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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会法立法研究及中外资料汇编

中国商会法立法研究及中外资料汇编

作者:浦文昌 著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ISBN:9787511705488

定价:¥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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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目前商会和行业组织发展状况,以及商会立法滞后状况的分析指出,由于我国政府对未来商会、行业组织发展模式的不确定,导致商会、行业组织发展的生态结构紊乱。为了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必须通过商会立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对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努力建成由横向综合性商会和纵向行业组织相结合、纵横交错、合理分工的商会行业协会网络架构。特别要注重综合性商会网络组织的建设和改革,使之成为代表和维护业界利益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承接相关社会公共职能的载体,政府促进工商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报告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商会建设、商会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应该把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对我国目前商会、行业协会的资源进行重组,建立以地方综合性商会及其同业组织为横向基础,以全国性行业协会为纵向网络的,纵横交错、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结构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世界各国商会发展趋势的商会体系列入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本报告对商会和专业性的行业协会组织的共性与差别做了比较分析。系统介绍了国际上英美模式、大陆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不同的商会行业协会法律基础结构及其立法经验,指出只有采用大陆模式和混合模式商会体制的国家才制定商会法(公法或特别法),由于商会属于公法人或特别认可法人,一般均通过法律授权获得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政府公共职能,致力于工商经济发展,政府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作多方面监管,但这并不影响商会的自治地位;而行业协会在世界各国均依民法设立,属于私法人,政府一般不授予任何政府公共职能,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个国家单独、统一为行业协会立法的先例。本报告认为,商会立法的基本目的不仅是为了规范各级各类商会和行业组织,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确定我国商会的法律制度模式,重组我国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网络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商会制度与国际接轨,使商会在促进国内工商经济繁荣、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和帮助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商会法的立法路径,在上位法缺位或不完善的情况下,应抓紧起草单行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要遵循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要体现改革精神,要采取事前规制的方针,以新的体制、新的观念,引导、促进和保障商会的建立和有序发展。根据以上理念,本报告提出了两个不同的商会法框架性建议草案,提供立法机关和理论界研究参考。本报告所涉及的大多是国内学界长期争论、分歧极大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思路和建议,目的是为立法机构提供参考,在学界起到抛砖引玉,共同切磋的作用。
作者简介
暂缺《中国商会法立法研究及中外资料汇编》作者简介
目录
序言
序言
(一)中国商会法立法研究课题总报告
导言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二、商会立法的重要意义
三、我国商会立法的模式选择
第一章我国商会行业组织发展概况及立法现状
1.1我国商会及行业组织发展概况
1.1.1组织结构:重复设会、功能重叠,亟待理顺关系
1.1.2改革转型:体制内商会和行业组织自身改革步履艰难任重道远
1.1.3功能发挥:“全能政府”限制了商会和行业组织功能的发挥
1.1.4治理结构:民主治理尚未全面落实,许多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1.1.5财务状况:大多数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财务困难
1.1.6监管体制:有新的探索但总体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1.2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现状
1.2.1我国商会、行业组织立法的主要进展
1.2.2我国商会、行业组织立法中的主要问题
1.2.3学界、业界对于商会立法模式、思路的研讨状况
第二章国外商会和行业协会立法经验
2.1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区别以及各国的立法对策
2.1.1商会和其他商业会员组织的共性和区别
2.1.2国外商业会员组织的发展趋势
2.1.3国外商业会员组织立法对策
2.1.4国际上三种不同的商会法律结构模式
2.1.5几点启示
2.2大陆模式商会法律结构例证
2.2.1法国的工商会、行业协会法律结构
2.2.2德国的商会、行业协会法律结构
2.2.3大陆模式的利弊分析
2.3英美模式商会法律结构例证
2.3.1美国的商会、行业协会法规
2.3.2澳大利亚的商会行业协会法律法规
2.3.3英美模式的利弊分析
2.4混合模式商会法律结构例证
2.4.1日本的商会、行业协会的法律结构
2.4.2混合模式商会法律结构的成因及利弊分析
2.5我国历史上商会立法、台湾地区的商会立法及其对国外商会法律的借鉴
2.5.1清末的商会立法
2.5.2民国北京政府的商会立法
2.5.3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会立法
2.5.4台湾地区目前的商会、行业协会法律结构
第三章我国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对象选择和基本原则
3.1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
3.1.1体现商会组织发展的普遍规律
3.1.2体现改革精神
3.1.3体现事前规制的精神
3.1.4借鉴国外经验,努力与国际接轨
3.2商会立法的主要目的
3.2.1通过立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会体系目标模式
3.2.2通过立法使商会、行业组织规范化
3.3商会立法的对象选择——立《商会法》还是立《行业协会法》?
3.4商会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通过立法合理重组我国商会行业协会体系
4.1重组的指导思想
4.1.1中国不宜照搬英美的模式和大陆模式
4.1.2以混合模式为主兼顾三种模式的优点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商会行业组织体系
4.2重组我国商会及行业组织的思路和框架设想
4.2.1重组的基本思路
4.2.2重组的框架设想
4.2.3商会和行业组织的职能分工
4.3以工商联系统为组织架构建立中国的商会行业协会体系
4.3.1工商联整体转型为民间性的综合性商会组织
4.3.2将商会职能及相应组织机构从工商联分离出来以建立新的商会体系
第五章我国商会立法基本思路和框架设计建议
5.1商会法调整对象的选择
5.2立法路径的选择
5.2.1立法层级选择
5.2.2立法主体选择
5.2.3建立完善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法律体系
5.3三个商会法建议草案的内容框架
5.3.1基于第一种重组框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会法》内容架构
5.3.2基于第二种重组框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会法》内容框架
5.3.3基于第三种重组框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会法》内容框架
5.3.4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意见或《行业协会条例》的内容框架
(二)《商会法》建议草案
附录I外国及台湾地区商会法选录
1.法国工商会法(1898年4月9日法律)
2.法国商事法典有关法国工商会的规定
3.德国工商会法
4.关于工商会法暂行规定法的联邦法律的黑森州实施法
5.德国达姆施塔特工商会会费法
6.德国达姆施塔特工商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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