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新闻道德与法规:对媒介行为规范的思考
作者:陈绚著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01
ISBN:9787500072553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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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新闻学、传播学专业必修课。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新闻学,传播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新闻媒体从来人员及相关人士的阅读资料。研读本书有利于关注和把握我国新闻界道德与法律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以提升新闻报道判断力。本书前言陈绚博士是我很熟的朋友。她本科受业于李良荣,博士出自童兵门下,与我有复旦校友之谊。我们初识于南京(那时她在丁柏铨麾下),多次相会于香港,研究的又是同一个方向,交流不算少。不过,作为她的著作的第一读者,这还是第一次。由于国家教育部门把新闻法制与道德列为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必修的课程,所以已经出过若干新闻法与道德这一类教材或专著。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两大行为规范,法律赖道德为支持,道德以法律为后盾,相辅相成,放在一起学习确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也许是因为法和道德毕竟属于两大不同的学科,在一部书里一起论述,要做到水乳交融,自成一体,亦属不易。从这个角度看,陈绚这部书就很有特色。第一,全书安排,道德先于法律。这体现了作者的独到构思。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道德比法律悠久得多,法律来源于道德,自然法、习惯法,实际上就是按照社会公认的一定的道德准则来判断是非曲直。新闻法的一个核心规范“新闻自由”,最初就是作为一种道德诉求提出来的,在弥尔顿那篇经典性的演说(ASpeechfortheLibertyofUnlicensedPrinting)中,充满着对人类理性和良知的敬崇,而“新闻自由”成为一条法律规范那是一、二百年以后的事,此后它仍然是新闻道德的一条重要规则。先讲道德,后讲法律,有顺流而下之势,至少从技术上说,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第二,从道德基本范畴讲道德。比如善与恶,作为道德的一项最基本范畴,就是书中一再论及的问题。作者正确地指出了善和恶的相对性,因而人们包括记者当决定“应该”怎样做的时候经常会面临种种两难选择,书中列举一系列事例反复说明了新闻工作中这种道德悖论的规律现象以及应对原则。可以说,剔除那些有关历史的陈述,本书有关新闻道德的论述就是按着这样的主线展开的。我以为,这种论述大大优于我们在有些新闻伦理论作中习见的两种方式:一种是罗列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如为人民服务)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如真实性原则)等,解释它们的意思,要求新闻工作者切实遵守;一种是列举种种新闻道德失范现象,如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诽谤、侵犯隐私、剽窃以至泄露国家秘密等等,说新闻工作者违犯了便应当怎样怎样。这样离开道德基本范畴讲道德,实际上是把本应是内在的道德诉求变为外在的道德教条,并不利于人们真正把握道德规范,而且这些内容势必同新闻学、传播学和新闻法律的内容发生重复。第三,从保障公民权利讲法律。道德是扬善,是肯定。法律是惩恶,是通过否定来肯定。由于道德要求发扬善行,它就是义务本位。由于法律的惩恶功能,人们往往会误解它就是规定了人们的种种义务而对违反义务的行为进行惩罚,其实不然。法律首先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它的强制力主要在于对侵犯人们权利的行为(这都属于通常认为的恶)进行惩罚,任何法律制裁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就是在于它要制裁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个人或者公共的人)的权利,所以法律是权利本位。以往在说到新闻法时有一个流行的思维公式:先是肯定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种种权利和自由,然后指出这种权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们反对滥用权利,接下来就是有关制裁种种滥用行为的长篇大论:煽动、泄露国家秘密、色情、诽谤等等。而对宪法权利自身的含义、内容、思想渊源、操作规程等等,则言之甚少甚至空白,仿佛新闻法就是讲怎么服从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管制、怎么做到不侵犯别人,就是行政管理法加侵权法,这至少是不全面的。本书则首先立足予论述新闻活动的种种权利,指出它们都来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并且就公民的知情权、记者的采访权等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见解。如今,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多次疾呼要维护宪法的权威,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指出依法治国主要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主要就是依宪执政,本书的论述是意味深长的。陈绚从事新闻法制和道德的教学已有多年,屡赴国外访问研究和到香港讲学,这部书就是她多年教学和研究的结晶,所以资料也十分丰富和新鲜。她在新闻传播学方面得名师传授,在法学方面有家学渊源,天赋与勤奋兼备,教学与科研相长,厚积薄发,盖非偶然。我深信她会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大的成果。
作者简介
陈绚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并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自1985年起从事新闻传播学教育工作,1998年到2001年在日本、韩国等国进行访问研究,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主要从事新闻传播法及新闻伦理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谈新闻悖论》、《寻找知情权与信息公开的平衡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报告》、《新闻传播与“人道主义精神”》、《中国媒体应避免“期待性沉默”》、《重视新闻道德体系的建构》、《信息论的“缺陷”》、《卫星直播与国际法》、《虚拟空间的真实——网络诽谤成立》、《亟特重塑“见证”形象——论新闻记者角色错位危机》等;出版论著《数字化时代的新闻理论与实践》、《广告道德与法律教程》等。
目录
上篇
第一章 新闻道德及其概念
一 新闻道德的本质特征
二 新闻道德的社会作用
三 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应该的概念体系
四 对应该的认识
五 应该的逻辑与意识
第二节 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一 人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二 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三 西方自由主义新闻道德观
