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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

作者:隋彭生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0-01

ISBN:9787301212158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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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是“用益债权原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作者除了对“用益债权”本身进行论述外,还论述了作为“用益债权”理论支撑的“占有”和“法律关系”。全书由二十一篇独立的论文合成,其中七篇未发表过,对发表过的论文,有的作了增补。
作者简介
  隋彭生,1956年生,江苏徐州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目前的研究兴趣包括:用益债权、民事占有和民事法律关系。
目录
用益债权——新概念的提出与探析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债法补救和新概念的提出 二、对用益债权的界定 三、用益债权的体系描述 四、用益债权对两类既有规则的审视 五、结语民事用益法律关系——一种新的理论概括 一、民事“用益法律关系”的提出及其基本属性 二、用益债权法律关系与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竞合 三、用益法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 四、结语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分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与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的竞合 一、动产用益质权的意义 二、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 三、两个法律关系竞合时孳息的收取 四、结语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一、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法定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三、知识产权意定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四、结语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一、典权的性质探析: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 二、基于用益债权性质对典权法律关系构成的分析:双向用益及回复原状 三、基于用益债权性质对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分析:找贴绝卖、回赎与非找贴绝卖 四、对典权制度的一项改造建议: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五、结语公司实物用益出资初论 一、用益出资与相关现象辨析 二、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物用益出资的适格 三、用益出资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公司责任财产 四、结语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 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 二、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 三、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 一、天然孳息的属性 二、天然孳息的归属 三、结语论试用买卖的预约属性 一、对试用买卖的传统定义及笔者所持观点 二、试用买卖作为预约的独立效力 三、作为预约的试用买卖与作为本约的买卖两个法律关系的衔接 四、结语“特定的物”是“特定物”吗?——与“通说”商榷 一、立法对物权客体的界定及我国大陆通说 二、误解的原因——把交易规则当成了物权归属规则 三、种类物作为客体,符合物权属性的一切要求 四、“特定的物”的含义——是否排斥种类物 五、关于种类物物权与特定物物权的分类 六、结论用益侵权——一种新的理论概括 一、用益侵权的概念 二、用益侵权的类型 三、用益侵权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与阻却违法事由 四、用益侵权与不当得利的竞合及不法管理规则的适用 五、结语论占有之本权 一、本权的界定:内涵与外延 二、脱离占有的本权:间接占有 三、本权对占有保护的意义:秩序、回复与抗辩 四、立法改进的点滴意见:代结语对拾得物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与通说商榷 一、遗失物拾得的要件及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 二、无因管理对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排除 三、对遗失物进行无因管理而占有的主客观分析 四、无因管理占有的本权及法定占有媒介关系 五、区分对遗失物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意义 六、结语论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与通说商榷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 三、公示效力、留置效力及其他效力 四、与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比较 五、结语论以指示交付设立权利质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指示交付设质时的法律关系 三、指示交付设定权利质权的两种方式 四、结语对动产质押合同及动产质权两种现象的观察 一、动产质押合同的效力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四、结语占有媒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设计——一种统一和简化的思路 一、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及占有媒介关系 二、对意定占有媒介关系的讨论 三、对法定占有媒介关系的讨论 四、结语动产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之比较——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善意占有的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善意取得和善意占有与本权的关系 三、善意的含义及存续的阶段 四、取得占有的法律事实不同 五、结语辅助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分及转化 一、对辅助占有的界定 二、对辅助占有的外观识别及占有主人的管领力 三、辅助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分及转化 四、结语绝对法律关系初论 一、绝对法律关系是因具体法律事实形成的现实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 三、绝对法律关系的客体与绝对权 四、相对、绝对法律关系的共生及由给付产生和保持的绝对法律关系 五、结语赠与任意撤销权分析 一、任意撤销权的性质及行使 二、无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与任意撤销权的放弃 三、附条件、附负担赠与的任意撤销问题 四、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 五、结语关键词索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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