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全三册)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4-24
ISBN:9787511833754
定价:¥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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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三小本”)的特点:1.精要。三大本2500多页,350余万字的内容里,绝大部分是理论篇幅,一般考生读起来需要用很长的时间;而且没有对重要考点、知识点予以标注,需要考生自己顿悟和总结。三小本一方面将字数浓缩到“三大本”的一半以内(三本不到1000页);另一方面在高频考点、重要考点、关键词上加入标注和历年试题链接,以引起考生的注意,便于考试快速记忆。2.权威。本书依据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辅导用书编写,并与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辅导用书5月份同时上市。这一点,是市面上其他司法考试教材所不具备的。很多考生对于司法考试的大纲、教材重要性认识不够,其实这是司法考试每年命题的范围和规律的依据。市面上很多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脱离大纲、教材,以内容、体例个性著称。但往往很多内容偏离了考试,使考生花很多无用功。3作者阵容强大。万国一线名师:北京万国学校一线授课名师韩友谊、季宏、段波等亲笔撰写,“压箱底”的授课精华,个性化熟谙备考诀窍。4.实用、易读。三小本的正文中标注大量重点记号、表格、熟记口诀、陷阱提示、精华凝练等版块,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根据不同考点,设置便于考生记忆的最佳方式。总体来说,本书是依据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辅导用书,融合万国名师的授课精华浓缩编写,是集权威性、品牌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司法考试讲义。如果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你的法律专业基础不是非常强大,时间又不是特别充裕,那么“吃透”本套“三小本”,将是你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个捷径。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一线授课名师韩友谊、季宏、段波等亲笔撰写,“压箱底”的授课精华,个性化熟谙备考诀窍。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制制度
第二节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 劳动争议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略)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定性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与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检察官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六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凡例宪法
1.凡属于国家法律的均简称“《某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为《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宪法修正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简称《国务院组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区基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区基本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居委会组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称《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简称《承包经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简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营业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央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简称《拍卖法》。国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简称《缔结条约程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简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简称《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简称《引渡法》;国际私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简称《收养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涉外民商案件管辖规定》;
4.《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简称《送达公约》;
5.《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简称《送达 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委托送达 通知》;
7.《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送达实施办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简称《留置送达批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涉外民商案件送达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简称《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效力批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简称《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简称《执行通知》;
13.《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执行公约》;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简称《加入<执行公约>通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处理涉外仲裁事项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简称《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 回申请问题的批复》;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撤销涉外仲裁通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仲裁法解释》;
1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送达安排》;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认 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送达 和取证安排》;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涉港澳送达规定》;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 排》;
26.《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简称《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简称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简称《涉台送达规定》;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合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定》;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通知》;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法律适用规定》;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国际经济法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销售合同公约》;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
4.《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的规定》;
7.《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简称《ICC52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对外贸易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简称《反补贴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
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
16.《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简称《法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简称《检察官法》
5、《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简称《检察官基本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简称《公证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辅导用书精要解读 第二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辅导用书精要解读 第三卷》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制制度
第二节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 劳动争议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略)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定性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与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检察官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六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凡例宪法
1.凡属于国家法律的均简称“《某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为《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宪法修正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简称《国务院组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区基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区基本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居委会组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称《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简称《承包经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简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营业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央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简称《拍卖法》。国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简称《缔结条约程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简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简称《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简称《引渡法》;国际私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简称《收养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涉外民商案件管辖规定》;
4.《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简称《送达公约》;
5.《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简称《送达 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委托送达 通知》;
7.《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送达实施办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简称《留置送达批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涉外民商案件送达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简称《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效力批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简称《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简称《执行通知》;
13.《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执行公约》;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简称《加入<执行公约>通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处理涉外仲裁事项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简称《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 回申请问题的批复》;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撤销涉外仲裁通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仲裁法解释》;
1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送达安排》;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香港认 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送达 和取证安排》;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涉港澳送达规定》;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 排》;
26.《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简称《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简称认可台湾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简称《涉台送达规定》;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合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定》;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通知》;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法律适用规定》;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国际经济法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销售合同公约》;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
4.《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的规定》;
7.《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简称《ICC52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对外贸易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简称《反补贴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
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
16.《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简称《法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简称《检察官法》
5、《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简称《检察官基本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简称《公证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辅导用书精要解读 第二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辅导用书精要解读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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