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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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主义李晓燕 著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博士毕业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外交史的系统研究和思考。多边主义是国际关系的原生本质,是二战后国际交往的基本形式,以主权平等和开放性原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在经过冷战结束、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展到新的阶段,以二战后美国霸权经验为代表的所谓“自由国际秩序”是以美国主导的国际制度体系取代联合国框架下的世界秩序和国际法规则的做法,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主权平等和协商一致,是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章节划分为:第一章 多边主义的概念形成与理论界定, 第二章 国际关系中的多边主义实践, 第三章 多边主义与国际制度体系, 第四章 多边主义与协商一致原则, 第五章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多边主义。 -
无人机海洋应用的国际法问题刘丹 著无人机相对于有人机,历史更为悠久。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无人机才被大规模地使用。从应用领域来分,无人机大致可以分为军用、民用(商用)以及消费级无人机三类。21世纪是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因此,无人机应用于海洋所引发的国际法新问题开始凸显。《无人机海洋应用的国际法问题》重点论述:无人机的定义、技术发展与应用,无人机融入空域(含海域)的理论争议、国际立法与国家实践,我国周边海洋维权执法面临的局势及无人机海洋应用的现状与趋势,我国无人机应用于海洋引发的海洋法、武装冲突法和空域国际监管等国际法问题,以及我国使用无人机海洋应用所涉国际法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民间法谢晖,陈金钊,彭中礼 编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作为国家法覆盖不能的必要支持:习惯作为法源在此的意义重大。民间法就是以中国广大地区间千差万别的习俗风俗习惯为主要研究对象,为国家法统一意志与覆盖不能之间的空白提供统一支持和适法性解释。在当前我国综合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上是必要而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研究拓展出更宽广的天地,并因其极具实践指导意义,又可为地方司法人员司法实务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知识学习的有用读本。 -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刘晓红 著《“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4卷)》紧跟全球经贸治理的新趋势,设置了名家专栏、国际法专题、热点聚焦、实务透视、争端解决等五个栏目。 -
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则案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著司法案例不仅是立法发展的源泉活水,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精准把握法条要义和人民群众理解法条知识点的生动教材。 为了正确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该解释共71条,包括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附则五个方面。 本书根据案例的典型性、裁判思路的合规性、案例分析的精准性进行精心选编,最终选取45篇案例,其中一般规定14篇,保证合同10篇,担保物权12篇,非典型担保9篇。所选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或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例,凸显了案例的示范性。 在内容上,高度提炼案例精华,突出与《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则相关的争议焦点、审判难点,通过深度解读条文要义,指明司法适用路径。在体例上,首先,本书以该司法解释主要内容为序设有四部分,每部分以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该解释起草工作的专业人士的解读为导言;其次,每部分内容按照所涉新规则条文为序,将案例进行编排;最后,每篇案例之首列明所涉新规则的关键词,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以便读者迅速定位目标法条和新规案例。本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办案参考,也可作为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 -
专利信息挖掘研究文庭孝 著本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结项研究成果。专利文献是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和战略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情报源,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细节、权利要求、市场倾向和战略意图等专利信息,便于我们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及其活动规律,以及技术创新中所包含的各类创新主体和各种创新要素信息进行挖掘和分析。本书从专利信息挖掘理论基础、专利信息挖掘对象与内容、专利信息挖掘方法与模式、专利信息挖掘系统开发和专利信息挖掘实证研究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专利信息挖掘理论、方法、系统与应用问题。 -
在实然与应然之间段卫利 著从实然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但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不符合合法性(效力性)的要求,更不满足正当性的要求。在实然上,刑法司法解释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但是其在应然上却不具有法律渊源的资格。本书主张刑法司法解释可以逐渐从实践权威转变为理论权威,从权威性理由转变为实质性理由,从具有强制拘束力转变为只具有说服力,并通过大力发展指导性案例制度、类案检索制度等逐渐替代刑法司法解释的部分功能。 -
犯罪故意概念与内容体系研究张健一 著本书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法机能视角下的故意概念与内容研究”相关成果。 第一章 故意责任的本质及其基本构造; 第二章 故意的事实性认识要素; 第三章 故意与违法性认识; 第四章 故意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第五章故意的意志因素概览。 作者针对近代刑法中故意犯罪这一犯罪治理的重要内容,首先探索故意责任的本质,然后探讨犯罪故意的本质违法性认识、因果关系认识、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等教义学难题,最后,整合全书观点并展望故意论研究的前景。 -
德国民法总则案例研习〔德〕尤科·弗里茨舍J·rg,Fritzsche 著我们刚开始学习私法时,就要面对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高度抽象的内容对私法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本选题将向读者展现,如何将“合同订立”以及民法总则部分规定的其他法律问题导入请求权鉴定。作为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的教程,本选题除了案例分析之外,还提供了详细的解析技术和示例,以及家庭作业(即大的案例分析)的处理方式、文献引用事项等。 本选题第一编一般性地引介“私法案例研习技术”,并给出了示例。第二编是对42个案例的研习:每个案例,在“案件事实”之后是一个简短的“前期思考”,这旨在便于初学者着手研究案例,而又不会太过于预示案例的“解答”。 读者在练习解答案例时,应尽量避免先看解答“提纲”,如果要查找某一具体主题范围的案例,一般可在目录以及索引中找到案例具体争点的提示。 第三编是“家庭作业写作指引”。 -
中国陪审实质化改革研究高童非 著2018年,我国第一部规定人民陪审制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并实施。该法是本轮人民陪审制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制发展迈入新阶段。这部法律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实现我国陪审实质化。陪审实质化具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过程实质化,二是结果实质化。过程实质化是指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包括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独立充分发表意见等。结果实质化指的是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至少应当被同等对待,前者的意见甚至应当被优先对待,法官、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不得轻易更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有关事实问题的裁决。我国人民陪审制发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作为社会主义民主重要体现的人民陪审制曾经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文革结束后国家对“群众审判”的反思,中央对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持谨慎态度,加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法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弥补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官专业素质较低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以至于该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均被逐渐淡化。长期以来,我国陪审实践呈现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虚化”的现象,引发了广泛质疑。1998年党中央重新强调人民陪审制的作用,并且发动多轮改革试图解决陪审虚化的问题,然而收效并不明显。本次陪审立法也是这一改革思路的延续,专门性法律的颁布对促进我国陪审实质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解决长年累积而成的顽疾不可能通过一轮改革或一部法律一蹴而就,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陪审虚化仍将成为困扰我国人民陪审制运行的首要问题。陪审实质化的大障碍在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和改革缺乏足够的推动力,由此造成改革方案难以自上而下地落实到实践层面。顶层设计者应当重新定位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寻求各方对于陪审实质化改革方向的共识。当前人民陪审制改革措施的提出主体大多是人民法院,但是人民法院有其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外部压力不足的情况下,内部打破已有利益共享机制的动力自然也不充分。推动陪审实质化改革需要从国家、法官、当事人等角度出发寻求制度的立足点。从国家角度看,应当从只看重人民陪审制的民主象征意义转变为重在发挥其对司法权的实质监督作用。从法院和法官角度看,应当从将其视为分担工作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工具转变为与分享责任和压力的合法渠道。从当事人角度看,应当将陪审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扩大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程序和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