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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上)
作者:霍宪丹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4-01
ISBN:9787562026624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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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定价 : 28.00 本书针对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法学专业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实践严重脱 离的问题,从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法律人才模式的比较分析中寻找共同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点, 进而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职业制度的整体上把握法律人才培养体 制的构成及内在联系,并以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契机,重新思考和审视法学教育的定位,以 期重塑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
霍宪丹,男,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1982-2002年在司法部工作,曾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主要研究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司法制度与证据规则。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及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国法医学会顾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第一届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等。TOP目录 编写说明绪 论 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一、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二、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三、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四、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五、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定位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和特点七、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八、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分析第一章 当代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二节 日本的法律职业制度一、日本的裁判官制度二、检察体系与检察官制度三、律师管理与律师职业四、邻接法律职业制度五、法曹一元化与法律职业的交换制度 第三节 高等法学教育与日本法律职业家的养成一、日本近代继受型的法学教育二、二战后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法律职业的养成 第四节 当代日本司法考试的运作与内容一、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二、战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三、年代末以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 第五节 司法研修与法律职业选任制度一、司法考试与司法研修二、实务研修的主要内容三、司法研修的基本理念与特征四、司法研修考试与法律职业选任 第六节 法科大学院与日本法曹养成制度改革一、司法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二、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基本内容三、《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中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四、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和推进五、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第七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借鉴一、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二、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与借鉴第二章 当代德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德国法学教育的特色、现状及改革 第二节 德国的法律家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法官二、检察官三、律师四、公证员五、大学法学教师六、公务员七、其他法律执业者 第三节 学生与学校 第四节 课程设置与教材一、课程设置二、新材 第五节 以税法专业为例一、税法专业在学科中的地位二、学习和考试三、对专业税务律师和税务顾问的学业要求 第六节 国家司法考试一、概况二、第一次国家考试三、第二次国家考试四、国家考试案例 第七节 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最新动态一、重新定位法律人的培养目标二、调整教学内容三、考试制度的改革四、加强律师参与力度五、提高法官聘任要求 第八节 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与建议一、教育理念方面的启示二、十项建议第三章 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一、英国法律职业的构成二、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三、法律职业管理制度四、法律职业保障制度五、法律职业交换制度六、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一、英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历史回顾二、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三节 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一、招生对象、入学条件和考试办法二、培养目标三、课程设置四、教师与教学方法五、教学管理与毕业去向 第四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职业教育二、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法律职业教育 第五节 司法考试制度 第六节 总结与思考一、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利弊分析二、英国法律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 当代澳大利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概述一、澳大利亚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二、法学教育的理念三、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二节 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体系一、法律体系二、司法体系三、司法职业体系四、待遇与薪酬五、法官任命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法学教育课程与学位一、法学核心课程二、法学学士/双学位(LLB)三、研究生学位四、研究生学位及课程五、各法学院为研究生层次的学生所提供的个研究领域目录六、证书(diploma) 第四节 法律职业准入培训与继续教育一、律师职业教育培训概况二、律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三、高等院校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节 个案介绍一、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课程二、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为学生所设立的学科群三、商学/法学双学位即混合学位毕业生追踪调查 第六节 法学教育改革的未来第五章 当代香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香港法律人才培养及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 高等法律教育(大学学位教育)第三节 法律职业教育一、“问题为本”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 二、技能训练(skills training)三、“程式化”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 四、回应文化(feedback culture) 五、训练小组(Training Group)六、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 七、学生“主动学习”文化(Active Learning Culture)八、教师培训 第四节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第六节 司法任命制度 第七节 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 第八节 总结参考资料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375 版次:1开本:16开
目录
编写说明
绪 论
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
二、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四、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五、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定位
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和特点
七、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八、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第一章 当代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二节 日本的法律职业制度
一、日本的裁判官制度
二、检察体系与检察官制度
三、律师管理与律师职业
四、邻接法律职业制度
五、法曹一元化与法律职业的交换制度
第三节 高等法学教育与日本法律职业家的养成
一、日本近代继受型的法学教育
二、二战后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法律职业的养成
第四节 当代日本司法考试的运作与内容
一、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战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三、年代末以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
第五节 司法研修与法律职业选任制度
一、司法考试与司法研修
二、实务研修的主要内容
三、司法研修的基本理念与特征
四、司法研修考试与法律职业选任
第六节 法科大学院与日本法曹养成制度改革
一、司法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基本内容
三、《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中的法科大学院构想
四、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和推进
五、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第七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借鉴
一、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二、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与借鉴
