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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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王小能主编;张治峰[等]撰稿依据最新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大学专科段)附:模拟试题。 -
大明律怀效锋点校《中华传世法典:大明律(繁体竖排版)》选用国内最珍稀的善本为底本,加以点校断句,精心整理,是我国最为系统的传统成文法经典兴传世的重要典籍。 -
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奉勅撰。原名律疏,见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以及崇文总目和玉海所引馆阁书目。后人以其所疏为唐律,文中又冠以“议曰”字,故名之曰唐律疏议或唐律疏义。唐律疏议是唐代重要的法律文献。唐初统治者鉴于隋末暴政滥刑导致农民大起义的经验教训,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律。唐代有四种法典:律、令、格、式。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它以礼为中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构筑全部封建法律理论体系。它把锋芒毫不掩饰地指向破坏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统治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
商事法论集王保树主编;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事法研究中心编本书立足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和判例来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国外商汪的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法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服务。本卷设五个栏目,依次为“商法基础理论”、“商法专题研究”、“外国商法”、“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 -
香港律师法规资料编译张富强主编本丛书具有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本书将以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特别是结合我中律师体制改革上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介绍国外和境外是如何通过立法程序,有效地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律师管理和律师事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运行机制;如何规范律师的收费、会计和税收;如何制订和实施律师的法律进修和职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等。该丛书还就这些问题展开专题讨论及进行一些比较研究,经便使我国广大律师及其有关的管理部门,能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和境外律师制度与实务中的一些成功的经验,不断地推动国内律师制度的改革进程。 -
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麻国安著内容概要本文以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为宏观背景,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现将文章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引言引言指出了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即在结合思辩和实证研究的同时,偏重于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本文的特色,本文也准备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第一章流动人口概论本章主要论述了流动人口的概念、流动人口的类型、流动人口的理论和流动人口的社会评价。流动人口有两个特征:1.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2.到其他地方暂住,即以“人户分离”作为判断某一地区的人口是否属于流动人口的标准。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界定为“现居地与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人员的总称。”或者说,流动人口是“现居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员。”由于在中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因此,更加准确地说,流动人口应是“现居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的区别是:流动人口的常住地不变,而迁移人口则改变了常住地。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的区别是: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地的市区或乡、镇到其他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因此,流动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暂住人口仅为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流动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区别:在本文中,外来人口的外延与流动人口重合,只是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流动人口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流动人口是有规律的。中国流动人口产生的原因可以通过推一拉理论得到解释。第一,城乡利益差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最基本动因,即城市的拉力;第二,政策的逐渐放宽扫除了部分中介障碍;第三,是农村推力。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把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得农民流入城市成为可能。我国的人口流动正处在工业革命早期社会转变阶段,流动人口的模式可以分为刘易斯模式,费-拉尼斯模式、投资-效益模式和托达罗模式。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评价应该客观公正,流动人口既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带来消极因素。其中带来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十分严重。第二章中国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这一章是本论文研究体系中的犯罪现象篇。