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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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辩证法[德] 马克斯·霍克海默(德)西奥多·阿多诺 著,渠敬东,曹卫东 译启蒙的最初目标是让人们高举理性的大旗,摆脱蒙昧与恐惧,树立自由与自主。然而在理性一路高奏凯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登峰造极的时候,启蒙却走向了它的反面…… 本书通过探究启蒙概念的起源、批判文化工业、揭示反犹主义的深刻思想根源,力图指出,如果启蒙失去批判的维度,就会成为单纯的工具理性,如果丧失了人道的维度,最终会成为敌视人的怪物。为此,我们需要启蒙辩证法。 -
马克思主义哲学简明读本李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教授智慧的学问。但让人头痛的是,这门学问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术语,描述方式也存在诸多让人觉得晦涩难懂、高深莫测之处。最终,许多人对其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并不觉得它读来有何益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我们需要智慧来帮助我们运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许多人对这门“智慧之学”不仅一无所知,还唯恐避之不及。这个矛盾现象促使作者产生了一个想法:写一本让更多的人看得懂、看得进去、看得出实用价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读本。为做到这一点,作者在如下方面做了努力:在书中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多用通俗的语言来讲述问题;多讲故事,多举例;减少篇幅,突出精华;突出实用性。我们的世界是由我们的意识之外的物质所构成的。每个人,每朵花,都有自己有限存在的时间和空间。无限发展的世界是由许许多多的有限所构成的,无限来自有限。世界上的万物,彼此之间通过许多的中间环节建立起联系,以系统的方式存在,万物一体。发展是永恒的,但永恒的事物却没有,这个世界处在不断的变化中。此一时,彼一时;敌万变,我亦万变。事物内部、事物与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带来了斗争。但也正是这斗争促进了事物的发展。没有小偷的压力,锁具不可能造得这么精致。你看,哲学也可以让人听得明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认识论中,我们还会谈到,好的理论应当运用感性的方式,形象而通俗化地进行普及,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才能发挥出大功效。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形象化、通俗化,可以让这一看家本领为更多的人所掌握,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把高深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普及大众,在我看来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 -
吕西斯(古希腊)柏拉图《吕西斯》被称作柏拉图“迷人同时也让人困惑”的对话。这篇对话或许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篇关于友谊论题的哲学文本。“什么是朋友?”这一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其后哲人的友谊观。《吕西斯》的情节是苏格拉底与两位青年讨论什么是朋友。整件事情由苏格拉底对一个无名的谈话者讲述,他回忆,自己那天从学园出来后,本来打算直接前往吕喀昂。令人困惑的是,苏格拉底选择了一条沿雅典城外墙走的路线,结果“巧遇”希珀塔勒斯和克忒西珀斯一伙人。希珀塔勒斯主动邀请苏格拉底一同去新建的摔跤场,还故作神秘地说,那里有一个苏格拉底心仪的美人。苏格拉底好奇,一再追问美人的名字,害羞的希珀塔勒斯却言语闪烁,不肯明说。僵持之下,他的友伴克忒西珀斯忍不住出言相讥,令希珀塔勒斯大为尴尬。随后,善解人意的苏格拉底接受了希珀塔勒斯的邀请,打算亲自示范如何说话和行事来讨意中人的欢心,由此引出了这场关于何谓朋友的对话。苏格拉底与两位青年默涅克塞诺斯和吕西斯展开了5场谈话,8次论证,最终并没有得到什么是朋友这一问题的答案。本阅读经典文本,完全没有注释,正如漂泊茫茫海洋而没有向导;注释疏解太过细密繁杂,又难免坠入注释的迷宫。《吕西斯》译者力求译文准确,适当注释以发明幽晦。在《吕西斯》这篇对话中,苏格拉底与他的青年朋友们最终也没有解决“什么是朋友”的问题,但是他的青年朋友们亲自探究了这个问题,经历了其中的矛盾与困境,对这个问题的复杂有了直接的体察,问题的答案已不那么重要。柏拉图作品中篇注疏提供了问题与解答的适当比例,还原了阅读的适度紧张,使得读者更可能受益于经典。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实践与发展研究付子堂 等该成果的基本宗旨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理论建构到社会实践的互动,在科学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探寻其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内在逻辑及其在中国环境应用的方法与路径,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对策,使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与具有个体特色的现实能够合理对接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让马克思主义法学引领当代中国法学精神导向的同时,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法治最有效的思想理论来源,成为实现大众利益的重要理论工具。在研究方法上,项目成果并没有就文本论文本、就历史说历史、就实践看实践,而是努力实现文本、历史与实践之间的互动。文本是作家们在历史中基于实践的视角而形成的思考,历史是作家们将实践提升为理论的背景,实践则是理解在历史中形成的文本的关键。因此,该项目成果最突出的特色,即它本身正是文本、历史与实践三者彼此互动的直接体现。该项目的主要建树是通过研究把人们通常割裂开来的各个部分整合起来并揭示各个部分之间的天然联系,形成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整体性阐释。 -
