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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行政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茅铭晨 著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1-01

ISBN:9787564204914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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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专著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行政登记的历史、现状、研究状况及综述。2.行政登记的功能、作用及效果。3.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方法。4.错误行政登记及法律责任。5.行政登记的法律救济。包括: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司法审查标准问题以及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救济路径问题的研究及解决方案。6.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其他若干重大、疑难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包括: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机关权限的考量、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的把握、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法治要求等。
作者简介
  茅铭晨,男,1958年生,汉族,浙江杭州人,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专家,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杭州市特邀监察员,杭州市江干区法律顾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学》、《管理世界》、《政法论坛》、《人大复印资料》、《现代法学》、《税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浙江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财经论丛》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和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著有《政府管制法学原论》(独著)、《政府管制法基本问题研究-兼对纺织业政府管制制度的法学考察》(主编)、《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副主编)、《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研究》(合著)、《建言咨政》(合著)、《法治视野下的民营经济》(合著)等理论专著。编著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副主编)等教材。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社联课题、浙江省教育厅课题、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杭州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等研究项目10余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等研究项目多项。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术进步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三等奖、浙江省优秀法学论著二等奖、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等学术奖励。
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中国行政登记的基本情况及研究状况
一、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中国行政登记制度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
2.中国目前行政登记制度的有关统计数据
二、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分类
1.按强制性程度分
2.按主动性情况分
3.按性质分
4.按行为模式分
5.按时间分
6.按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分
7.按具体内容分
三、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研究状况
1.基本情况
2.研究综述
第二章 行政登记的功能、作用及效果
一、行政登记的功能
1.记载备案
2.公示公信
3.确认证明
4.管理服务
二、行政登记的作用
1.介入私域
2.掌握信息
3.赋予效力
4.承载审批
三、行政登记的法律效果、事实效果
1.事实效果
2.法律效果
第三章 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
一、行政登记是公务行为
1.行政登记与民商事活动
2.行政登记的公务行为属性分析
二、行政登记是“跨类别”的公务行为
1.行政行为的“类”及“模式化”
2.实证考察:行政登记是“跨类别”的公务行为
3.“跨类说”的学术意义
三、行政登记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
1.大陆法系传统行政行为理论概述及借鉴
2.行政登记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
3.作为行政确认的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登记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登记
第四章 错误行政登记及法律责任
一、错误行政登记的界说及特征
1.错误行政登记的界说
2.错误行政登记的特征
二、错误行政登记的主要表现
1.故意违法登记
2.过失违法登记
3.客观因素作用下的错误登记
三、错误行政登记的补救及法律、纪律责任
1.错误行政登记的补救
2.错误行政登记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五章 行政登记的法律救济
一、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我国学界的研究现状和当前的制度安排
2.理论重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解决
二、理论与制度的改革:行政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
1.合法性审查标准:非必备过错标准
2.问责性审查标准:过错标准
3.行政赔偿审查标准:违法标准
4.有效性审查标准:重大违法标准
三、制度安排: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法律救济路径探索
1.实践中的困惑
2.法律与研究现状
3.出路
第六章 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其他若干重大、疑难问题--来自司法实践的思考
一、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机关权限的考量
1.管理性与服务性
2.羁束性与裁量性
3.形式审查权与实质审查权
4.独享权与分享权
二、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的把握
1.对涉及特定权利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2.对具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3.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三、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法治要求
1.司法审查应当严格尊重事实
2.司法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3.司法审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4.司法审查应当严格坚持公正
第七章 结语:本研究主要结论概括
一、关于行政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1.不同行为模式下的行政登记之可诉性
2.作为行政确认的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登记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登记的可诉性
二、关于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救济路径
三、关于行政登记司法审查标准和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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