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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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实例说黄立,杨降勇编著本书是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中的交通法分册。全书共分十二个部分。其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车辆管理;车辆行驶;非机动车管理等等,以大量的实例讲解了交通法规。本书内容全面,文笔生动,明白通畅,大量实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通俗法律读物,是列入国家“九五”出版规划的重点图书。我们的目的,是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去诠释法律、法理,更好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广大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上百种,如果试图逐一进行解说,这较短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进行实例解说。第二,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实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以各部门法法律条文为基础,划分若干专题,每个专题分为三个层次,即法理、实例、评析,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三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第三,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大量的实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图书通俗化、专门学术大众化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期待着这种尝试和探索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和认同。 -
医疗事故法律对策屈茂辉,喻名峰撰本书包括:医疗事故的确定、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中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法律对策、医疗事故中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的法律对策等内容。 -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黄秀梅,陈挺编著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扯皮的事也时有发生。本书以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主要依据,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知识,分析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分别承当的责任,说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和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为读者规范合理地处理好交通事故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
房屋买卖与租赁包俊,曹伊清编著房屋的买卖和租赁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本书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最新政策,分别介绍了房屋买卖中的预订、签约、付款、交割以及资金筹措、产权登记、税费缴纳、欺诈防范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做法,帮助读者顺利地买到称心如意的住房。书后附有房屋买卖与租赁的常用法律和法规,供读者查阅。 -
人身伤害与索赔邱鹭风编著这套丛书的内容涉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处理劳动关系、工伤事故、交通故事、人身伤害事故医疗事故、购房合同、房屋装修、社会保障、诉讼和促裁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有关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知识。每一个方面的问题自成一册,内容针对性强,行文通俗易懂,使读者既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某个领域法律规范的整体面貌,又能够在需要时很方便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整套丛书基本上能满足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相关法律知识的需要,具有较高的衫价值。我们希望这套丛书能够对广大读者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能够使他们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我们相信读者打开这套丛书就会与作者产生共同的认识;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保护神。 -
