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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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理研究宫玉宽 著哲学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最高形式。从今天看过去的哲学,哲学就是哲学史;而每个时代的哲学对于当时的时代来说,就是哲学原理。我们知道,各个时代的哲学原理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表现在观点的不同,更表现在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而且,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哲学家们探讨的问题越来越多。现在的哲学研究的问题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但在最一般的层次上,主要包括哲学观、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社会历史观和人学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六个方面也是哲学原理的基本内容。因此,《哲学原理研究》定名为《哲学原理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这六个方面。 -
关学、南冥学与东亚文明(韩)高康玉 主编《关学、南冥学与东亚文明》是2005年在长安大学举办的“关学、南冥学与东亚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书中内容分为:一是关于张载及其关学的研究,涉及张载的礼学、易学、气学以及张载思想的“天人合一”特征,张载与思孟学派、张载与南冥学的比较研究;二是对南冥学的特征、曹南冥的24图、南冥的理气观、社会观以及南冥与同时代的李退溪等人的比较研究等等;三是儒学的形上学、儒学与东亚文明的关系、儒学与现代文明以及现当代儒学史的个案研究等。就儒学与异域文化结合的研究向度而言,《关学、南冥学与东亚文明》是一本有新视角、新内容、新见解的书,也是研究关学、南冥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
法哲学原理(德)黑格尔;王哲 等编译《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第一环节:抽象法。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而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当人们有了自由,也就有了权利。法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抽象法就是人人都一般、自在的享有的权利。它有三个特点:第一,它要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并且在对待他人的时候应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第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即有各自的愿望、要求和利益等,但不能把这种特殊性作为自由的规定性;第三,在抽象法中,只有“禁令”,也就是要以不侵害人权为原则。黑格尔对抽象法内容的论述是从所有权开始的。在黑格尔看来,所有权就是财产权。财产是自由意志的最初体现,人只有占有财产,才能作为真正的人而存在。如果人们没有能力取得和占有财产,那么他就失去了人格的权利。因此,对财产权的拥有使得人的自由意志得以实现,而当财产权让渡的时候,就产生了契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而实行让渡,只有物品、财产等实物可以让渡,而人格、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等是不可以让渡的。抽象法的内容还包括不法,黑格尔把不法分为非故意的不法、欺诈、犯罪。非故意的不法是主观上承认法而做出不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欺诈是把法当成一种假象,无视法的存在而做不法之事,应予以处罚;犯罪则是不承认有法,视法律不存在。前两者都肯定法的存在,而犯罪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律,是真正的不法。黑格尔认为,仅用温和手段来对抗犯罪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只有采用强制手段,即运用刑罚才能维护人们的自由。至此,黑格尔运用辩证法从抽象法过渡到了犯罪,又由犯罪过渡到了刑罚,实现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就直接导向“道德” 环节。第二环节:道德。黑格尔认为,道德扬弃了抽象法,进入了较高的阶段。如果说抽象法是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即财产来实现自身的话,道德就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即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道德行为,即只有人们出于自身的故意或目的时,人的行为才是道德的。第二阶段为动机与后果,即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在于动机与后果的统一、主观内部意志与客观外部行为的统一。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但其结果是恶的行为,那么这个人就不能算是道德的。从这一点出发,黑格尔还批判了凭借动机去否定一切伟大事业和英雄的“心理史观”。第三阶段是善与良心。在这个阶段,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善”。“善”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也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它表现为良心。良心又分为“形式的良心”和“真实的良心” 。前者反映了主观意志的特殊性,表现了人的特殊情欲和任性,不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因而这种良心会走向“恶”。只有“真实的良心”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因为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它已经不是单纯个人主观的良心,而是客观精神的体现,已经进入了伦理领域,属于伦理范围了。由此,道德就转入了下一环节。第三环节:伦理。自由意志在借助外物和内心分别实现自己后,就进入了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来实现自己的环节,即伦理。在这一环节,伦理达到了抽象的法和道德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实现。只有伦理才具有现实性,法和道德是没有现实性的,它们必须以伦理为基础而存在。伦理对于个人、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就个人而言,伦理作为客观精神是自由的实现,伦理的规定性就是个人的实体性和普遍本质,它是人的第二天性,个人之所以具有自由就在于他体现了伦理的实体;就民族而言,伦理是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结晶,是不成文的法,是永远正确的东西,对后代具有熏陶和教育作用;就国家而言,国家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绝对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宇宙精神的体现,它是自觉的伦理实体,是实现了的自由。黑格尔把伦理看成是一个精神性的、活的世界,认为它的发展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家庭是伦理生活的最基本、最原始的自然共同体。在家庭中,个人实现了自我提升,创造了一个超越他自己的生命实体(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会逐渐解体,过渡到它的反面—— 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一个特殊的个体,他们只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而不像在家庭中一样有一个超越自我的目标。