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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作者:焦富民 著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3-01
ISBN:9787309070958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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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建立完善、有效的救济制度,从而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多方面的把握,包括对其概念的科学鉴定,对其立法历史脉络的梳理,对其价值取向的剖析,以及对其价值目标的考察。接下来,以权利救济的主体为基点,对政府采购救济制度进行了具体的比较法研究。一是分析了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与权利救济中的主导地位,梳理了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考察了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二是以供应商权利救济为主线,突出保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阶段及后合同阶段的合法权益。三是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视角对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后,《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着重讨论了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立法上的缺陷与执法上的困难,迫切需要我们的不断完善。
作者简介
焦富民,男,1964年3月生。江苏高邮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荷兰Groningen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扬州大学民商法重点学科带头人,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扬州市维扬区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扬州市法学会副会长。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项,省政府重点高校项目1项,出版《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法理》等专著2部。主编《法律基础》、《经济法概论》等教材2部。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江海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曾获得江苏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扬州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前理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三、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四、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五、本书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的逻辑关系:政府采购法的历史考察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二、政府采购法的产生
三、政府采购法的国际化趋势
四、政府采购法的现代化发展
(一)政府采购法日渐规范、完备
(二)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不断丰富、健全
(三)政府采购法的功能更趋广泛、齐全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法的价值目标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政府采购法价值目标的立法考察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分析
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首要价值目标
(二)次要价值目标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救济制度概述
一、法律救济的概念
(一)法律救济的界定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三)法律救济的方法
二、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
(一)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平正义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目标
第二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特点
(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主体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利益价值基础:公益与私益的兼顾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功能定位:自由与秩序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以偏重赋予第三人、供应商权利救济的救济模式
(二)分阶段救济模式的选择与设计
第三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功能分析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财政法视角考察
(一)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财政法性质
(二)财政法视角下的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之意义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竞争法视角分析
(一)竞争的意义
(二)作为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核心的竞争法之意义
(三)我国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竞争法性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一:第三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权利救济主体——第三人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地位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处于“竞争供应者”的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三)第三人在其权利救济中的“主导”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利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义务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权利
第二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意义
(一)确保了第三人权利救济有法可依
(二)加强了第三人对采购人的监督
(三)保证了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及时与公正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市场与干预主义的和谐统一
(二)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价值选择
第三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考察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
(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规定
(三)欧共体公共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四)美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范围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范围的一般性规定
(二)第三人供应商主体资格瑕疵救济的特别法律规定
三、第三人权利救济的程序
(一)异议程序
(二)行政救济程序
(三)司法救济程序
四、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方式的立法考察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二:供应商权利救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纷争的缘由
二、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法律定位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法律定位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选择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制
(一)供应商范围的限制
(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公开
(三)采购人的特权
第二节 供应商权利特别救济制度
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采购人合同履行的保障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权利的救济
二、政府采购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后合同义务的一般理论与制度
(二)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产生
(三)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三:采购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问题的产生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权利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合同履行阶段和后合同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产生的情形
(一)合同授予阶段潜在供应商与投标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二)合同履行阶段与后合同阶段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特点
(一)救济程序的全过程性
(二)救济方法的综合性
(三)救济措施的单方面性
第二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立法考察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之保障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立法上的缺陷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与全面
(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的规范不尽科学与合理
二、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执法中的困境
(一)投诉期限究竟是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
(二)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宏观设计
一、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立法基础
(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国际化趋势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设计
(一)建立以第三人权利救济为主线的多重权利主体救济制度
(二)确立分阶段权利救济的模式
第三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微观思考
一、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一)国民待遇为原则与国籍限制为例外的第三人供应商资格制度
(二)以预审制度为核心,全面科学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二、修正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科学界定第三人,扩大救济主体的范围
(二)改“询问”救济为“磋商”救济
(三)完善质疑救济制度,取消投诉救济程序
三、健全供应商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建立履约争议调解特别救济程序
(二)建立履约争议仲裁救济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赔偿基金制度
四、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履行阶段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本章小结
结语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前理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三、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四、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五、本书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的逻辑关系:政府采购法的历史考察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二、政府采购法的产生
三、政府采购法的国际化趋势
四、政府采购法的现代化发展
(一)政府采购法日渐规范、完备
(二)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不断丰富、健全
(三)政府采购法的功能更趋广泛、齐全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法的价值目标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政府采购法价值目标的立法考察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分析
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首要价值目标
(二)次要价值目标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救济制度概述
一、法律救济的概念
(一)法律救济的界定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三)法律救济的方法
二、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
(一)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平正义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目标
第二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特点
(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主体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利益价值基础:公益与私益的兼顾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功能定位:自由与秩序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以偏重赋予第三人、供应商权利救济的救济模式
(二)分阶段救济模式的选择与设计
第三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功能分析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财政法视角考察
(一)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财政法性质
(二)财政法视角下的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之意义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竞争法视角分析
(一)竞争的意义
(二)作为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核心的竞争法之意义
(三)我国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竞争法性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一:第三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权利救济主体——第三人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地位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处于“竞争供应者”的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三)第三人在其权利救济中的“主导”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利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义务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权利
第二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意义
(一)确保了第三人权利救济有法可依
(二)加强了第三人对采购人的监督
(三)保证了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及时与公正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市场与干预主义的和谐统一
(二)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价值选择
第三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考察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
(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规定
(三)欧共体公共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四)美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范围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范围的一般性规定
(二)第三人供应商主体资格瑕疵救济的特别法律规定
三、第三人权利救济的程序
(一)异议程序
(二)行政救济程序
(三)司法救济程序
四、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方式的立法考察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二:供应商权利救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纷争的缘由
二、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法律定位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法律定位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选择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制
(一)供应商范围的限制
(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公开
(三)采购人的特权
第二节 供应商权利特别救济制度
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采购人合同履行的保障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权利的救济
二、政府采购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后合同义务的一般理论与制度
(二)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产生
(三)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三:采购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问题的产生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权利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合同履行阶段和后合同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产生的情形
(一)合同授予阶段潜在供应商与投标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二)合同履行阶段与后合同阶段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特点
(一)救济程序的全过程性
(二)救济方法的综合性
(三)救济措施的单方面性
第二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立法考察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之保障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立法上的缺陷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与全面
(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的规范不尽科学与合理
二、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执法中的困境
(一)投诉期限究竟是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
(二)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宏观设计
一、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立法基础
(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国际化趋势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设计
(一)建立以第三人权利救济为主线的多重权利主体救济制度
(二)确立分阶段权利救济的模式
第三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微观思考
一、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一)国民待遇为原则与国籍限制为例外的第三人供应商资格制度
(二)以预审制度为核心,全面科学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二、修正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科学界定第三人,扩大救济主体的范围
(二)改“询问”救济为“磋商”救济
(三)完善质疑救济制度,取消投诉救济程序
三、健全供应商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建立履约争议调解特别救济程序
(二)建立履约争议仲裁救济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赔偿基金制度
四、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履行阶段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本章小结
结语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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