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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下)
作者:王毅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01
ISBN:9787301127117
定价:¥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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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皇权制度自"秦制"以后两千多年中的始终延续和发展,对古代中国和近现代中国的社会面貌都有着深远影响。《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下)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以一些新的视角和方法审视这个巨大的研究对象。这些尝试主要在于:第一,随时以近代以来世界共同的制度方向(宪政)为对比而展开对中国皇权制度的具体分析,并因此而发现我们研究工作应该面对的诸多新的问题和视域;第二,全面而贯通地审视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重要领域,诸如:中国皇权体制的组织结构方式、皇权社会的法律体系、制度法理学和法哲学、行政架构及其运作方式、城乡的制度经济形态、赋税财政体制及其蕴涵的制度逻辑、国民政治心理和诉求方式、制度伦理对国民行为方式的塑造、腐败与皇权制度的关系、文化形态与制度形态的关系、生态演变的制度原因、制度传统对于人们如何选择造就启蒙路径的决定作用,等等;第三,对每一症结的分析都力求以对其长久历史脉络的发掘把握为基础,再进一步说明这种制度逻辑经过千百年延续而在16世纪前后充分展现出的时代意义;第四,既注重从浩瀚的史料中发现和归纳典型的社会现象,同时更注重解析这无数现象背后深刻的制度法理,以及主要由这套法理所决定的社会走向。
作者简介
王毅,1954年生于北京,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曾发表中国哲学、史学、文学、民间宗教、古典园林、造型艺术、制度经济等方面的著述数百万字。近年来主要从事对中国专制社会晚期制度形态的研究。电子邮件:pyh6123@126.com
目录
上
序言 对本书内容的几点提示
第一节 为什么要从“专制性”及其制度路径的角度审视中国皇权社会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及其在16世纪前后的发展对于中国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及其形成原因
第四节 本书对于“现代性”和“逆现代性”两个概念的定义及其根据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中国皇权政体专制性的制度功能和发展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战国秦汉时的建立,其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空前伟大的文化意义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上)——制度建构与皇权专制趋向之间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下)——皇权文化的建构及其缜密化、体系化的过程和意义
第四节 中国皇权社会及其文化体系在结构方式上的高度成熟——以皇权形态为“模数”而建构的庞大制度结构及其深刻的“内置语码”系统
第二章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日益专制的趋向及其制度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及其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性在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空前发展及其主要路径
第二编 作为皇权制度核心的法理和法律体系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上)——中国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及其演进的趋向
第一节 中国皇权统治的法理基础及其与宪政方向的悖逆,乃是决定其政体性质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由中国皇权制度性质决定的法律体系主要特性——“王法”、“官法”与宪政法理的根本分野
第三节 法律文化在中国皇权社会后期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中)——中国皇权社会法律体系的逆现代性在16世纪前后的充分发展
第一节 专制权力空前强横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及这种局面与宪政方向的悖逆
第二节 法律沦为专制统治工具以后的制度效应——法律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原则的彻底丧失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法律专制性趋于极端的典型表征及其对制度方向的标志——空前的司法腐败与登峰造极的酷刑、黑狱制度
第五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下)——统治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及其与宪政方向的迥异
第一节 以具有神圣性的法治方式制衡统治权力,是使宪政社会免于专制之祸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之中,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从中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无权判定专制威权为非法谈起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其失效与废弛——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演变的法理原因
第三编 中国皇权统治下的行政体制与社会形态
第六章 专制权力导致的制度性腐败及其对社会走向的影响
第七章 16世纪前后洪水猛兽般的“胥吏之害”与中国专制政体的行政方式
第八章 清官文化在16世纪前后的高度兴盛及其制度意义——统治权力专制性不断强化趋势下,国民政治心理的幼稚化及其实现路径
第九章 国家权力流氓化强大势能驱动之下的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机体的糜烂趋势与统治权力日益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下
第四编 中国皇权社会的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
第十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
第十一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下)
第十二章 中国皇权统治“子民”人身和财产的法权制度及其与宪政法理的悖逆
第十三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上)
第十四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中)
第十五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下)
结束语
引用书目
词目索引
序言 对本书内容的几点提示
第一节 为什么要从“专制性”及其制度路径的角度审视中国皇权社会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及其在16世纪前后的发展对于中国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及其形成原因
第四节 本书对于“现代性”和“逆现代性”两个概念的定义及其根据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中国皇权政体专制性的制度功能和发展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战国秦汉时的建立,其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空前伟大的文化意义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上)——制度建构与皇权专制趋向之间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下)——皇权文化的建构及其缜密化、体系化的过程和意义
第四节 中国皇权社会及其文化体系在结构方式上的高度成熟——以皇权形态为“模数”而建构的庞大制度结构及其深刻的“内置语码”系统
第二章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日益专制的趋向及其制度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及其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性在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空前发展及其主要路径
第二编 作为皇权制度核心的法理和法律体系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上)——中国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及其演进的趋向
第一节 中国皇权统治的法理基础及其与宪政方向的悖逆,乃是决定其政体性质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由中国皇权制度性质决定的法律体系主要特性——“王法”、“官法”与宪政法理的根本分野
第三节 法律文化在中国皇权社会后期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中)——中国皇权社会法律体系的逆现代性在16世纪前后的充分发展
第一节 专制权力空前强横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及这种局面与宪政方向的悖逆
第二节 法律沦为专制统治工具以后的制度效应——法律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原则的彻底丧失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法律专制性趋于极端的典型表征及其对制度方向的标志——空前的司法腐败与登峰造极的酷刑、黑狱制度
第五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下)——统治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及其与宪政方向的迥异
第一节 以具有神圣性的法治方式制衡统治权力,是使宪政社会免于专制之祸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之中,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从中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无权判定专制威权为非法谈起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其失效与废弛——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演变的法理原因
第三编 中国皇权统治下的行政体制与社会形态
第六章 专制权力导致的制度性腐败及其对社会走向的影响
第七章 16世纪前后洪水猛兽般的“胥吏之害”与中国专制政体的行政方式
第八章 清官文化在16世纪前后的高度兴盛及其制度意义——统治权力专制性不断强化趋势下,国民政治心理的幼稚化及其实现路径
第九章 国家权力流氓化强大势能驱动之下的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机体的糜烂趋势与统治权力日益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下
第四编 中国皇权社会的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
第十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
第十一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下)
第十二章 中国皇权统治“子民”人身和财产的法权制度及其与宪政法理的悖逆
第十三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上)
第十四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中)
第十五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下)
结束语
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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