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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导论

法律社会学导论

作者:李瑜青等著

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1-01

ISBN:9787810587419

定价:¥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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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当代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社会的运行之中。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主题,笔者认为是中华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觉自动地汇入世界文明主潮流这一现代化的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普遍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自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期起,人类历史便开始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人的历史,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现代化从少数地区和国家向世界几乎所有地区和国家的推进,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无论其历史和社会背景如何,无论其自身处于怎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中,都不能始终游离于现代化的世界进程之外,最终都要走向现代化的道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现代化发生的根据归根结底在哪里。其实,从本质上说就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的变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这样指出: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不是为了再生产一定的状态或者是扩大这种状态而发展生产力,相反,在这里生产力是自由的、毫无阻碍的、不断进步的和全面发展的本身就是社会的前提,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在这里惟一的前提是超越出发点。因为商品经济不是为了自给自足,生产者的生产并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生产交换价值,进而获得剩余价值。这就必然会产生一种无止境的追求发财致富的欲望,这种欲望推动着人们力图无限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使之成为现实。同时,在商品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产生的竞争关系,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也迫使每个社会主体不断提高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要借助于科学技术,不断改变生产条件,但它随之带来的是人们具有全新意义上的生活方式:人的独立性、知识性、民主精神、法治及城市生活等,这些表征现代化的成分有了现实的根据。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有法律,但它并不一定实行法治,做到依法治国。法治概念的内涵最为根本的就在与民主的紧密结合,其精髓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或政府对社会的统治手段和统治工具,转变为约束政府权力、有效地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即法的权威。实行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但这个过程不会自然生长,需要不断进行法制的变革。由于不同民族或国家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起点不同,其法治的发展或历程也就自然不同。传统中国的法以皇权为中心,以“重刑轻民”为表征,这个特殊的历史起点,对社会主义中国法制的建设以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历史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不少曲折和反复。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此有很清醒的认识。他指出,由于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较长,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们进行了三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主义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重视”。封建主义残余深深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侵蚀着中国法律领域和法律文化的社会根基。邓小平还从“文化大革命”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权现象,论证了必须加强法制来加以克服。他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制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这方面的思想、观点,邓小平曾反复加以阐明和强调,这说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历史主题发展法治文明,对法治的主要任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就很有必要。同时,也可以分析法律社会学的意义。
作者简介
暂缺《法律社会学导论》作者简介
目录
依法治国的方略与法律社会学的使命(代序)
法律社会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 法律社会学理论视角考察
  一、华南一民间收债的个案分析
  二、从历史的意义来认识梁祝悲剧的个案分析
  三、法律社会学对法学研究对象的思考
  四、法律多元主义问题
  五、法学研究的学术指向
 第二章 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历史发展与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分析
  一、西方法律社会学历史发展概况
  二、埃利希、坎特诺维奇的法律社会学理论
  三、杜尔克姆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四、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五、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思想
 第三章 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
  二、法律社会学的方法系统
  三、法律社会学方法论和基本方法应用分析l
法律与社会基础
 第四章 习俗与法
  一、对法的一种新视野
  二、法律发展进程中的法与习俗/习惯
 第五章 道德与法
  一、传统道德的现代冲突
  二、道德发展所体现的新精神
  三、集体主义道德品质在新时期的表现方式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第六章 文化与法
  一、文化力与法律文化人格
  二、对文化的辩证视野
  三、中国传统内在文化分析
  四、文化理念的现代冲突
 第七章 法与社会心理
  一、社会心理与法学研究的视角
  二、法律社会心理演变的历史考察
  三、现阶段法律社会心理特点分析
法律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 社会变迁与法lOl
  一、社会变迁的基本理论
  二、社会变迁中法的变化规律
  三、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与法律发展
  四、全球化进程与中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九章 传统与法
  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传统法文化的评价
  二、我国传统法文化的主要内容及分析
 第十章 社会分层与法
  一、社会分层:如何判断我们在社会中的位置
  二、法律秩序与社会分层
  三、法律实践与社会分层
 第十一章 法律整合功能的社会学分析
  一、法律整合及其功能的含义
  二、法律整合功能的基本形式
  三、法律整合功能的主要表现
  四、法律整合功能的实现
法律职业角色
 第十二章 法官角色与社会学分析
  一、角色分析方法与法官角色研究的方法
  二、法官的应然角色与实然角色
  三、现阶段中国法官的角色冲突分析
  四、法官角色与法官的职业化
 第十三章 检察官职业角色的社会学分析
  一、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特点
  二、检察官的职权配置
  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保障
 第十四章 诉讼使命与律师的职业角色
  一、法治社会催生律师
  二、律师职业和律师身份
  三、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
  四、律师职业的角色本质
  五、律师职业角色面对的问题
附录
 第十五章 契约观念的发展与法的建设
  一、市场关系对契约关系的客观要求
  二、契约关系与政府管理
  三、契约关系与自由选择
  四、契约观点发展的历史考察
  五、契约观念对法治建设的意义
 第十六章 市民社会的理念与法制观念的现代转换
  一、市民社会理念的释义
  二、社会自主性发展的逻辑确证
  三、社会自主性的现时态表现
  四、社会自主性发展中传统文化因素的作用
  五、社会自主性与法制观念变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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