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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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举报理论与实践柳晞春著本书是关于检察举报理论和实践的专门论著。全书共分八章,论述了检察举报的产生、背景、作用及其历史发展,探讨了检察举报的内涵和机制,分析了举报的心理动机和目的,系统阐述了检察举报工作制度,阐明了检察举报工作的依据、性质、任务、原则、内容和范围,着重对于举报初查的涵义、范围、程度、方式、基本步骤、证据和证明、证人及其权利和义务、初查的秘密性等进行了全面的研讨,并论及了检察举报工作信息、检察举报网络的构建和运用,以及举报立法的有关问题,还将部分国外和港台地区的举报制度与我国检察举报制度进行了对比介绍,提出了健全、完善和发展有特色的检察举报制度的建议。 -
环境资源法马骧聪主编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安排和领导下,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主持下,我们编写了这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环境资源法》教材。从编写思路来说,该教材的特点是将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结合起来,把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加以论述,简称“环境资源法”,而以往是把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分开进行教学的。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密不可分的,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目的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是各有侧季,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的。因此,把环境资源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进行研究和教学,还是一种尝试和探索,这不应当影响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各自发展。从指导思想上来说,我们力求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学说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把法学、环境科学、资源科学的理论结合起来,做到既有理论概括又突出应用性,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为了培养人材和提高全民的环境资源意识及环境资源法制观念,切实贯彻执行“以法治国”的方略,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我们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较全面系统地阐述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措施。环境资源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有关法律法规很多,在学习和教学中应当根据需要重点学习主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同时最好结合周围发生的实例进行学习。 -
公司、企业犯罪研究曾月英著本书突破公司、企业犯罪问题研究上的惯用体例的形式,以探讨公司、企业刑事立法为出发点,明确公司、企业犯罪的内涵;在比较研究中外公司、企业犯罪的基础上,提出了构筑我国惩治公司、企业犯罪的基本思路。同进,对公司、企业犯罪的成因、规律、预防,也给予了系统的探究。全书具体内容分列为七章。本书力求从一般公司、企业违法行为入手,提炼、升华公司、企业犯罪理论,准确界定公司、企业犯罪个罪的罪与非罪界限,这是本书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
企业法、公司法案例精选精析黄学海,王少春,马桦编著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案例不能作为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但凡学过法律或从事过与法律有关工作的人士都知道,判例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而且是了解我国法律实施和适用活动的重要媒介。为此,作者特编著此书,希望帮助读者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理解有关企业法、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所作的评析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
国际私法案例教程王军主编;王建勇[等]撰稿本套教材与现行的统编法学本科教材相配合,是目前国内唯一的有法律教育主管组织,审定的统编案例教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公丕祥著本书为《中青年法学文库》中的一册。本书是一部系统研究法制现代化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作者运用比较法律社会学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内涵、研究范式、评价标准、社会机理、精神枢纽及矛盾关系,考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表征及其运动规律,把不同国度或地区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放置到各自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去加以考察,揭示了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困素、客观的与主观的、必然与偶然等等之间的互动关系。 -
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马怀德主编本书针对我国立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外立法制度运行的经验,立足我国实践,根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对立法体制、程序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制定统一立法法,划分立法权限,健全授权立法制度,改革立法程序,完善立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设想。近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深入,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亟待调整,人们对规则的需求大大增加,立法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立法数量还是立法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层次多、范围广、数量大的立法活动也导致了一个结果,就是立法失控、立法无序。这表现为冲突矛盾立法,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不规范立法现象不断出现,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上下级之间争夺立法权的“立法大战”愈演愈烈。一时间,立法权竟成了立法部门和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竞相争夺、炙手可热的“重权”。由于缺乏程序规则的限制,立法的随意性也大大增加,出现了从乡规民约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层次繁多、效力不定、界线不清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的出台过程更是五花八门、无一定规。有时首长的一席讲话,几个人的临时决定,倾刻间便能披上立法的外衣畅行无阻,有时明显违背民意的收费文件会以法的名义迅速下达。文件的称谓叫法更是花样繁多、不胜枚举,如规定、办法、通知、决议、意见、条例……这些现象说明,立法失控或立法无序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如不及时纠正,将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如何规范立法活动?有无必要就此制定专门的法律?要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不对立法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立法体制、程序和监督问题加以研究。立法体制的核心是划分立法权,而划分立法权的前提条件又是确定法的范围。在定义众多的法概念中,我们选择了较广义的法概念,即“法”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构成。在此前提下,本书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影响立法权限划分的因素,对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模式、具体内容、国家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行政机关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研究。由于授权立法制度在立法体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对其单列两章作专门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授权立法制度的介绍,试图勾勒出未来我国授权立法的大体轮廓。在立法程序方面,本书重点就立法程序制度和程序功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立法程序制度包括专家立法、公开立法、听证及公告制,而程序功能要素又包括立法规划、法案提起、审议法案、表决、公布等,对于一个完整、高效又有质量的立法过程而言,这些制度和功能要素是缺一不可的。立法监督问题历来受人瞩目,特别在立法数量激增、立法质量参差不齐的今天,如何对立法活动加以有效监督便成为整个立法制度的关键环节。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立法监督的基本形式,但由于缺少具体程序制度,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分析立法监督机制不奏效的原因就颇具意义。从国外立法监督的三种基本模式看,议会监督与专门机构监督、普通法院的监督各具特色,都是各国从本国国情出发作出的选择。我国在加强立法监督体制中,有必要以宪法为依据,大胆借鉴国外立法监督经验,建立起一个较为可行又能发挥作用的监督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本书主要介绍了总则、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责任、附则等。 -
