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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道
作者:张君励 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8-01
ISBN:9787302131144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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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张君劢先生被誉为中国“宪政之父”,是新儒家主要代表。本书收录了张君劢先生宪法学方面的主要著作。全书分为三部分:上部“国宪议”为先生1922年应邀参加“国是会议”,起草国宪大纲时所著;中部“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为先生1946年参加政协会议,起草宪法草案后的讲稿,两者均可谓“宪法草案”的学术疏议;下部所选文章,为先生在西式宪政与中国实践两相关照下,谋求我国现代治道与治世的学术努力。本书辑录张君劢先生主要的宪法学著述,概分为三部分。上部“国宪议”为先生1922年应邀参加“国是会议”,起草国宪大纲时所著;中部“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为先生1946年参加政协会议,起草宪法草案后的讲稿,两者均可谓“宪法草案”的学术疏议;下部所辑文章,为先生在西式宪政与中国实践两相关照下,谋求我国现代治道与治世的学术努力。全书冠名“宪政之道”,既因先生为文,实录了中国宪政历程,又因先生所述,道出宪政之精义,同时彰显了先生一生在学术与政治之间的徘徊。
作者简介
222张君劢(1887—1969),1名嘉森,1字君劢.c士林,1号立斋,1别署“世界室主人”,1江苏宝山(今属上海)人.a6岁入私塾,112岁入上海江南制造局广方言馆,116岁中秀才.a1906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与政治学,1随后加入梁启超主持的“政闻社”,11910年获政治学学士学位.a1911年参加清政府的殿试,1授翰林院庶吉士.a191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攻读政治学,11915年回国后任上海《时事新报》总编辑.a1918年随梁启超赴欧洲考察,1之后留在德国师从倭铿学习哲学.a1922年回国后活跃于政.c学两界,1参与宪法起草,1宣扬国家社会主义.a1945年奉派出席联合国会议,1代表中国签署联合国宪章.a1949年后讲学于世界各地,1宣扬中国文化.a1951年起定居美国,1从事儒学研究.a1969年病逝于旧金山.a张君劢自称一生“徘徊于学术.c政治之间”,1阐明儒学而不忽略实际政治.a被誉为中国“宪政之父”,1新儒家主要代表.a有大量儒学.c政治著作刊行于世.a...1a1c1ac111c111a1a1
目录
作者简介(1)
编者说明(3)
我与宪法(代序)(5)
上部 国宪议
自序(3)
凡例(7)
发端(10)
篇一 中央与各省权限之划分 上(13)
篇二 中央与各省权限之划分 下(21)
篇三 国宪中之省宪大纲(33)
篇四 选举与一院制(40)
篇五 瑞士委员会制之讨论(46)
篇六 军人与大总统选举(55)
篇七 法律生活之统一(62)
篇八 军制(68)
篇九 国税与省税(76)
篇十 社会主义之规定(84)
篇十一 解释宪法之机关(93)
篇十二 宪法之修改(101)
结论(108)
附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国是会议国宪草议委员会)(111)
中部 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
自序(129)
第二序(132)
第一讲 国家为什么要宪法(134)
第二讲 吾国宪政何以至今没有确立(144)
第三讲 人权为宪政基本(154)
第四讲 国民大会问题(168)
第五讲 行政权(总统与行政院)(181)
第六讲 立法权(立法院等)(198)
第七讲 司法独立(211)
第八讲 民主国政党(221)
第九讲 立宪国家财政(230)
第十讲 朝野上下之大责任(241)
下部 单篇论著选
篇一 德国新共和宪法评(253)
篇二 英德美三国市制及广州市制上之观察(285)
篇三 德国及其邦宪法对于世界法制史上之新贡献(301)
篇四 内的政治与外的政治(314)
篇五 国宪草案之要点(319)
篇六 省宪运动之目标(332)
篇七 政法上的唯心主义(336)
篇八 德国新宪起草者柏吕斯之国家观念及其在德国政治学说史上之地位(341)
篇九 中华新民族性之养成(354)
篇十 法治与独裁(374)
篇十一 英国大宪章提要(380)
篇十二 现代宪政之背景(285)
索引(394)
编者说明(3)
我与宪法(代序)(5)
上部 国宪议
自序(3)
凡例(7)
发端(10)
篇一 中央与各省权限之划分 上(13)
篇二 中央与各省权限之划分 下(21)
篇三 国宪中之省宪大纲(33)
篇四 选举与一院制(40)
篇五 瑞士委员会制之讨论(46)
篇六 军人与大总统选举(55)
篇七 法律生活之统一(62)
篇八 军制(68)
篇九 国税与省税(76)
篇十 社会主义之规定(84)
篇十一 解释宪法之机关(93)
篇十二 宪法之修改(101)
结论(108)
附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国是会议国宪草议委员会)(111)
中部 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
自序(129)
第二序(132)
第一讲 国家为什么要宪法(134)
第二讲 吾国宪政何以至今没有确立(144)
第三讲 人权为宪政基本(154)
第四讲 国民大会问题(168)
第五讲 行政权(总统与行政院)(181)
第六讲 立法权(立法院等)(198)
第七讲 司法独立(211)
第八讲 民主国政党(221)
第九讲 立宪国家财政(230)
第十讲 朝野上下之大责任(241)
下部 单篇论著选
篇一 德国新共和宪法评(253)
篇二 英德美三国市制及广州市制上之观察(285)
篇三 德国及其邦宪法对于世界法制史上之新贡献(301)
篇四 内的政治与外的政治(314)
篇五 国宪草案之要点(319)
篇六 省宪运动之目标(332)
篇七 政法上的唯心主义(336)
篇八 德国新宪起草者柏吕斯之国家观念及其在德国政治学说史上之地位(341)
篇九 中华新民族性之养成(354)
篇十 法治与独裁(374)
篇十一 英国大宪章提要(380)
篇十二 现代宪政之背景(285)
索引(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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