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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法规
作者:胡锦光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2-01
ISBN:9787300044330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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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序曾宪义法律制度为每一个现代国家谋求安邦定国进而发展社会、推进文明所必不可少的选择,法的有与无、良与恶、行与毁、守与废,一得一失之间,无不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盛衰与成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举为治国方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写入了宪法修正条款。党的十六大重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奋斗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状况,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同时也取决于法律教育的建设与发达程度。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鼎盛必定以其人民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坚定的法律信仰为一项主要的指标,而在社会整体之中,必定具备一个拥有相当程度法律素养的知识阶层。以法律教育的角度观之,作为教育内容的“法律”绝不仅仅只应涵括作为见诸研究、形诸学说的法律,还应当然地包含作为信念、入于人心的法律,包含作为工具、用于实务的法律。由此看来,法律的教育是具备了不同的互有差别的若干层次的,作为其顶端的是用于培养和造就专门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将来的法学家与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及治国人才,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系统而严格的法学知识体系与不同程度的法学研究方法训练,其教育的载体是各所专门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机构。而作为法律教育根基的必然是对广大民众所进行的法律普及,其教育的对象是来自于不同阶层、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普通大众,其教育的内容是简要的法律常识与基础的法治观念,其教育的形式多样而广泛,均以达到以上内容的最广泛宣教与传播为目的,以法律理念的普及求得民风敦化、社会规范为其要旨。而连结全社会法律教育的基础部分与尖端部分的中间一环,便是切实使社会知识阶层整体法律素养得以提高,这一环节正是国家法律教育最需要着力的部分,一个社会知识阶层整体的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乎国家法律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作为“国之大典”的法律制度能否通达、顺畅地在社会各领域实行也直接有赖于此,该层次上法律教育的成败应当是度量法律教育整体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对于这一部分的法律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广大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众多非法律专业的实务工作人员,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可以适用于学习者从事实务的一般法律知识及对其法治意识的强化,其教育的形式应当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公共法律课程以及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而在我国当前广大的知识阶层之中,除了专门的法学人才之外,最迫切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在整个知识阶层当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最广泛地分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之内的,当属经济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包括了在不同战线上从事经济与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也包括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求学的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们。他们已经或者即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和经济与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中实施与其专业、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大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于他们现在或将来更好地从事各自领域内的工作无疑具有最实际的意义,而对于从整体上增强广大知识分子的法律素养也将不无直接的帮助。有鉴于以上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成熟的准备,决定编写一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本套教材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国际经济法”四个法律部门进行编写,并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成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均包括“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既立足于基本的部门法学逻辑框架,又注重切合实际,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关系较为紧密的若干案例、法规加以分析讲解。本套教材坚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贯的“高品位”、“高水准”的编写要求。“理论概要”部分由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学术中坚独立单科编著,并由其领衔编写“典型案例”与“教学法规”两个部分,力求以强大的学术阵容为广大读者奉献出一套独具权威性、新颖性、针对性、适用性的系列教材。伴随这一套教材的圆满出版,我们相信,为迎接中国法律文明即将到来的、空前昌盛的美好前景,我们必将有能力不断地奉献出更多的成果,竭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是为序。2002年11月序邓荣霖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科学、民主和法治气息的经济时代。经济主宰着世界格局,经济改变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经济影响着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领域。总之,经济左右着时代前进的方向。客观地讲,经济事务的筹划运行,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大多表现为管理活动。而现代管理活动是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外部利益关系来实现具体经济社会目标的自觉过程。这其中,效益是管理目标,规则是管理依据,权责是管理手段。倘使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责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将会落空,管理系统也会出现紊乱,最终导致预期效益大打折扣。因此,规则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规则作为行为规范,既赋予人们行为自由,又施以行为约束,是自由和约束、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在一国规则体系中,法律占据主控地位,是一国政府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重要工具。法律作为显性、刚性规则,渗透着执政阶级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因此,将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一国政府行使经济管理主权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我国经历了从人伦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过渡,经济管理中民主成分日益增强。改革初期,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各种淡漠法律的做法,如“霸王合同”、审批关卡、随意减免税、体罚职工等屡见不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完善,社会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一方面,公民和组织逐步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也逐步意识到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改革进程的发展,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根本大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据此,经济管理法治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照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政府、企业和市场是密不可分的体制要素。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实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稳定发展。政府要依法行政、效益行政,首先必须通过行政法、经济法将其经济管理职权(责)和程序制度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如计划、货币、税收、利率、产业结构、统计、国家投资、外汇、进出口管理等,以及市场管理措施,如维护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管理、产权交易市场培育等,均需要通过法律明确下来。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与政府相对应,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企业不仅要实现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多元利益关系的集合体,除自律管理外,很多方面都要依法经营管理,比如,企业在设立、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变化以及市场退出过程中,必须依法申请审批和登记;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劳动、用地、产品质量、财务、人事、税收、工会等事务,需要依法进行;企业对外交易时,合同、知识产权、产品检疫、银行结算、海关监管等,又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事务。毫不夸张地说,现代企业生活在法律汪洋之中。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管理活动又增添了国际化色彩,其中,依照规则办事是入世后我国政府、企业和市场所面临的第一挑战。WTO精神倡导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就是要求经济管理事务法治化,淡化人治的痕迹。因此,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带头树立法制观念,切实依法行政。广大公众和经济组织要积极学习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和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长期以来,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时,最担心的不是政策优惠,而是投资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这一问题,同样是新形势下国内投资者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依法进行经济管理势在必行。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制目标;同时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策划出版这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这套教材分“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国际经济法”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又分为“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基本上涵盖了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国家机关、各类企业、公司的经济管理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法律入门教材,每一系列的“理论概要”部分,系统、简明地介绍了相关学科的基本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系列教材还设有“典型案例”部分,使理论制度与实务操作相互结合、渗透,起到指导法律运用的效果,这是非法学专业人员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增强法律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希望经济管理专业的读者朋友们本着时代责任感学习法律,在实践中运用法律并且传播法治精神,共同为我国法制建设增光添彩。以此为序。2002年11月
作者简介
本书编写组
目录
第一编 行政行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 2)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4)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7)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录) 18)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节录) 27)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30)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节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节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节录) 48)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节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节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节录)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节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节录) 69)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节录) 75)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节录) 7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节录) 79)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节录)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录)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节录)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节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20)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23)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2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节录) 124)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节录) 128)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节录)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节录)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节录)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节录)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节录)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节录)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节录)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节录)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节录)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节录)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 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节录) 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节录) 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节录) 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节录) 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节录) 276)
第二编 行政救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338)
附:行政救济制度司法解释目录 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 2)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4)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7)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录) 18)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节录) 27)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30)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节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节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节录) 48)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节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节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节录)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节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节录) 69)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节录) 75)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节录) 7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节录) 79)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节录)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录)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节录)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节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20)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23)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2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节录) 124)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节录) 128)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节录)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节录)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节录)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节录)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节录)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节录)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节录)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节录)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节录)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节录)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 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节录) 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节录) 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节录) 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节录) 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节录) 276)
第二编 行政救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338)
附:行政救济制度司法解释目录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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