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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 著,贺麟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1980-07-01
ISBN:9787100022866
定价:¥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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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的心血。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尤其是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都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特别值得重视。目录:第一版序言第二版序言第三版序言柏林大学的开讲辞导言第一部逻辑学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经验主义批判哲学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第一篇存在论A.质(DieQualitaBt)存在(Sein)定在(Dasein)自为存在(Fursichsein)B.量(DieQuantitaBt)纯量(ReineQuantitat)定量(Quantum)程度(Grad)C.尺度(DasMaβ)第二篇本质论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B.现象(DieErscheinung)C.现实(DieWirklichkeit)第三篇概念论A.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ff)B.客体(DasObjekt)C.理念(DieIdee)
作者简介
黑格尔,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者、辩证法大师、渊博的学者。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其中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等。1770年8月黑格尔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父亲是税局书记。1780年起他就读于本城文科中学,接受古典和启蒙教育。他在这期间所写的几篇短文,如《三人间交谈》、《谈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谈古今诗人的显著区别》等,显示出他喜欢分析历史故事中的矛盾、对传统宗教观念采取批判态度的倾向。他在美学中关于当代诗人已不再起广泛作用的观点,也在此时相当明确地提了出来。1788年10月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他对于哲学充满兴趣,十分努力,而对于正统神学则很反感。在学院里,黑格尔同荷尔德林、F.W.J.谢林结识,他们之间的友谊对于他的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他们当时都是法国革命的热忱拥护者。以后黑格尔对于法国革命基本保持肯定态度。大学毕业后,他没有选择牧师的职务。1793年图宾根神学院毕业1793~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个贵族家里担任家庭教师。这一时期黑格尔对法国革命以后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持谴责态度。1797~1800年黑格尔到法兰克福任家庭教师。这里的待遇比在伯尔尼优越,又能与好友荷尔德林生活在一起,为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801年1月黑格尔在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之后,来到了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他与谢林一起开课,又合办《哲学评论》。直到《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前,两人一直合作,保持着良好的友谊。1801年黑格尔通过了学位论文和讲课资格的答辩。发表了第一篇哲学论文《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1805年获得副教授职。1804年黑格尔成为耶拿矿物学会鉴定员和威斯特伐仑自然研究会正式会员。1805年开始着手写《精神现象学》。1807年成为海德堡物理学会名誉会员。1807年3月《精神现象学》出版,黑格尔迁居班堡,任《班堡报》的编辑。由于他的报纸同情拿破仑,一再与慕尼黑官方发生纠葛,一年后他辞去这个职务。1808年12月黑格尔转到纽伦堡任中学校长。1812年出版《逻辑学》第一卷。1813年出版《逻辑学》第二卷。1816年出版《逻辑学》第三卷。1816年黑格尔到海德堡任哲学教授,开始享有盛誉。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一卷。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6年《福斯报》发表庆祝黑格尔生日的报道,受到普鲁士国王的警告。1827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二卷。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并兼任政府代表。1830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三卷。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发表,因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文章只发表了前半部分。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病逝于柏林。
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A.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B.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经验主义
批判哲学
C.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A. 质(Die QualitaBt)
存在(Sein)
定在(Dasein)
自为存在(Fursichsein)
B. 量(Die QuantitaBt)
纯量(Reine Quantitat)
定量(Quantum)
程度(Grad)
C. 尺度(Das Maβ)
第二篇 本质论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B. 现象(Die Erscheinung)
C. 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 概念论
A.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 Begriff)
B. 客体(Das Objekt)
C. 理念(Die Idee)
【媒体评论】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A.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B.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经验主义
批判哲学
C.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A. 质(Die QualitaBt)
存在(Sein)
定在(Dasein)
自为存在(Fursichsein)
B. 量(Die QuantitaBt)
纯量(Reine Quantitat)
定量(Quantum)
程度(Grad)
C. 尺度(Das Maβ)
第二篇 本质论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B. 现象(Die Erscheinung)
C. 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 概念论
A.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 Begriff)
B. 客体(Das Objekt)
C. 理念(Die 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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