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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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叶青 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此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等改革相继推出。这些改革使得一些传统的诉讼原理和诉讼制度不再具有适用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如何构建符合我国法治特色的新理论、新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我国当前的法治实践,就司法体制改革中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展开理论与适用研究,以期对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
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法治研究翟月玲 著本书围绕我国职业教育公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数据统计、个案分析等方法阐释薄弱职业教育学校公私合作的背景、基本理论,分析薄弱职业教育学校公私合作过程中的供需矛盾、价值选择困境、资本困境,探寻职业教育公私合作法治的根源,提出可行性法治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民法学精论王利明 编民法典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产物,实现了价值融贯、体系完整、规则齐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具体而言:一是体系的构建。大陆法系国家经典的民法典体例采用五编制或者三编制,我国《民法典》则采纳了七编制,确立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亮点和创新,也为世界民事立法贡献了中国智慧。尤其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整个民法典体系,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典作为权利法的特点。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采用了“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民事权利的体系、行使、变动、保护等一般规则提炼和抽象出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则。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总则的始终,从而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地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民法典》作为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它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保障私权为立法目的和基本理念,它不仅全面保护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而且为全面保护私权提供了各种保障和救济机制。正因如此,《民法典》也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二是制度的创新。《民法典》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形成了大量的被称为“中国元素”的法律制度,有力回应了实践的需求。总则编中,无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规定,还是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代替传统民法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无论是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还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的规定,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物权编解决了市场经济如何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难题,既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编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并创设了大量的民商合一的规则体系。人格权编全面列举了10项人格权益,并始终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所提出的对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婚姻家庭编吸收了中国几千年法律文化的精髓,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睦和谐,促进良好家风建设。继承编总结了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构建了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体系。侵权责任编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归责原则为主线,构建并完善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价值理念的创新。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民法典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努力促进人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进入新时代后的不断提升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全面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使人民群众不仅吃得饱、穿得暖,而且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民法典通过物权合同等制度的设立,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财产权利,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时代也是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实现的时代。我国《民法典》虽然也确认了私法自治价值,但更注重强调人文关怀价值,在私法自治和人格尊严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人格尊严价值优先,以这种理念形成了我国民法典总则的价值融贯。四是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民法典》积极回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的保护等新型问题,《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并对网络交易作出了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民法典》还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如对英烈人格利益保护、见义勇为问题作出了规定。“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民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形下,大规模创设民事法律规则的时代已经结束,法治建设的任务应当是使“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大限度地发挥法律适用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从重视立法论向重视解释论转化。可以说,一个解释的时代已经到来。换言之,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解释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消除现有法律之间的矛盾,使法律得到有效适用,大限度地发挥立法的效力,这正是法律解释在今天所应发挥的功能。只有准确解释好、理解好《民法典》,才能够充分保障《民法典》的有效贯彻实施。《民法学精论(套装上中下册共3本 )》主要以《民法典》的内容体系为依据,重点就《民法典》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了必要解释。 -
后TRIPS时代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构邹彩霞 著目前我们已经步入知识产权大国,然而精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差强人意的实施效果之间的裂痕仍然很大,这个裂痕不是通过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就能够弥补,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还未形成共识性的牢固理论基础,也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这有鉴于追溯世界知识产权理论基础发展及转向的轨迹,针对当代全球知识产权现状及趋势,对知识产权本质再分析和再定位,寻找知识产权合理的正当性理由,并打破西方倡导的以信息垄断谋取利益的经济功利主义知识产权文化,建立一种旨向推动创作自由、促进知识传播、发展民族特质、实现国家强盛的“中国品格”的知识产权文化,并将这种文化作为推动多元的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形成的基础。基于这一思路,本书分五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重构的历史动因。 第二部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重构的现实背景。 第三部分:中国知识产权重构的法理基础。 第四部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重构的模式探索。 第五部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重构的实践路径。 -
刑法介入毒品问题治理的中国模式石经海,苏青,郑戈,杨红梅,林需需 ... 著本书在深入考察域内外刑法介入毒品问题治理的困境、经验等基础上,提出刑法介入毒品问题治理的中国模式,应是基于国家本位的政治文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和刑法谦抑的法治理念,将刑法的毒品问题治理置于“打:防:治”的立体化治理体系中,在立法上实现对毒品供给与需求打击的相对平衡,在司法上实现刑法与相关法适用的有机衔接。 -
迈向新时代的税收法治贺燕,胡翔 著本书主要是对近几年我国中青年税法学者的精品之作进行融合与汇编,不同于传统税法编著对学界泰斗和知名中坚的青睐。通过本书,编者试图努力让学界感受到税法研究的“青春”力量,甚或也为学界批评指正书中观点提供一个对话窗口,促进我国税法研究的结构性优化。进一步看,书中收录的论文均旨在择取法学视角对税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而言,这些研究主要可按照税收法治的新视野、税法理论的新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新思路三个部分进行归纳,这三个部分也体现出了近年来我国税法研究的主体方向,进而至少部分呈现出了我国税法研究的当代格局。在此逻辑的牵引下,编者对这些既有研究成果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与衔接,试图将书中收录的作品被有机地整合到一起,不仅有助于凸显出学者们所思所想的共性,也在理论与实务的界分之中体现出学者们在研究旨趣上的多元性。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沈志韬 著本书围绕《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两大条约体系,并结合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我国航空货物纠纷解决机制,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主体地位、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诉讼的管辖法院五个方面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进行了全面阐释,填补了该领域国际法研究的空白,本书对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深入研究,对国际海运公约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学会对国际海运公约的正确利用,努力推动我国海运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海洋垃圾法规适用指导张栋琦 著本书分为海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废弃物倾倒和船舶作业四编,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作者对重点条文以“适用要点”的形式加以阐释,对这些条文的适用重点、难点和易混淆点予以提示,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文内涵。 -
在实践与规范之间刘方勇 著本书作者针对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立法,对照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及《人民陪审员法》立法条文,聚焦全国10个省(区、市)50家法院的改革试点,选择其中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6个省(市)10家试点法院作为研究样本,采取蹲点调查、面对面访谈等各种有效方式跟踪研究,对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精细化的实证研究。继而经由“从实践到规范”的研究进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维度的扫描,并对改革催生的《人民陪审员法》加以科学评估和法理解读。在此基础上,期望通过精细化的研究,突破习惯思维定式,澄清似是而非的观点,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理论需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同时,经由“从规范到实践”的研究回路,通过经验总结和理论论证,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提供技术方案和决策建议。 -
因法之名陈洪杰 著本书分为四编,分别为第一编法律沟通的悖论、第二编法律自我再生产的司法进路、第三编司法沟通的程序主体性原理、第四编司法治理与现代性。全书从司法的程序沟通的传统理论和现实反思出发,以司法沟通的演进和理论分析为脉络,结合司法沟通的现实案例分析,讨论和分析了司法的程序沟通的司法进路、主体性原理和司法治理的现代性演进,以及司法如何进一步改革以实现司法的价值,进而为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学术参考和理论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