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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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实务研究吴伯庆著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局编一、本汇编是根据国务院决定不再用文件形式而改用国务院令发布行政法规以后,为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及时提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标准文本而编辑出版的。二、本汇编收集的法规包括:当年本季度内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国务院批准、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此外,还选收了国务院部分部门发布的规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三、本汇编所收的法规,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均按公布或者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1987年底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收入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或者发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四辑,每季度一辑。本辑为1997年第三辑,共收本年度第三季度内公布的法规36件,其中法律6件;行政法规15件;法规性文件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6件;地方性法规3件,地方政府规章1件。补收二季度内发布的法规性文件1件,共计39件。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
现代经济合同翟云玉编著暂缺简介... -
中国历代名案集成辛子牛主编一、本书据史籍遴选自商周至清末中国古代约三千年中大案、要案、冤案及具有一定认识意义、休现办案经验的各类著名案狱一千零四十二件,按历史时段及时间顺序分为六编;另从古典文学作品中选写名案一百二十六件作附编。二、为便于读者阅读、辨析和研究案情,每案由解题、案文、原文三部分组成,其中解题和原文用方括号“[]”标明,案文由原文译为语体文,以直译为主,意译为畏。附编每案舍原文而写其情节概要,以省篇幅。三、本书选材所据,以纪传体《史记》等“二十四史”及编年体《左传》、《资治通鉴》、“实录”等书为主,《折狱龟鉴》类及野史、笔记为辅,兼及近年出版的历史档案和出土文物资料。四、本书所引用原文,均注明原书出处,以便读者查核。原书文字有错误者,引用时不径改,错字、衍字用圆括号“()”标出,正字、补字用方括号“[]”标出,如“缇绮至”,为“缇(绮)[骑]至”。原文中对原书删节处,用省略号“……”标明,在案文中则连贯行文,不标省略号。五、本书书末附有“历代刑官简表”和“历代刑名简表”,并附“人名索引”,以方便读者查阅。 -
孟德斯鸠传(法)路易·戴格拉夫(Louis Desgraves)著;许明龙,赵克非译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夏尔-路易·德·色贡达·孟德斯鸠(1689—1755),在我国一些读者中已不陌生。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早在1913年就以《法意》的中译名称在我国出版,是我国最早翻译出版的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之一。解放之后,随着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孟德斯鸠早期的两部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扎》(1721年)和《罗马盛衰原因论》(1733年)已于60年代初译成中文出版,《论法的精神》也出了新的中文译本。但是,有关孟德斯鸠的毕生经历和著述活动,仍缺少系统的中文材料。有鉴于此,本馆现将这部《孟德斯鸠传》呈献给读者,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本书是由法国波尔多市图书馆前馆长、当今研究孟德斯鸠的著名学者路易·戴格拉夫所著,1986年由法国阿尔代姆·法雅尔出版社出版。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西南阿让地方一个姓色贡达的封建贵族和官僚世家。从16世纪起,这个家族的成员就先后担任过纳瓦尔王国和亨利四世的宫廷总管。孟德斯鸠这个名字就是让·色贡达所得的封地的地名,而孟德斯鸠在波尔多最高法院的庭长职务就是由其祖父、伯父相传得来的。1700年,11岁的孟德斯鸠从波尔多来到巴黎附近的奥拉托利修会创办的朱伊公学学习,1705年毕业后,他回到波尔多进入波尔多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律,1708年以优异的成绩结业,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同年,在波尔多高等法院担任律师。1714年他得到波尔多高等法院推事职务,1716年他又继承了其伯父在该院担任的庭长职衔。然而,他的志趣却强烈地表现在学术研究和著述方面,其中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自然科学。他作过六册法学笔记,宣读或发表过《论罗马人的宗教政策》、《论重力的原因》等一系列文章,不过其中获得最大成功的是1721年匿名发表的轰动法国社会的《波斯人信札》。与这种对学术志趣相适应的,则是他对科学院领导职务的重视,1718年和1725年,他两次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6年被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从1727年底开始漫游欧洲列国到《论法的精神》发表,是孟德斯鸠思想成熟的时期。他通过对西欧各国,特别是对意大利的实地考察,与上层人物的交谈,查阅图书档案资料,终于于1733年撰就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在英国,他通过对立宪君主制度的考察,参观议会,研究洛克的分权理论,与休谟等著名哲学家的接触和交谈,使他为已经准备撰写的《论法的精神》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素材,也使他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更加坚定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1748年,《论法的精神》首次在日内瓦出版,极大地提高了孟德斯鸠的声望。当然,从本书所提供的丰富材料中,我们也不难看到他的思想和行动中无不表现出矛盾。就是说,他既有唯物主义思想,又有唯心主义思想;既揭露封建专制制度,又不反对国王的统治;既批判教会的精神统治,又倾向于新教;既蔑视劳动人民,又偶而对一些穷人表现出某种怜悯之情,等等。目录第一章家庭与童年第二章孟德斯鸠:法官和院士(1714—1721)第三章从《波斯人信札》到出国旅行(1721—1728)第四章游历欧洲(1728—1731)第五章从《罗马盛衰原因论》到《论法的精神》(173l—1748)第六章《论法的精神》第七章《论法的精神》之“争”第八章最后的岁月(1748—1755)孟德斯鸠生平和著作年表参考书目 -
民事诉讼法学杨荣新主编;王娣[等]撰稿法学本科教材。 -
中国税制於鼎丞,王丹舟,魏朗编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趋日益重要,税收已日益深入到人们经济社会生活的第一个方面,人们就愈加迫切要求了解税制内容,掌握税制精神,学会正确运用税法,熟练计算应纳税额等。《中国税制(第3版)》除了介绍税收基本理论、基本要素外,更注重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了税收计算的实例,以便让使用《中国税制(第3版)》的人士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中国现行税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在税务实践得到应用。 -
法理学马新福本教材是为了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总结以往编写出版《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教委1994年1月颁布的《法理学教学大纲》的要求,汲取近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由教研室集体编写的。本教材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对法理学教材在体系结构、思想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调整和补充,以期更加完整和准确地阐述法的一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教材可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进修生以及法律工作者和教学人员学习使用。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戴建志,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难点之一,也是案件当事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它涉及损害赔偿原则、范围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这还不够。从审判实践中反映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97年5月份,全国部分法院在上海召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讨会,就是对此所作的一次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交流。本书正是在这次与会论文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本书是为维护那些在知识领域中取得自己的成就后,遭受不法分子侵权时,你应用怎样的合法手续来维护自身的权誉和怎样索取应有的赔偿。本书内容涉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誉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 -
中国刑法贾宇,游伟主编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根据刑法本身所固有的特点,我国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犯罪与刑罚的各种问题的论述;2.刑法本身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理论;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运用这些概念、构成要件对具体行为的认定、(也就是犯罪的认定);4.刑事责任的承担、刑罚种类、幅度,以及运用刑罚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处理;5.刑法的立法、刑法各项规定的政策依据、立法理由以及刑法立法的发展变化; 6.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7.刑法的司法适用以及司法适用中的经验和问题;8.外国刑法的有关理论、立法和司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