在这里,伦理似乎丧失了,但实际上,它还是支配着市民社会的。最后在国家中,伦理才又充分体现了出来。国家是伦理理念的最终实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充分得到肯定,才是自由的。此外,黑格尔还论述了国家制度。他认为,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并具体论述了君主权、行政权、立法权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外权力、国际法等其他问题,为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法哲学原理》作为黑格尔晚年的一部著作,其中的思想包含了许多合理的、有意义的因素。一方面,这些因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从方法论来说,黑格尔在论证其法哲学思想时把辩证法运用得灵活自如,特别是运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来讨论政治、社会、伦理等问题,这对马克思有一定的启发性。从内容来说,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国家及其相关问题的论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和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所以《法哲学原理》是一部具有丰富辩证法思想,同时又为唯物史观的产生提供直接条件的系统性论著。另一方面,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有着许多可以借鉴之处,例如他的辩证刑罚论,对法与不法、法与道德的辩证分析以及他的法治思想、司法理论、部门法理论,都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消极性的一面。首先,黑格尔是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明确提出了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观点,所以,黑格尔的法哲学主要是为普鲁士王国辩护的。他宣扬君主立宪制是最美好的政体,并宣扬德国即将实现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的联合政权,以此来支持当时德国比较软弱的资产阶级,这正是他最保守的表现。其次,黑格尔的法哲学是立足于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具有虚幻性。黑格尔把法哲学当作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把国家制度等当作伦理理念,这根本是错误的。他混淆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东西,颠倒了现实与理念的关系。法哲学不是逻辑的补充,相反,逻辑学应是反映政治、法律、国家等的现实发展的东西。再次,黑格尔法哲学中的“辩证法” 具有非辩证性。他只强调事物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量变,而否认事物变化发展中的质变,主张改良,而反对革命。他还把国家制度看作是一种中介,用它来调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而无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否认矛盾的对立性。所以,这两点是与辩证法的特点格格不入的。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具有二重性,即具有积极性与消极性。这两种特点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始终。所以,我们在对待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时也应采取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态度,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更不能以偏概全,或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只有采取科学的态度,我们才能正确地评价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并且抛弃其消极性,继承和发扬其积极的一面。 -
思想地图何运忠、等 编著《思想地图(全彩文图藏本)》从公元前6000年-7000年起笔,描述了人类最初的思想萌芽。随着历史的推进,依次展现了宗教及文明的起源,展现了孔子、希腊诸学者及印度、日本早期思想的流变和演化。近代伊始,思想界大家蜂起,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弗洛伊德、海德格尔、雅恩贝尔斯……这些伟大的名字横空出世,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给今天及未来以巨大的影响。《思想地图(全彩文图藏本)》从横向比较着笔,描述了东西方思想发展的不同风貌。此书在手,既可以了解人类思想发展的整体轮廓,也可将它作为思想史的小型工具书使用。人类思想从新石器时代就开始萌芽了,随着希腊文明、犹太教、佛教、儒教先后在历史舞台上出现,从此揭开了人类思想史的序幕。 -
第七崇拜周殿富中国的鲁迅说长歌当哭势必在痛定之后;西方的巴恩森说“悲剧是世界法则”;舍勒说“悲剧性事件始终以一种世界结构为基础”,“悲剧英雄‘将’在无罪的行动中‘变为有罪…,“高贵的个人在不太高贵的个人严格履行‘义务’的行动下化为齑粉”——这也就是雅斯贝斯所曾陈述过的“历史生存定理”。在人类生存发展的祭坛上,被献祭的不是羔羊,而是英雄的生命;在人类进化的历史长河中,大浪淘尽的不是狂沙,反尽是英雄风流人物。在大自然的“丛林法则”下最先倒下的都是弱者;而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法则下,最先倒下的却几乎全是强者,且都要被加以罪名,这就是英雄的悲剧。是的,悲剧本来就是人类无法规避的一个“世界法则”,英雄也原本是牛命本质原始冲动向上的代表,而悲剧英雄则更是人类生存困境中的前卫突破者。但他们的命运却个个是悲剧的结局,悲剧也值得歌颂吗?本来为了讴歌而擎笔,却在笔间发现人类中问原来竞有那么多的卑劣丑陋与不公正需要诅咒。而在所有该诅咒的事物中最应受到诅咒的却似乎首推“政治”这个人类无法摆脱的魔鬼。在以往政治的房间里可以藏污纳秽,可以容忍弱者容忍卑鄙容忍丑陋容忍阴谋容忍奸佞,可就是不容忍强者不容忍英雄不容忍忠谠。人类的绞刑架上吊起的多是被冠以罪名的‘‘基督”;政治的断头台上斫削的多是英雄的头颅;正义与真理的代表们似乎总以失败而告终。似乎人类已失却了希望,但恰恰是这些英雄仁人志士的头颅和鲜血的溅洗与喂饲,在人类进化的血腥原野上培植起了一片片希望之花,这正是人类的高贵之处。尽管这个世界的这部历史中有许多该诅咒的东西,但我们正是为了诅咒,也应该去讴歌。因为所有对美的讴歌的本身,就是对卑鄙、丑陋的最好诅咒。插图: -
辨法法性论研究(美)罗伯逊 著暂缺简介... -
科技哲人2007刘大椿,陈光 主编《科技哲人2007》聚集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历史回顾与未来走向,从不同层面反映老中青三代学者的探索和思考,是2007年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反思的重要文献。 -
变异的思想(法国%布朗肖)让-吕克·南希 著;夏可君,何怀宏 译或者说,变异的思想不是为某个学派、某种主义和理论、某种宗教教义辩护,而是试图在变异的书写中,让传统文本把自己带往未知的对方,敝开一个新的未来,或者说,是我们自己的探索和追问把传统的文本带往它未知的对方。变异的书写是形成生命个体的书写——不可能书写的书写,并以此来召唤未来的汉语思想。本书为“西方哲学理论与实践书系”中的一本。本书共分献给德里达、思想的共通体、开端的解构以及汉语思想的变异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爱与共通体,否定的共通体,唯一神论的解构,基督教的解构,抹去亚玛力:记得与德里达和圣经传统一道遗忘,代替的“主体”与以撒的“捆绑”,触感神学,论幻象,筷子吃筷子:陈洲的“筷子——梯子”等内容。 -
哲学评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中西比较哲学研究中心 编《哲学评论(第6辑)》围绕“比较哲学的基本问题”所展开的讨论,参加的作者有著名的汉学家安乐哲及国内一些知名学者。《哲学评论(第6辑)》适用于广大哲学及人文科学研习者、爱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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