外国法制史皮继增主编本系列教材以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司法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大钢,根据成人高教学制的特点和学科设置的情况来确定写作特点,力求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同时考虑到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当增加典型生动的案例,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本系列教材内容适中,立足本校,面向社会,本、专科兼用,即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专科阶段均可使用。同时还可以适用于函授、面授辅导、全日制脱产等不同的学习形式。本系列教材包括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各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也包括相关的法学选修课及政治理论课和文化技能课。 -
国际刑法通论张智辉著内容提要本书在翔实地介绍了现有国际刑法规范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刑法的基本理论。内容涉及国际刑事管辖的各项原则(特别是作为国际刑法特有原则的普遍管辖问题),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般原理、国际犯罪的分类等内容;对各类国际犯罪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对国际刑法的适用模式和国际刑事合作的基本途径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对中国参与国际刑事立法以及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立法建议。片断:(二)国际刑法是有效制裁国际犯罪的客观需要国际犯罪的特点在于它的跨国性。这种跨国性,使各国在追诉跨国性犯罪方面不断遇到障碍,从而也使惩治这类犯罪的实践过程对建立更为有效的国际性法律对策机制的需求更为迫切。1.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对国家主权的固守必然禁止其他任何国家司法机关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同时,每个国家又都主张按照属人管辖对在他国领土上犯罪的本国公民或者犯罪后出现在他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刑事管辖权,或者按照保护管辖原则在犯罪的受害人是自己的国家或本国公民的情况下对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种状况必然引起各个国家在对含有涉外因素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的法律冲突,而这种冲突在犯罪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的涉外因素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下,变得日益频繁和尖锐。这对惩治和预防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造成了诸多人为的屏障。面对日益猖獗的、含有国际因素的国际犯罪,建立和谐的国际性的法律反应机制,排除刑事管辖中的人为障碍,以便更有效地对付这类犯罪,应该说是保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交往的全球性和人员的流动性,特别是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达,某些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这种犯罪国际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这种现实促使各个国家不得不在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在某些领域建立统一运作的法律反应机制,或者采取协调一致的联合行动。这是国际刑法赖以产生的内在动力。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各国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早有共识,甚至可以说建立统一的国际刑法制度早已是一些国际性学术团体和国际著名学者不懈努力的主要目标之一。1935年,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佩尔拉就曾起草过一个国际刑法典草案大纲。从70年代中期起,国际刑法学协会就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和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努力。1979年现任的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巴西奥尼根据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委托草拟了《国际刑法典草案》,1987年他又根据国际刑法学协会多数学者的意见,将其修改补充为《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法草案》。国际法学会和国际社会防卫协会也在这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努力。1989年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在(关于国际犯罪和国内刑法的决议》中开宗明义,确认联合国、欧洲理事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学会和许多学者为制定国际刑法典以有效地预防、追诉和制裁国际犯罪,以及为制定程序性保障,特别是那些已为国际人权公约所接纳的程序性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1994年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5届代表大会再次忆及国际刑法学协会在它105年历史中,一直支持建立一个由国际刑事法院根据一套法律来实现的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创议,确信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将有力地促进对国际法的遵守和对人权的尊重。1994年11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织召开的有组织跨国犯罪问题世界部长级会议曾作出过一个《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全球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国际社会应当对有组织犯罪形成一种普遍接受的概念,以此为基础,制订更为协调一致的国家措施,进行更为有效的国际合作。会议深信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国际机制,协助各国和促进预防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共同战略的执行。本书前言前言十年前,当我还是刑法专业的一名研究生时,我的导师高铭暄教授为我们讲授的国际刑法专题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我感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里,开展国际刑法的研究和宣传,不论是对于国际刑法本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更有效地预防国际犯罪,都具有举足轻得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跨越中国国(边)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在急剧增多,中国公民活跃在世界各地,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在中国大地上随处可见。面对这种现实,如果我们加强对国际刑法的研究,促进刑事司法系统更加谙练娴熟地掌握和运用国际刑法同可能与中国有涉的国际犯罪作斗争;如果我们广泛宣传国际刑法规范,教育公民在国际交往和境外活动中警惕涉足国际犯罪,那就不仅仅是有助于在中国国内减少国际犯罪的发生,而且会对世界范围内预防国际犯罪的事业发生积极的影响。那时,我利用自己非常有限的英语知识硬着头皮阅读了巴西奥尼(M.CherifBassiouni)教授的《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典草案》(1980年版)一书的全文,在向中国学者全面介绍该书内容的同时,开始了对国际刑法的研究。1990年,我有幸成为国际刑法学协会的一员。这对我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动力。不过,直接促使我写作本书的契机,是1991年我应邀承担《中华法学大辞书·刑法学卷》中国际刑法部分全部辞条的撰写任务。在为该辞书撰写国际刑法辞条的过程中,我系统地整理了近年来搜集的有关资料和自己的一些断想。把这些资料和想法汇集成册,一是为了向中国读者系统地介绍和宣传国际刑法的基本内容,引起更多的人对国际刑法的兴趣和关注,并为学术界提供更多的信息;二是为了向我的导师和前辈们汇报自己的学习心得,以求得更多更具体的指导,使自己在这方面的研究有所长进。开展国际刑法的研究,既需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的资料,又需要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国内刑事司法的实践,而后者正是我所欠缺的。所以在本书中,我尽可能地围绕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较少触及国际刑法施行中的难题,以致书中阙疑迭出。愿读者和我共同寻找它们的答案。作者1992年1月于北京木樨地南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