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热点难点案例判解:民事类·专利
作者:刘晓军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2-01
ISBN:9787503673283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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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是我国著名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该社组织编写的这套《热点难点案例判解》系列丛书,可以说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较好尝试。这套丛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案例编选精当。典型案例、热点难点案例的挑选是一件见水平、费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热点难点案例不等于奇案怪案,而是蕴涵了法学原理,也富于实践指导意义的实践精华。本丛书案例编选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精当贴切,并注重社会效果,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审判实践的进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丛书的案例研究,准确抓住案例的核心点,鞭辟入里,富于创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学原理,还能进一步引申新理论,发现新问题,这就对实务工作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第三,编写队伍整齐。这套丛书的编写者,都是审判一线的庭长、副庭长,并都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可以说,都是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他们熟悉审判工作,也勤于思考,热爱学习,善于研究。这支优秀的编写队伍,保证了这套丛书的较高水准和较好质量。
作者简介
刘晓军,男,1975年1O月出生。1998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进入北京市尚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1999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民法及知识产权法学。
目录
1 超过诉讼时效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应予驳回
2 检索报告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作用
3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审理
4 二审期间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 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权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6 未生效的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不宜作为驳回专利权人诉讼请求的依据
7 针对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作出的司法裁判对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相似性判断的影响
8 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不应突破权利要求的明确限制
9 被控侵权物以相同方式全面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构成字面侵权
10 对专利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构成侵权
11 先用权抗辩的适用以被告实施了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为前提
12 专利权人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对权利保护范围作出的限制性陈述不得在侵权诉讼中反悔
13 外观设计专利公开的技术方案可构成公知技术
14 重复授权时不侵权抗辩的审查
15 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控产品与现有技术不同时应判定侵权成立
16 对他人专利的许诺使用不构成侵权
17 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许诺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18 将国家标准申请专利并起诉他人侵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19 转让前依法取得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继续实施专利
20 侵权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如无相反证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销售者委托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22 承揽人根据承揽协议生产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23 合法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得到实际履行
24 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仍可取得专利实施权
25 将职务发明以近亲属名义申请的专利应归单位所有
26 加工过程中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申请的专利权应归委托人所有
2 检索报告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作用
3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审理
4 二审期间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 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权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6 未生效的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不宜作为驳回专利权人诉讼请求的依据
7 针对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作出的司法裁判对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相似性判断的影响
8 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不应突破权利要求的明确限制
9 被控侵权物以相同方式全面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构成字面侵权
10 对专利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构成侵权
11 先用权抗辩的适用以被告实施了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为前提
12 专利权人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对权利保护范围作出的限制性陈述不得在侵权诉讼中反悔
13 外观设计专利公开的技术方案可构成公知技术
14 重复授权时不侵权抗辩的审查
15 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控产品与现有技术不同时应判定侵权成立
16 对他人专利的许诺使用不构成侵权
17 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许诺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18 将国家标准申请专利并起诉他人侵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19 转让前依法取得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继续实施专利
20 侵权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如无相反证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销售者委托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22 承揽人根据承揽协议生产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23 合法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得到实际履行
24 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仍可取得专利实施权
25 将职务发明以近亲属名义申请的专利应归单位所有
26 加工过程中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申请的专利权应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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