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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刑事诉讼律:立法理由,判决例及解释例(草案)

1911年刑事诉讼律:立法理由,判决例及解释例(草案)

作者:吴宏耀,种松志 编 郭恒 校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ISBN:9787562038627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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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诉法学典存·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立法理由、判决例及解释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同时,也是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奠基之作,对之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乃至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书(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日奏进)是在日本修律顾问冈田朝太郎协助之下,主要参酌日本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刑事诉讼法》研拟而成。该草案“酌采各国通例,实足以弥补传统中国旧制之所未备;上奏后,清廷即发交宪政编查馆复核,惟未及正式颁布,清室已倾,然却为其后新成立的民国政府所继续援用与发展”[黄源盛:“近代刑事诉讼的生成与展开”,载《清华法学》(第八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从法典继承角度看,该草案直接构成了1921年3月广州军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律》、11月北京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条例》的基础底本,并透过1928年《刑事诉讼法》影响了随后的刑事诉讼立法。从“行为中的法”来看,在民国初年,“大理院于判决中,往往将该草案采为‘诉讼法理’,酌加运用”(黄源盛前引文)。因此,在史学意义上,本书无疑是一把打开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历程的钥匙。透过该草案,我们或许可以弄清楚当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从哪里来”、“身在何处”,甚至可能由此洞见当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使命。
作者简介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种松志,河南省项城市人。法学博士,现任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郭恒,法学硕士,山西太原理工大学教师。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审判衙门
第一节 事物管辖
第二节 土地管辖
第三节 管辖指定及移转
第四节 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原告官
第二节 被告人、辩护人及辅佐人
第三章 诉讼行为
第一节 被告人之讯问
第二节 被告人之传唤、拘摄及羁押
第三节 检证、搜索、扣押及保管
第四节 证言
第五节 鉴定及通译
第六节 急速处分
第七节 文件
第八节 送达
第九节 期间
第十节 裁判
第二编 第一审
第一章 公诉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侦查处分
第三节 预审处分
第四节 提起公诉
第二章 公判
第三编 上诉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控告
第三章 上告
第四章 抗告
第四编 再理
第一章 再诉
第二章 再审
第三章 非常上告
第五编 特别诉讼程序
第一章 大理院特别权限之诉讼程序
第二章 感化教育及监禁处分程序
第六编 裁判之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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