第二章 当代德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德国法学教育的特色、现状及改革
第二节 德国的法律家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法官
二、检察官
三、律师
四、公证员
五、大学法学教师
六、公务员
七、其他法律执业者
第三节 学生与学校
第四节 课程设置与教材
一、课程设置
二、新材
第五节 以税法专业为例
一、税法专业在学科中的地位
二、学习和考试
三、对专业税务律师和税务顾问的学业要求
第六节 国家司法考试
一、概况
二、第一次国家考试
三、第二次国家考试
四、国家考试案例
第七节 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最新动态
一、重新定位法律人的培养目标
二、调整教学内容
三、考试制度的改革
四、加强律师参与力度
五、提高法官聘任要求
第八节 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一、教育理念方面的启示
二、十项建议
第三章 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
一、英国法律职业的构成
二、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
三、法律职业管理制度
四、法律职业保障制度
五、法律职业交换制度
六、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英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历史回顾
二、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三节 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
一、招生对象、入学条件和考试办法
二、培养目标
三、课程设置
四、教师与教学方法
五、教学管理与毕业去向
第四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
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职业教育
二、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法律职业教育
第五节 司法考试制度
第六节 总结与思考
一、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利弊分析
二、英国法律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当代澳大利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概述
一、澳大利亚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二、法学教育的理念
三、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二节 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体系
一、法律体系
二、司法体系
三、司法职业体系
四、待遇与薪酬
五、法官任命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法学教育课程与学位
一、法学核心课程
二、法学学士/双学位(LLB)
三、研究生学位
四、研究生学位及课程
五、各法学院为研究生层次的学生所提供的个研究
领域目录
六、证书(diploma)
第四节 法律职业准入培训与继续教育
一、律师职业教育培训概况
二、律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
三、高等院校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节 个案介绍
一、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课程
二、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为学生所设立的学科群
三、商学/法学双学位即混合学位毕业生追踪调查
第六节 法学教育改革的未来
第五章 当代香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香港法律人才培养及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 高等法律教育(大学学位教育)
第三节 法律职业教育
一、“问题为本”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
二、技能训练(skills training)
三、“程式化”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
四、回应文化(feedback culture)
五、训练小组(Training Group)
六、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
七、学生“主动学习”文化(Active Learning Culture)
八、教师培训
第四节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第六节 司法任命制度
第七节 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
第八节 总结
参考资料
绪 论
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
二、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四、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五、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定位
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和特点
七、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八、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第一章 当代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二节 日本的法律职业制度
一、日本的裁判官制度
二、检察体系与检察官制度
三、律师管理与律师职业
四、邻接法律职业制度
五、法曹一元化与法律职业的交换制度
第三节 高等法学教育与日本法律职业家的养成
一、日本近代继受型的法学教育
二、二战后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法律职业的养成
第四节 当代日本司法考试的运作与内容
一、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战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三、年代末以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
第五节 司法研修与法律职业选任制度
一、司法考试与司法研修
二、实务研修的主要内容
三、司法研修的基本理念与特征
四、司法研修考试与法律职业选任
第六节 法科大学院与日本法曹养成制度改革
一、司法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基本内容
三、《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中的法科大学院构想
四、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和推进
五、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第七节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借鉴
一、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二、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与借鉴
第二章 当代德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德国法学教育的特色、现状及改革
第二节 德国的法律家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法官
二、检察官
三、律师
四、公证员
五、大学法学教师
六、公务员
七、其他法律执业者
第三节 学生与学校
第四节 课程设置与教材
一、课程设置
二、新材
第五节 以税法专业为例
一、税法专业在学科中的地位
二、学习和考试
三、对专业税务律师和税务顾问的学业要求
第六节 国家司法考试
一、概况
二、第一次国家考试
三、第二次国家考试
四、国家考试案例
第七节 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最新动态
一、重新定位法律人的培养目标
二、调整教学内容
三、考试制度的改革
四、加强律师参与力度
五、提高法官聘任要求
第八节 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一、教育理念方面的启示
二、十项建议
第三章 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
一、英国法律职业的构成
二、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
三、法律职业管理制度
四、法律职业保障制度
五、法律职业交换制度
六、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英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历史回顾
二、当代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第三节 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
一、招生对象、入学条件和考试办法
二、培养目标
三、课程设置
四、教师与教学方法
五、教学管理与毕业去向
第四节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
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职业教育
二、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法律职业教育
第五节 司法考试制度
第六节 总结与思考
一、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利弊分析
二、英国法律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当代澳大利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概述
一、澳大利亚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二、法学教育的理念
三、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二节 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体系
一、法律体系
二、司法体系
三、司法职业体系
四、待遇与薪酬
五、法官任命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法学教育课程与学位
一、法学核心课程
二、法学学士/双学位(LLB)
三、研究生学位
四、研究生学位及课程
五、各法学院为研究生层次的学生所提供的个研究
领域目录
六、证书(diploma)
第四节 法律职业准入培训与继续教育
一、律师职业教育培训概况
二、律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
三、高等院校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节 个案介绍
一、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课程
二、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为学生所设立的学科群
三、商学/法学双学位即混合学位毕业生追踪调查
第六节 法学教育改革的未来
第五章 当代香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第一节 香港法律人才培养及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 高等法律教育(大学学位教育)
第三节 法律职业教育
一、“问题为本”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
二、技能训练(skills training)
三、“程式化”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
四、回应文化(feedback culture)
五、训练小组(Training Group)
六、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
七、学生“主动学习”文化(Active Learning Culture)
八、教师培训
第四节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第六节 司法任命制度
第七节 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
第八节 总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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