精神障碍与犯罪刘白驹著2.社会协调性定义根据社会协调性定义,那些不能适应所处社会,其行为不符合社会准则(主要是习惯、习俗和惯例)的人是异常的。这个定义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多数人的一贯看法和做法总是正确的。这个定义的优点是,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异常与正常,人们一般能够接受。社会协调性定义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多数人的一贯看法和一贯做法并不一定正确,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例如,中国过去,从隋唐到清末,有妇女缠足的习俗,世人也以足小为美。翻翻《全宋词》就可以看到不少赞美小脚的词句。晏几道《浣溪沙》:“几折湘裙烟缕细,一钩罗袜素蟾弯。”。贺铸《南乡子》:“二十四桥游冶处,留恋。携手娇娆步步莲。”辛弃疾《念奴娇》:“闻道绮陌东头,行人曾见,帘底纤纤月。”卢炳《踏沙行》:“明眸剪出玉为肌,凤鞋弓小金莲衬。”但是,这一切并不能掩盖缠足给妇女造成的痛苦。作家巴金的小说《激流》三部曲中的高家四小姐淑贞就是这一陋习的牺牲品。她“挨了许多鞭子,受了长期的痛苦,流了很多的眼泪,而且还过了一些不眠之夜,她居然把自己的脚造成了这样的畸形的东西”。①缠足这种陋习,到20世纪初便被人们抛弃了。其次,多数人的一贯看法和做法也有可能发生变化。这里,可以迪斯科舞在中国的兴衰为例。跳迪斯科舞,在改革开放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那时如果有人跳迪斯科舞,大多数人看到他那种扭腰摆臀的动作,一定会说他下流、“神经”不正常。因为中国人过去一直把任何突出臀部、乳房、大腿等身体部位的举动视为伤风败俗。改革开放以后,迪斯科舞从国外传进来,吸引了为数众多的年轻人。开始时,中、老年人看不惯,认为不正经,但时间长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令人吃惊的事情是,后来竟然有了老年迪斯科。还有,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准则也是不同的。我们中国人看外国人,外国人看我们中国人,世界各国的人互相看,都有许多看不惯的地方。但也只能是看不惯,断不可因为看不惯而说别人不正常,更不可强迫别人按自己的方式改过来。3.伦理学定义根据伦理学定义,一个人如果以非道德的方式表现自己的行为,就是异常的。所谓道德,就是人们关于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问题的观点、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点、原则而形成的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规范。实际上,根据这个定义,只能把道德修养好的人和道德修养差的人区别开,而不能把精神异常的人和精神正常的人区别开,因为精神状态与道德修养没有必然的关系。一个具有很好道德修养的人,可能表现出精神异常;一个精神异常的人,又可能乐善好施;而精神正常但道德修养差的人则更是充斥世界。当然,既精神异常又没有道德的人也是有的,一个完全丧失理智的人是不可能有道德观念的。道德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对道德的解释因阶级、时间、地域的不同而不同。资本主义社会鼓吹生存竞争、个人奋斗,我们这里现在则提倡互相帮助、共同进步。这个差别主要是社会性质的不同造成的。婚外性行为,在中国,甚至在西方,都被视为不道德的,而印度的托达人(Toda)对此根本不加指责,“舍不得让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发生性关系的男子要被扣上不道德的帽子”。①这个差别主要是文化的不同造成的。以上是几种主要的精神障碍的定义。此外,还有一些实在构不成定义的定义,都是些经验之谈。如:一个人如果自己感觉精神不好并寻求治疗,他就是一个精神障碍者;一个人如果在大多数时间里不能发挥自己的能力,他就是一个精神障碍者。对后一个定义,美国社会学家弗兰克·斯卡皮蒂(Scarpitti)有个评论,很有意思。他说:“一个不能发挥作用的人比一个显示出许多相同症状、但尚能在社会上保持地位的人更有可能被贴上精神病的标签。一个人行为古怪,自言自语,或者在公共场合同过路人谈话,就很容易被称为‘发疯’——尤其当他是一个失业、破产或孤独的人。可是如果这样一个人碰巧是一位艺术家或科学家、有正常的收入和受到尊敬的社会地位,他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天才。”这段话虽然对某些艺术家、科学家过于挖苦,但甚是精辟。在心理学中,情感与情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广义上说,两者是相同的,是人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内心体验以及所采取的态度。而从狭义上说,两者又有不同。杨清教授在《心理学概论》中指出:“情绪和情感都是人在进行各种活动的一些主观的体验,这些主观的体验也同样是人脑的产物。不过,情绪主要是和五条件反射联系着的,而情感却主要是和条件反射联系着的。”①狭义的情感是指和人的社会忭需要相联系的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态度体验,如道德感、审美感、荣辱感、优越感、自卑感、爱与恨等。狭义的情绪是指人受到生活环境的刺激时,生物性需要是否获得满足而产生的暂时性的较剧烈的态度及其体验。情绪可分为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积极情绪如愉快、欣喜、振奋、欢乐、惬意、坦然、轻松、宽慰、满意等,消极情绪如悲哀、恐惧、忧愁、苦恼、内疚、烦躁、抑郁、焦虑、愤怒等。在精神医学领域,人们并不对情感和情绪作严格的区分,往往互相通用。因此,所谓情感障碍也就是情绪障碍,或者说是包含了情绪障碍。