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学习式法规4:侵权责任法学习式法规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01
ISBN:9787509330081
定价:¥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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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条文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律师办案,还是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学生考试、科研论文等,都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解释。通过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也可以了解法律的精神内涵,甚至是法律的内在缺陷,因此,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掌握法律条文的内在关系,既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本功,也是一条有效的捷径。正是基于对法律条文在法律实践、教学科研中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快速地自我学习和精通具体的法律知识,我们推出了“学习式法规”丛书。本丛书的每一环节均经过精心设置: 条文注释一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阐释,帮助读者把握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提炼司法实践疑难问题点。比较立法例一精选各国或地区相关典型法律条文,拓展了解同一法律问题的立法取向和模式。命题点睛一针对法科学生应试需要,解读常考之重点、难点。 学习案例一主要来源于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或国家司法考试案例类真题,以案学法,培养解决实际法律纠纷的思维能力。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们长期致力于专业法规产品的研发创新,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深受读者喜爱的法律图书,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对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提供切实的帮助。
作者简介
暂缺《学习式法规4:侵权责任法学习式法规》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侵权责任优先】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共同侵权行为】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第十九条【侵害财产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为保护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
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
关联法规
学习案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侵权责任优先】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共同侵权行为】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第十九条【侵害财产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为保护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
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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