四 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第三章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一 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二 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三 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
四 传播信息道德规则——诚实
五 中庸
第四章 新闻道德评价
一 良心
二 名誉
三 良心与名誉的作用
四 良心与名誉的评价依据
五 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
第五章 新闻道德内容及实现
一 新闻工作者品德的结构
二 影响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外部因素
三 新闻工作者品德培养
第六章 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
一 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二 社会公品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三 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四 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五 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第七章 新闻道德自律与他律
一 道德——对人的限制、约束、侵犯
二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自律与他律
三 社会监督
下篇
第八章 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一 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二 宪法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精神
三 西方当代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
第九章 中国新闻法制历史
一 清末的新闻法
二 民国时期新闻法
三 新中国的新闻法制
第十章 使用新闻媒介的权利与义务
一 利用新闻媒介获得信息的权利
二 利用新闻媒介传播新闻信息和表达观点、意见的权利
三 利用新闻媒介答辩和要求更正的权利
四 公民、法人、政府机关等的义务
第十一章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一 报道权及其含义
二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
三 对新闻工作者的安全保护
四 新闻媒介的职能权利——舆论监督
五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章 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
第十三章 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第十四章 广告传播法规
第十五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十六章 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及其规定
第一章 新闻道德及其概念
一 新闻道德的本质特征
二 新闻道德的社会作用
三 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应该的概念体系
四 对应该的认识
五 应该的逻辑与意识
第二节 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一 人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二 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三 西方自由主义新闻道德观
四 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第三章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一 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二 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三 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
四 传播信息道德规则——诚实
五 中庸
第四章 新闻道德评价
一 良心
二 名誉
三 良心与名誉的作用
四 良心与名誉的评价依据
五 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
第五章 新闻道德内容及实现
一 新闻工作者品德的结构
二 影响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外部因素
三 新闻工作者品德培养
第六章 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
一 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二 社会公品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三 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四 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五 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第七章 新闻道德自律与他律
一 道德——对人的限制、约束、侵犯
二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自律与他律
三 社会监督
下篇
第八章 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一 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二 宪法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精神
三 西方当代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
第九章 中国新闻法制历史
一 清末的新闻法
二 民国时期新闻法
三 新中国的新闻法制
第十章 使用新闻媒介的权利与义务
一 利用新闻媒介获得信息的权利
二 利用新闻媒介传播新闻信息和表达观点、意见的权利
三 利用新闻媒介答辩和要求更正的权利
四 公民、法人、政府机关等的义务
第十一章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一 报道权及其含义
二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
三 对新闻工作者的安全保护
四 新闻媒介的职能权利——舆论监督
五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章 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
第十三章 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第十四章 广告传播法规
第十五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十六章 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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