第一节主要探讨了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及特点。同时又分专题和地区对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进行了重点研究,主要包括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团伙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对北京市三个流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即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的流动人口犯罪进行了重点研究。第二节论述了上海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及特点。重点论述上海市浦东新区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和特点,并比较了流动人口盗窃犯与上海籍盗窃犯的差异。发现流动人口盗窃犯与上海籍盗窃犯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不同之一是流动人口盗窃犯往往以公家财物为其主要犯罪目标,而上海籍盗窃犯则以私有财产为主。至于这在流动人口盗窃犯罪中是否具有普遍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证实。第三节论述了天津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及特点。重点探讨了天津市流动人口犯罪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和天津市流动人口的财产犯罪。第四节论述了广东省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及特点。其中重点研究了广州市和深圳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和特点。由于资料的缺乏和人力、物力的限制,本文没有涉及到西南、西北地区的流动人口犯罪。同时,由于本文仅是对中国的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点的研究和点的突破,还没有形成面的研究,因此,本文没有对各个地区的流动人口犯罪进行比较,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五节对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总体特征作了概括,即:1.犯罪与流动人口规律的吻合性;2.犯罪主体的复杂性;3.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城市化;4.犯罪活动的流窜性;5.犯罪手段的狡诈性;6.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第三章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宏观原因分析第一节对国外流动人口犯罪相关理论进行了回顾和评述,即社会反常状态论、文化冲突论、社会解体论、相对剥夺论,并指出以上四种跟流动人口犯罪相关的理论都不能对中国流动人口犯罪作出正确的解释。第二节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宏观原因理论-社会流动性理论。其理论框架为:社会流动性-不平等度-相对被剥夺感-犯罪。其理论含义为:社会流动性越大,说明社会不平等度越高;社会不平等度越高,其社会成员的相对被剥夺感越强;相对被剥夺感越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并从以下八个步骤对此理论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一、作为社会流动的流动人口;二、农村对工业化的贡献;三、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四、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五、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差距;六、基尼系数;七、相对被剥夺感与犯罪;八、理论的验证。本部分从经济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的角度对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宏观原因进行了跨学科的综合分析,它突破了以往对犯罪原因的解释仅仅停留在思辩阶段的研究模式,突破了对犯罪原因进行就事论事的研究,强调犯罪现象只能通过其他的社会现象才能得到解释,强调让事实说话。当然,由于笔者知识结构与理论水平的局限,这一理论肯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恳请导师们指正。第四章流动人口聚居区一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独特视角本章主要撷取了北京市最大的流动人口聚居区一“浙江村”进行个案研究。第一节介绍了“浙江村”的流动人口状况。第二节论述了“浙江村”流动人口的犯罪状况。第三节探讨了“浙江村”流动人口的犯罪类型及犯罪原因。第四节介绍了“浙江村”流动人口的犯罪团伙。第五节探讨了“浙江村”流动人口犯罪的防卫机制。本章主要采取了社会学、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在写作之初,曾想模仿严景耀在其代表作《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一文的研究方法。可笔者越来越发现这种研究方法在今天的研究环境中很难行得通,除非有某种研究背景的存在,而这种研究环境如果不能改变的话,那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想在实证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将是一件很难的事。第五章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本章是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预防篇。笔者首先对犯罪预防进行了分类,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三层次论。第一层次的预防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转移方法主要有:一、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二、合理发展小城镇;三、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第二层次的预防是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保护和培训;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重点是加强流动人口的身份管理和住所地管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管理,重在实行以身份证为基础的数字化管理;而对流动人口的住所地管理,主要是实行“旅店式管理”;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还要严厉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真正做到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第三层次的预防是外来流动人口罪犯的改造。在比较了外来流动人口罪犯与本地罪犯的不同之后,笔者提出了外来流动人口罪犯移管。外来流动人口罪犯移管是指将外来流动人口罪犯从流入地监狱移交给该罪犯流出地监狱,并在其流出地监狱执行流入地法院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对流动人口罪犯实行跨省移管,是为了更好地改造外来流动人口罪犯的创新之举。以上三个层次的预防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流动人口犯罪预防体系。 -
