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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十六卷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十六卷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9-01

ISBN:9787562024989

定价:¥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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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于数年前在大陆出版,这部八集的巨著也受到祖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在台湾大学担任民法教职数十。在引导学生研究民法时,不仅向学生传授最全面、最先进的理论知识,更注重教导学生如何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不仅在教学中贯彻他所侣导的“实例教学法”,也在研究工作中运用理论与实例结合的方法。他的著作以《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名,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工作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说是不过分的。大陆法学派的学者,因为他们国家多有民法典,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注重以民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当然,在讲述理论中也少不了举例说明。这时,举例只是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写在著作中, 也不受到十分重视。中国传统的(自民国直到现在)民法教学就是这样的。
作者简介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目录
第一编 用益物权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意义、种类及内容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经济机能、社会变迁及发展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债权利用权
第二章 地上权
 第一节 地上权的意义、机能及发展
 第二节 地上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上权的期间
 第四节 地上权的效力
 第五节 地上权的消灭及其法律效果
 第六节 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关于地上权的修正
第三章 永佃权
 第一节 永佃权的存废
 第二节 农用权的增设
 第三节 建筑用及农用双轨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
第四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意义及机能
 第二节 地役权的种类及特性
 第三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四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五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六节 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关于地役权的修正
第五章 典权
 第一节 典权的意义、性质及社会功能
 第二节 典权的取得
 第三节 典权的期限
 第四节 典权的效力
 第五节 典权的消灭
第二编 占有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占有在民法物权编的体系地位
 第二节 占有制度的历史基础
 第三节 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及其发展
 第四节 占有的体系构成与请求权基础
第二章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占有的意义
 第二节 占有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 占有与本权
 第四节 占有制度的功能
第三章 占有的分类
 第一节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第二节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第三节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第四节 自己占有、占有辅助
 第五节 单独占有、共同占有
 第六节 占有状态的特殊问题
 第七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第八节 占有状态的变更
 第九节 占有状态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
第四章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一节 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二节 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依代理人、占有辅助人而取得占有
 第四节 占有继受取得的效力
 第五节 占有取得和消灭的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
第五章 占有的效力
 第一节 占有权利的推定
 第二节 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第三节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六章 准占有
 第一节 准占有的意义、沿革与功能
 第二节 准占有的发生及消灭
 第三节 准占有的效力
附录一: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
附录二:事项索引
附录三:“现行民法”物权编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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