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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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国法制出版社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是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需要的基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法律,共10章、85条。本书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读,方便读者理解和掌握本法。 -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法规中心本丛书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课程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学专业能力而精心编撰,共设置10个分册。本丛书设置关键知识点速查表、法条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考试真题、案例索引、考研前瞻等特色版块,供读者随身携带、便捷查阅。 ◎ 针对性强,适合学生。选法紧扣“学生常用”;“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往年考题”“考研前瞻”等栏目设置契合学生日常学法用法之所需,便于法学专业学生全面掌握重点、难点和考点。 ◎ 信息量大。在收录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了考试真题、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等大量辅助学习信息。价位适合学生购买。 ◎ 修订及时,定期更新。根据立法和考试动态及时修订升级,新增考试真题和2020、2021年考研试题,并对陈旧内容进行替换。 ◎ 精选内容,携带方便。精选收录课程相关核心法律法规;采64开开本,便于随身携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出版社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及附则。它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在该法中,对工会的定义作了诠释,即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法律出版社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湿地保护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该法规定,对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出版社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宪法为根据,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指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主要内容为: ◎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 ◎对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监察证据种类、证据审查、证据规则等作了规定,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 ◎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同时,强调监察机关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处置执行等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采取监察措施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共4编,27章。《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出版社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宪法》而制定,旨在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专法保护:强调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 为了更好保护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管理体制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占用从严:强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具体包括: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等。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突出重点:加强泥炭沼泽、红树林湿地保护 对泥炭沼泽和红树林湿地进行了专门条款的规定,是此次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法规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对于红树林湿地,湿地保护法也提出了禁止占用、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以及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等一系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