导个体”和“程序概括简略”。作者认为,人大议事规则的完善,需要增强和细化代表履职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增加对代表行为约束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代表主体、规则引导、组织监督”的完备规范体系。 -
中德私法研究王洪亮,田士永,张双根,张谷,朱庆育 著如何在民法典编纂中实现民法体系的融贯性,是对编纂技术的拷问。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本书即以此为主题,探讨民法体系的融贯如何在法典层面得以实现。 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本书包含的文章均为深入研究之作,体现了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专业领域中青年学者的水准与学术追求,对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财税法律制度研究薛建兰 著本书尝试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基础理论入手,详细论证资源型经济转型与财税法律制度的逻辑关系,并以此为立基点,着眼财税权配置和制度运行两个维度阐释了现行财税法律制度对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影响和制约,在借鉴国外资源型经济转型有益财税制度的提出上,从税权配置、理论完善和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资源型经济转型财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