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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的分析与重构
作者:张旭勇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ISBN:9787301113332
定价:¥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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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以行政判决种类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该项研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判决种类基本原理;二是我国现行行政判决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前者主要探讨影响行政判决种类发展演变的诸因素,揭示各类行政判决得以确立的正当性根据;后者重在检视我国现行行政判决体系内的种种矛盾与困惑,试图重构符合当下法治进程的行政判决体系。本书提出并分析了“权利、诉讼请示与行政判决之对应性”、“行政行为评价层次选择性”、 “附带性禁止判决”、 “行政判决对象复合结构”、 “行政判决体系开放性”等法学命题,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作者简介
张旭勇,男,1975年10月生,浙江青田人,2002年于浙江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起在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有: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曾在《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
目录
导论 行政判决问题及其分析框架
第一章 权利、诉讼请求与行政判决
一 权利是一种关系
二 权利纵向分析:原权与救济权
三 权利纵向分析之于行政判决的意义
四 救济权的表现形式与判决形式
五 原权、救济权、诉讼请求与判决
六 权利横向分析:行为权和接受权
七 权利关系类型与行政判决体系
八 基本违法形态划分与行政判决体系
第二章 利益代表、国家态度与行政判决
一 法、公法与行政判决
二 行政判决的评价方式:合法性抑或有效性?
三 民事确认判决与行政确认判决的源流辨析
四 公益维护、权利保障与行政机关的再次判断权
第三章 权力分工、审判对象与行政判决
一 问题及其意义
二 行政判决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抑或行政法律关系?
三 判决理由折地位:判决对象的特定化及其负面效果
四 必要性追问: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决对象
五 判决对象的类型|、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第四章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批判
一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二 行政确认判决的合理定位与完善
三 重作判决、履行判决与变更判决分析
第五章 我国行政判体系重构
一 行政判决体系重构的若干理论准备
二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的重构
第六章 各类行政决之适用条件
一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二 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
三 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四 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五 禁止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六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七 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八 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
九 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
结语 从行政判决走向行政法治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第一章 权利、诉讼请求与行政判决
一 权利是一种关系
二 权利纵向分析:原权与救济权
三 权利纵向分析之于行政判决的意义
四 救济权的表现形式与判决形式
五 原权、救济权、诉讼请求与判决
六 权利横向分析:行为权和接受权
七 权利关系类型与行政判决体系
八 基本违法形态划分与行政判决体系
第二章 利益代表、国家态度与行政判决
一 法、公法与行政判决
二 行政判决的评价方式:合法性抑或有效性?
三 民事确认判决与行政确认判决的源流辨析
四 公益维护、权利保障与行政机关的再次判断权
第三章 权力分工、审判对象与行政判决
一 问题及其意义
二 行政判决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抑或行政法律关系?
三 判决理由折地位:判决对象的特定化及其负面效果
四 必要性追问: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决对象
五 判决对象的类型|、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第四章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批判
一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二 行政确认判决的合理定位与完善
三 重作判决、履行判决与变更判决分析
第五章 我国行政判体系重构
一 行政判决体系重构的若干理论准备
二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的重构
第六章 各类行政决之适用条件
一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二 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
三 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四 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五 禁止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六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七 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八 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
九 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
结语 从行政判决走向行政法治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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