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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研究

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研究

作者:陈如超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6-01

ISBN:9787565304446

定价:¥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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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官在刑事庭审中究竟应该有何作为?面对各种层出不穷的主张,关注刑事法官在庭审时的证据调查权就顺理成章。比较法显示:英美两国刑事法官(包含陪审团)并非完全消极的仲裁者;德法之邦固然坚守法官调查证据;但适度的改革亦释放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能力。1996年之后,中国刑事庭审制度仍然处于变革之中,完善法官的证据调查权举足轻重,其最终目的是在控辩审之间形成事实调查的良性互动和三方作业。
作者简介
  陈如超,四川中江人,1980生5月生。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法学学士(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法学硕士(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10年)。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司法鉴定制度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已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中文学术论文若干篇。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国法官证据调查权的进一步追问
 三、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研究现状
  (一)法官庭审中的证据调查权
  (二)法官庭外的证据调查权
  (三)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研究材料与方法
  (一)研究材料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法官证据调查权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概述
 一、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界定
  (一)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概念
  (二)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表现形式
 二、刑事法官调查证据的理由
  (一)法官调查证据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二)法官调查证据是客观照料义务的体现
 三、法官证据调查权与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边界
  (一)法官调查证据并非承担证明责任
  (二)法官调查证据的权力与控辩双方证明责任之间界限的划分
第二章 刑事法官调查证据的三种模式及其评析
 一、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三种模式考察
  (一)英美两国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
  (二)德法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
  (三)日意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
 二、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三种模式的特点及评析
  (一)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不同模式的特点
  (二)三种法官证据调查模式的评析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立法规定及实践运作分析
 一、法官证据调查权的立法现状分析
  (一)法官庭内证据调查权的立法规定
  (二)法官庭外证据调查权的立法规定
  (三)法官证据调查权的立法评析
 二、法官证据调查权的实践运作分析
  (一)法官的庭内证据调查权
  (二)法官的庭外证据调查权
  (三)法官证据调查权实践运作的评析
  (四)对法官证据调查权当前现状的合理解释
第四章 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完善
 一、变革法官证据调查权的制度背景
  (一)继续完善控辩式庭审制度
  (二)加强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
  (三)固守法官调查证据的补充型角色
 二、法官庭审时调查证据的原则
  (一)法官调查证据的实体性原则
  (二)法官调查证据的程序性原则
 三、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调查权的进一步完善
  (一)法官庭内证据调查权的完善
  (二)法官庭内证据调查权的进一步改革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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