一、病理性优势情绪病理性优势情绪是指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但其强度与现实环境的刺激不相适应的情绪状态。病理性优势情绪如果持续比较长的时间,则称为病理性优势心境。所谓心境,就是比较持久的情绪状态或情感状态。优势情绪也可出现于精神正常者的心理活动中,但是它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与现实环境的刺激相适应,例如,因逢喜事而得意忘形,因亲人亡故而悲痛欲绝,因受惊吓而惶恐不安,因遭挫折而垂头丧气。病理性优势情绪主要包括:(一)情绪高涨患者情绪异常高涨,喜形于色,好说好动,自我感觉很好,不知忧愁。主要见于躁狂症和其他伴有躁狂状态的精神障碍。有人可表现为欣快症,表情轻松愉快,言语诙谐而又浅薄,行为滑稽而又愚笨,爱开玩笑和搞恶作剧。有人情绪高涨可达到一种“销魂状态”,极度喜悦,忘乎所以,有飘然欲仙之感,主要见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二)情感低落亦称为病理性心境恶劣,其表现与情感高涨相反,患者情绪低沉,心境抑郁,寡言少语,动作迟缓,自我感觉不良,常伴有罪恶妄想、疑病妄想,悲观厌世,甚至发生自杀。也可能发生扩大性自杀,造成危害后果。情绪低落是抑郁症的典型表现,也可见于心因性抑郁状态和更年期抑郁状态。此外,病理性优势情绪还包括本书已经论述过的“焦虑”。还应提到“惊恐反应”,它是指一种极为严重的恐惧状态,患者可因极度恐惧而狂奔呼喊,有的可能冲动伤人。可见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和急性应激反应等。二、情感诱发障碍情感诱发障碍是指情感极易诱发和诱发困难,主要包括:(一)易激惹患者情感极易诱发,一遇轻微的刺激即可引起强烈的消极情绪反应,同时,自制力减弱,易与人争执,甚至暴怒发作。此症状与人们通常所说的“脾气不好”类似,但程度更甚。常见于癔症、神经衰弱、躁狂状态和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二)病理性激情激情是一种突然产生、猛烈发作的情感。病理性激情产生得更为突然,对刺激的反应过分激烈,患者不能对其加以控制,往往导致残酷的暴行。事后有躯体和精神疲劳无力的感觉,有人可能昏昏人睡,还有人可能出现忧郁或悔恨情绪。不少患者同时有一定的意识障碍,事后不能完全回忆所作所为。常见于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也可见于精神分裂症。袁枚《续子不语》记一事与病理性激情发作颇像:吴郡申衙前阴某,有妹才十二岁。时方中秋,家人方共饮。闻比邻妇逆其姑,诟谇声甚厉。妹忽变色起,持刀直入其家,毁其几案,捉妇将刃之。家人奔救,女力甚猛,五六人持之方得脱。挟归,问其故,犹拗怒咆哮,厉声曰:“我必杀此妇报其母。”家人强卧之,则酣睡矣。醒后诘之,惭汗啜泣,不自知其故。(一)知觉障碍精神障碍者犯罪最常见的病理原因是幻觉。精神障碍者对幻觉都是深信不疑的,并且会随之产生相应的情感和行为。如果幻觉的内容对他们不利,或者对他们构成威胁,令他们紧张、恐惧、愤怒,他们就可能做出危害行为。有的幻觉如命令性幻听,其内容可能是命令、指示精神障碍者危害他人,就更具有危险性。在可以导致犯罪的各类幻觉中,幻听更为常见。除命令性幻听,迫害性幻听、评论性幻听也可以导致犯罪。迫害性幻听可以使精神障碍者认定有人在威胁他,或者是在策划反对他的阴谋。为了“自卫”,他可能伤害那些“迫害”的人。评论性幻听的内容如果是对精神障碍者晶头论足或者批评指责,可能会激怒精神障碍者,使他冲动施暴。可以导致犯罪的幻视多以凶恶的形象、令人恐惧或愤怒的场景为内容,如鬼怪、野兽、敌人、坏人、他人与自己所爱之人淫乱的场面等。精神障碍者可能为自卫、除害,或者因极度恐惧、愤怒而行为失控,造成危害后果。此外,幻嗅、幻味、幻触如果和被害妄想并存,也可能使精神障碍者进一步敌视妄想对象而做出危险的举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共分成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本提供本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法之一,全文共三十条,对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及规定,对侵害侨眷、归侨合法权益行为所应受的法律责任做了细致的规定。本法内容丰富、涉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方方面面,对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本书是“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亦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对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官、律师、检察官,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全书共26章,从适应当前我国法律建设及法学教育的实际出发,在吸取近几年民事诉讼法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程序,内容涵盖面广。在论述中,注意结合司法实践,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探讨了民事诉讼法各项制度的内涵和实质,使学生能够形象、直观地掌握该部门法的理念,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本提供本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法之一,全文共四章,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及管理监督等。全文内容全面、涉及语言文字的方方面面,对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