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作为人权的社会权
作者:龚向和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2-01
ISBN:9787010067230
定价:¥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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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本书研究目的和研究框架,以下一些研究方法是必需的:1.跨学科性。由于社会权研究横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要想对社会权进行深入研究,获得对社会权的真正理解,就必须综合运用来自各个学科及分支领域的资料和观点。 2.比较分析方法。社会权发展的历史跨度之大及社会权在国际和各国国内层次实施的复杂性,要求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权实施状况予以比较分析,包括国际文件之间、国家法律之间及国际文件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3.典型调查。本书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确立社会权与自由权同等的人权地位,在选择研究材料上将重点放在社会权立法或司法保护比较充分的国家,如德国、南非、美国、芬兰、印度。4.个案分析。本书不是纯学术性的,更多地倾向于实践,因而选择个案进行实证分析是不可少的手段。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权基本理论与各国人权保障实践相结合。
作者简介
龚向和,男,1968年4月生,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改与人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等5项。出版个人专著《受教育权论》,合著《人权法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4部,主编《经社文权利在中国》、参编《人权法学》(教育部规划教材)等10部,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于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社会权的概念及历史演变
第一节社会权的概念
一、现有概念分析
二、社会权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权的历史演变
一、前近代社会权——萌芽期
二、近代社会权——形成期
三、现代社会权——发展期
第二章 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及批判
第一节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含义及其区别
第二节 对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区别的批判
第三节 对权利冲突区别的批判
第三章 社会权的效力
第一节 西方社会权的效力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的效力
第三节 社会权效力的具体分析
一、社会权对应的义务都是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
二、社会权对应的法律义务主体是国家,具体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承担
三、社会权对应的法律义务范围:既有一般法律义务,也有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义务
第四章 社会权的可诉性(1):法理分析
第一节 关于可诉性的理论探讨
一、社会权是否属于法律权利
二、分权原则与社会权的可诉性
三、资源缺乏而不可能完全实现
四、社会权的概念含糊不清与社会权的可诉性
第二节 可诉性:社会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保证
二、20世纪以来的人权发展
三、分权原则的发展变化
四、阶级平等的必然要求
第五章 社会权的可诉性(2):立法实践分析
第一节 国际层面的立法实践分析
一、联合国决议的认可
二、一般性国际人权公约的确认
……
第六章 社会权的可司法性(3):司法实践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社会权的概念及历史演变
第一节社会权的概念
一、现有概念分析
二、社会权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权的历史演变
一、前近代社会权——萌芽期
二、近代社会权——形成期
三、现代社会权——发展期
第二章 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及批判
第一节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含义及其区别
第二节 对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区别的批判
第三节 对权利冲突区别的批判
第三章 社会权的效力
第一节 西方社会权的效力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的效力
第三节 社会权效力的具体分析
一、社会权对应的义务都是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
二、社会权对应的法律义务主体是国家,具体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承担
三、社会权对应的法律义务范围:既有一般法律义务,也有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义务
第四章 社会权的可诉性(1):法理分析
第一节 关于可诉性的理论探讨
一、社会权是否属于法律权利
二、分权原则与社会权的可诉性
三、资源缺乏而不可能完全实现
四、社会权的概念含糊不清与社会权的可诉性
第二节 可诉性:社会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保证
二、20世纪以来的人权发展
三、分权原则的发展变化
四、阶级平等的必然要求
第五章 社会权的可诉性(2):立法实践分析
第一节 国际层面的立法实践分析
一、联合国决议的认可
二、一般性国际人权公约的确认
……
第六章 社会权的可司法性(3):司法实践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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