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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

作者:傅晨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3-01

ISBN:9787501773626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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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本书研究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实践与政策。本书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农村合作经济一词,着眼于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目的是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进行全方位的总结性研究,既从全貌呈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各种形式的发展历程,又能帮助读者从相互联系中把握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全书分为12章。第1章是前言,主要讨论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我国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然而,新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仍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挑战和任务。第2章是对合作经济基本理论的一个文献综述。通过梳理和总结合作经济的一般理论和发展变化,包括西方经典合作社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追踪合作经济制度的当代变迁,为分析和研究我国农村合作经济提供理论工具和借鉴。本书从第3章起研究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第3章首先研究新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把个体小农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合作化终结于集体化,对当代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研究这一段历史,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过去,吸取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指导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现在和未来。第4章研究改革后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建。我国农业的合作化终结于集体化。1978年改革后,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在“政社分开”的旗帜下,农村分设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后者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产权代表。但是,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本章研究重建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曲折历程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评介了作为一种超前性改革试验的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和创新。第5章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的“废墟”上重建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后新涌现的,组织制度安排更接近于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被称为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本章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和原因,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第6章研究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合作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的主要内容,其组织载体一般冠名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本章在研究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产生和发展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发展完善的政策建议。第7章研究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是改革以后中国经济腾飞的一支生力军。但是,乡镇企业也困扰于外部的竞争压力和内在的产权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道路,成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一个新生事物。本章研究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兴起和发展的原因,分析股份合作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发展完善提出政策建议。第8章研究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改革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合作的一次尝试,只存在了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就被政府清理并最终取消。然而,农村金融合作的客观需要依然存在。本章回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历程,总结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探讨重建农村金融合作的启示。第9章研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的官方形式。早期农村信用合作社吸收农民自愿入股,具有合作经济的某些因素,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开始就是国家的金融机构。本章研究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和制度变迁,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历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建议。第10章研究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流通领域合作的一种特殊形式,一开始就是国家组织,履行国家职能。但是,早期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吸收农民入股,因而具有合作经济的某些因素。改革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重视供销合作社这一组织资源,引导供销合作社朝真正的合作社转变,为“三农”服务。本章研究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改革历程,探讨深化改革的战略新思维。第11章研究农村合作医疗。我国农村的医疗合作制度创立于农业合作化时期,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鼎盛”。改革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和制度环境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萎缩。为了向农村人口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90年代政府重建农村合作医疗,进入21世纪又提出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章沿着历史轨迹,研究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和制度变迁,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完善。第12章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研究。农民合作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合作经济法律,予以支持和保护。然而,我国合作经济的专门立法长期空白和滞后。本章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落后的现状和原因,评介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经验,探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主要内容,并就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提出建议。
作者简介
  傅晨,男,1954年生,江西省九江人,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经济管理系主任,农业经济管理本科专业首席教师。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农村合作经济的教学与研究,主持过国际合作、国家、省(部)各类科学研究课题20多项,出版专著3部,教材3部,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学家》、《改革》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
目录
1.导言
2.合作经济制度的传统与变迁 3.新中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
4.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建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6.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7.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8.农村合作基金会
9.农村信用合作社会
10.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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