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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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本书凡分四编。第一编:民律总则习惯;第二编:物权习惯;第三编:债权习惯;第四编:亲属继承习惯。 -
法理学李步云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材。本书包括法学与法理学,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分类,法的发展,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法的渊源,法律规范,法的体系等内容。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胡驰著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
担保物权法(日)近江幸治著;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担保物权法,由于多种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并且如实地反映了经济的动向,是变化多端、敏感的问题。正因如此,似乎不少学生都感到这是民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鉴于此,本书特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考虑。第一,本书以性质上的解释为中心。对于重要的论点,不仅仅只是整理主要学说和案例,对持不同见解学者的观点与进行了分析说明。第二,为了帮助理解难点之一——诸制度,简洁地增加了制度论的说明,从最低限度附带说明各担保制度的构成要素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勾划出担保制度的全貌,以有助于理解。第三,从实务性的角度出发,抓住最近实务的动向。重要的部分,引用了最新的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例、文献。并且,还特别在第四编单独设立了债权担保,因为我认为这个内容今后还将会广泛地利用。第四,关于技术性方面的问题,除了本文的说明外,还没有小的[]和注。第五,特别照顾到初学者。担保法由于关系当事人非常错综复杂,首先,试用了许多图解。其次,本书中的前后参照部分,用项目以及页次提示。所以希望参照有关部分的同时,注意系统的理解。 -
证券投资基金段建新主编金融法是一个博大渊深的体系,从广义上讲,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期货法等内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走过了十分辉煌的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一些基本法律,有关部门也在职权范围之内颁布了大量的金融法规、规章。金融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并日臻完善。但是,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不久,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包括加强金融法制教育,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从而有助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衰退,绝不可掉以轻心。符启林同志主编的《金融法理论与实务丛书》,出得很及时。该丛书内容较新,体系完整,理论性和实用性都较强。广大读者从阅读该套丛书中,定可获益不少。我很高兴看到该套丛书的出版,也乐于向广大读者推荐这套丛书。 -
英国公司法规汇编虞政平主编本书以英国公司法之发展为主线,共收集法律法规72部,其中正文部分收集自早期特许至现行公司法计44部,附录部分收集相关铁路、银行、破产与清算、董事责任、商业名称以及合伙等法规28部。 -
保护未成年人执法手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厅编本书收录了建国以来至2000年1月份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有关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律、法规等共计一百余件。 -
经济办案手册刑事、民事、经济办案手册编辑组编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和广大读者的要求,我们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民庭和经济庭的部分同志编辑的《刑事办案手册》、《民事办案手册》和《经济办案手册(分上下册)》再次进行了修订补充。本《手册》(1999年修订版)中辑录了截止到1999年3月底公布和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经济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新内容约占修订版的二分之一以上。为了方便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的需要,本手册中特收发了新合同法正式实施前仍然有效的经济合同法等数件法律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该书不仅是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工作用书,也是公民学法用法的良好工具书。 -
刑法机制研究宗建文著宗建文男,1968年11月出生,山西省宁武县人。1987年至1994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本文以刑法机制为视角,研究了刑法立法方法和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中的基本规律,希望促进刑法功能的最佳发挥。本文立论的前提命题是,刑法规范是有局限性的,其原因包括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层面。刑法有局限性的逻辑结论是,刑法立法不能封闭司法活动,要通过刑法适用的过程来实现刑法的社会功能即刑法的活法化。在立法层面,刑法分则重点是解决严密刑事法网的问题,基本方法是确立定性的规则,给控方(国家的代表)提供指控犯罪的依据;刑法总则主要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即在罪刑法定的范围内将罪责落实到具体犯罪人,由于刑法有局限性,在国家指控犯罪时,要允许被告人以辩护的方式发表自己对法律的见解。依法证明犯罪是罪刑法定的实质要求,在程序活动中,控、辩双方依法发表意见,在充分抗辩的基础上达成妥协,是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方法。就现有情况来看,应当强调经验知识对官方知识的对等性,二者都是正确解释刑法条款、促进刑法适用解释机制顺畅的因素。本文还讨论了法官解释刑法的主要方法,并就进一步推行刑事法治改革、促进刑事程序的公正性作了探讨。关健词:刑法机制立法方法经验知识适用解释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英对照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