金融权益法律保障田建华编著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冲突与适用——法的层次等级结构及效力一、法与法律并非同一概念二、金融执法中适用的法的形式及层次等级结构……时效制度及在金融机构权益保障中的运用一、时效制度的内涵与法理价值二、民法中的诉讼时效及其适用……金融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制度概述二、民事(经济)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商业银行》与存款人利益保护——金融机构执法协助中的权益保障一、《商业银行法》关于存款人利益保护的规定二、金融机构执法协助与存款人利益保护的协调适用……法人行为、法人工作人员行为及效力一、法人制度概述二、法人责任……借款企业转制与金融机构权益保障——企业变更及其法律后果一、企业转制、变更的法律内涵及现实意义二、借款企业转制与金融债务风险……借款企业终止(解散、撤销、破产)与金融机构债权保障一、企业终止的涵义和法定形式二、警惕企业不法解散和破产欺诈……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一、存款关系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二、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合同法》与借款合同执法实践一、合同与借款合同二、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保证担保与金融机构债权保障一、保证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二、保证人的选择及法律资格……借款抵押担保与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一、抵押担保的涵义与法律特征二、抵押物的选择……借款质押担保与金融机构质权实现一、质押担保的法理涵义二、金融机构质权的范围与质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票据法理与票据执法实践一、票据与票据行为二、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有限分离原则及其运用金融领域的主要犯罪与法律惩治一、正确把握金融犯罪行为的法律构成二、《刑法》关于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形式的认定及处罚……金融诉讼与金融机构权益保障一、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二、金融机构的诉讼法律地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诉讼资格……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后记 -
日本法律发达史何勤华等著序早在前年,何勤华教授就对我说,目前中国尚没有一部关于日本法律文的著作,研究生(还有本科生)学习很不方便,所以,他正在主编一部《日本法律发达史》,以填补这一空白。前几个月,何教授将编好的书稿交给我,请我审阅。我看了这部40万字的书稿,十分钦佩,也十分感动。因为该书写得很好,很有特色。首先,该书的内容比较新。它除了对一些传统的法律领域作出论述之外,还对日本近代法律家的活动、近代日本法文化的特点、日本经贸立国的法律经验,以及日本的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国内尚没有开展研究的领域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评述,读来感到耳目一新。其次,本书的介绍和评述比较正确、比较客观。与我国国内其他论述日本法律的著作相比,本书非常注重运用日本语的原版资料,来说明日本法律发展的过程和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日本法学界所采取的立法对策。本书后面所附的参考书目中,90%以上是日本语文献。这样,就使本书的质量比其他同类书要高出一个层次。这一特点的形成,主要是与编者的履历相关。本书主编何勤华教授曾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学习,在石井紫郎教授的指导下从事日本法制史的研究。本书的其他三位编者李秀清、方乐华、管建强,也分卅在日本神奈川大学、亚细亚大学等法学就留学,所以他们对日本语非常精通,对日本的法律也很了解。再次,本书简明扼要,语言也很流畅,加上书末附有“日本法律史年表”,因此,既可以作为一本研究生、本科生的参考书,也能当作一本关于日本法制史的入门书。鉴于本书的以上特点,我郑重将《日本法律发达史》一书推荐给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广大对外国法律感兴趣的读者。是为序。1997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商事法律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暂缺简介... -
竞争法研究王晓晔著本书是一部研究竞争法的论文集。竞争法广义上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所讲的是狭义竞争法,即反垄断法。我国迄今尚未颁布反垄断法,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不了解反垄断法,致使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中公然出现了行业价格自律、企业联合限价或者限产等严重限制竞争的现象。电信、电力、铁路等具有自然垄断或国家垄断性质的部门仍在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等不合理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也很严重。这种状况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以便实现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本书辑入的20篇论文主要选自我1995年以来在反垄断法领域中的研究成果。其中大部分论文,如《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作用、现状和问题》、《依法规范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等,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外国法译评》和《国际贸易问题》等学术刊物;有些论文,如《论网络部门的反垄断法》、《巨型合并对反垄断法的挑战》、《欧共体法中的国家援助》等,则是刚写作完毕。《欧洲共同体竞争法及其新发展》和《德国控制企业合并的立法与实践》两文,最初发表于1993年,这次根据欧共体和德国的现行法作了较大修改。这些论文涉及到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反映了德国、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可以说,这部论文集是我十年辛勤耕耘的果实。希望它的出版能够为我国立法机关以及法律界和经济界从事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研究的人士提供一些帮助,为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作一点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