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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作者:王新宇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9-01
ISBN:9787802265257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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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清末以降的中国法律近代化,以移植法律为最大特点,外国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当局者救国图强的济世工具。但晚清以来的历次婚姻法草案皆偏于维护传统,对外国法舍其神而用其形,民国时期婚姻立法所表现出的“先进性”、 “折衷性”和“保守性”的复杂心态与虚与委蛇的司法实践,印证了该时期的婚姻自由、夫妻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只能是一种表象而非实质上的演进。这种表象上的演进,又是以妇女运动作为催化剂而生成的。 [看更多]
作者简介
王新宇,女,汉族,1972年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讲师,博士。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8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生,于2001年7月获硕士学位后留校;后在职攻读法律史学博士,于2005年7月获博士学位。代表性成果有:《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合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出版);论文:《英国现行陪审制度》、《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人权、法律与政治》等。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中国婚姻法近代化的前奏
第一节 清末婚姻法草案探源
一、立法准备
二、“务期中外通行”之立法原则
三、政治因素与立法目的
第二节 清末婚姻法草案介评
一、清末婚姻法草案的内容
二、婚姻法草案的特性
三、婚姻法草案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 传承与变迁:民国婚姻立法的两面性
第一节 民国时期婚姻法草案沿革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因循守旧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现实应对
三、历次草案差异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的制度导向
一、由身份而契约:婚约及其效力
二、以变为守:婚姻及其效力
三、传统整合:离婚及其效力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特性分析
第三章 泥守与权变:北洋政府时期的婚姻司法
第一节 定婚的因袭与突破
一、主婚
二、定婚构成要件
三、定婚效力
第二节 婚姻旧例的墨守
一、婚姻制度
二、婚姻效力
第三节 夫权特征的离婚制度
一、离婚方式
二、夫权离婚制度与离婚原因
三、离婚效力
第四章 护持与变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司法
第一节 契约化的自由导向:婚约
第二节 婚姻形式进化与制度变例
一、婚姻成立要件及其实效考证
二、婚姻制之变例
三、财产效力
第三节 司法中的离婚条件与离婚效力
一、通奸、通奸罪和不名誉之罪
二、不堪同居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赡养及监护
第五章 近代婚姻法的流变与反思
一、婚姻法近代化的表象与实质
二、从婚姻法近代化看法律与社会事实之和谐
三、婚姻法近代铧的催化剂:妇女运动
四、婚姻法近代化后的走向与启示
附录一:民国时期九省定婚习惯概览
附录二:东方玉箫撤销婚姻案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中国婚姻法近代化的前奏
第一节 清末婚姻法草案探源
一、立法准备
二、“务期中外通行”之立法原则
三、政治因素与立法目的
第二节 清末婚姻法草案介评
一、清末婚姻法草案的内容
二、婚姻法草案的特性
三、婚姻法草案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 传承与变迁:民国婚姻立法的两面性
第一节 民国时期婚姻法草案沿革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因循守旧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现实应对
三、历次草案差异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的制度导向
一、由身份而契约:婚约及其效力
二、以变为守:婚姻及其效力
三、传统整合:离婚及其效力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特性分析
第三章 泥守与权变:北洋政府时期的婚姻司法
第一节 定婚的因袭与突破
一、主婚
二、定婚构成要件
三、定婚效力
第二节 婚姻旧例的墨守
一、婚姻制度
二、婚姻效力
第三节 夫权特征的离婚制度
一、离婚方式
二、夫权离婚制度与离婚原因
三、离婚效力
第四章 护持与变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司法
第一节 契约化的自由导向:婚约
第二节 婚姻形式进化与制度变例
一、婚姻成立要件及其实效考证
二、婚姻制之变例
三、财产效力
第三节 司法中的离婚条件与离婚效力
一、通奸、通奸罪和不名誉之罪
二、不堪同居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赡养及监护
第五章 近代婚姻法的流变与反思
一、婚姻法近代化的表象与实质
二、从婚姻法近代化看法律与社会事实之和谐
三、婚姻法近代铧的催化剂:妇女运动
四、婚姻法近代化后的走向与启示
附录一:民国时期九省定婚习惯概览
附录二:东方玉箫撤销婚姻案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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