演讲与论文集海德格尔本书是海德格尔著作中值得重视的一部,法国的《读书》杂志甚至把本书选入“理想藏书·哲学类”(世界古今哲学)前十种,把它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等哲学史上的经典相提并论了。 本书收集了十一篇文章,除一篇作于1936-1946年间,其余均为1950-1954年的作品。全书编为三组。第一组是对“存在历史”的“另一个转向”意义上的技术之本质、形而上学之终结问题的思考;第二组是对存在的“聚集”运作以及与之相应的本源性“思想”的思索;第三组的主题是早期希腊思想,是海德格尔对存在历史的“第一个开端”的探讨。 -
美感论雅克·朗西埃本书探讨了14个事件或说14个时刻,从温克尔曼笔下的赫拉克勒斯残躯,到詹姆斯??艾吉所拍的阿拉巴马州农户,间有黑格尔在美术馆的一次到访,爱默生在波士顿的一场演说,马拉美在女神游乐厅的一晚观赏,举办于巴黎或纽约的一场展出,上演于莫斯科的一幕戏剧,建在柏林的一座工厂,通过这些或闻名或隐秘的场景,我们可以探询何为艺术,以及何是艺术所为。 通过各章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感悟、阐发艺术的体制,消除了各类艺术的专门性以及艺术与日常经验间的界限,由此得以成立并转型。我们可以知道,一座缺损的雕像如何成为一件完美的作品,一幅贫民孩子的画像如何达成一种理想的呈现,一群杂耍艺人的翻腾如何飞入诗意的天空,一件家具如何被尊为一座殿堂,一段台阶如何塑造一个人物,一件补丁累累的工装如何展现一种高贵的品行,一道航帆的折缝如何暗示宇宙的源起,一段加速的蒙太奇如何表达共产主义的感性现实:这是一段艺术现代性的历史,它绝不同于现代主义的正统。 -
康德的道德宗教(美)艾伦·W.伍德在 《康德的道德宗教》 中, 艾伦·W. 伍德论证说, 康德的宗教信念学说跟他最佳的批判思想是融贯的, 而且, 事实上, “道德论证” ———以及它们所要证成的信仰———是康德批判哲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伍德指出, 康德敏锐的宗教世界观配得上被称作他最伟大的哲学贡献之一。在着手诠释康德时, 针对这位哲学家在其有关上帝与不朽的信念的推理中所揭示出来的东西, 伍德提供了一个清晰的陈说。 他重新考察了康德对 “道德意愿” 的观念, 并且为他的 “至善” 学说辩护。 他讨论了康德对 “道德信仰” 的使用, 即在同教会信仰、 宗教经验, 以及对神圣启示的主张的关系中, 把它当作一个理性的标本来使用。 最后, 他还讨论了这位哲学家有关人类本性中的 “根本恶” 的理念, 并且发展了康德在其1793 年的著作 《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 中所兆示的 “神圣恩典”理论。伍德坚持认为, 康德有关宗教的思想是一个伟大哲学家对一个艰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 康德的解决方案则能够在任何想要理性地处理宗教问题的努力中充当指导。 -
骑自行车的苏格拉底(法)纪尧姆·马丁想象一下,如果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尼采与其他哲学家们共同参加环法比赛,与职业的自行车运动员同场竞技,会是怎样的场景? 在这本书里,作者打开了想象力的阀门,用颠覆传统的方式阐释哲学,展现了哲学家们的全新形象。 作为观众的你,将跟随作者进入哲学和自行车运动相融合的世界,在观看这场别开生面的比赛的同时,见证哲学家们的思考与怀疑、疯狂与滑稽、失败与成功…… 拥有“爱和智慧”的车哲家们能否突出重围?一路上会发生什么有趣的故事?谁将最终穿上象征冠军的黄色领骑衫? 我保证,不看到最后你绝对猜不到结局! 这不仅是一本好玩又特别的哲学入门书,还是一本能让你重视运动与哲学关系的书。 -
共产党宣言(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是卡尔·马克思和费里德里希·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Communist League)起草的纲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个纲领性文献,阐述了阶级矛盾对人类历史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由马克思执笔写成。1848年2月21日在伦敦一次以单行本问世。2月24日,《共产党宣言》正式出版。 -
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 著《共同体与社会》如同标题明确呈现的那样,本书*鲜明的特征莫过于它采取了二元对立的结构、围绕着“共同体”(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这对彼此相对的概念展开讨论。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卷组成,依次是“关于主要概念的一般规定”(共同体的理论与社会的理论)、“本质意志与抉择意志” 、“自然法的社会学基础” ,它们分别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共同体”与“社会”之间对立的意涵:*卷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刻画了两种人类结合的关系形态以及它们各自形成的共同生活秩序;第二卷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了对应上述两种共同生活类型的个体心理事实与原理;第三卷则透过法学和政治哲学的视野解读了两种关系类型背后的规范以及共同生活的法权基础,其中又包含了双重的自然法脉络:*重是私法层面的“共同体”或“社会”内部的人与人(“人法”)、人与财产(“物权法”)之关系的诸规范;第二重则是公法层面的、作为整体的共同体与社会为了维持自身所形成的法权秩序(“公社”与“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