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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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柏拉图《政治家》是柏拉图后期的一篇重要对话录,主题是统治的艺术,对德性和谐思想的阐述为其一大特色。在本篇对话中,柏拉图试图寻找真正的政治家的定义,以便将优秀的政治家那些拙劣的统治者区别开,在发现真正的统治家的同时,柏拉图也展示了一条可行的治国之道,即通过将诸种美德,和谐地“编织”在一起,实现一种政治上的和谐,从而实现全体公民的幸福。柏拉图的德性和谐思想受毕达哥拉思、巴门尼德、苏格拉底的影响,但主要是奠基于他的理念学说之上;德性和谐的要义在于“编织”,基点在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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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的伟大政治雨果·德罗孔弗里德里希•尼采对文化、哲学和艺术世界的影响是无可争辩的,但他对政治领域的贡献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书将尼采的伟大政治思想置于他所处的19世纪末的德国和欧洲语境,展示了尼采是如何将俾斯麦的政治概念变成他自己的,从而使他能够提出一个统一的欧洲政治秩序的构想,即对英国和俄罗斯的制衡。这个秩序是由优秀的欧洲文化精英领导的,他们的目的是要鼓励古希腊高级文化的重生。这本书不仅为研究尼采的政治哲学思想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而且更为准确地描述了尼采的政治思想到今天仍然如此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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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生命的现象学米歇尔·亨利二战后法国现象学家米歇尔·亨利访谈录首度中译!相较于萨特、加缪、波伏娃、阿尔都塞等同时代人,一生远离学术潮流中心的亨利,虽然生活得像一名隐士,却对思想本身更加专注且纯粹。他创造性地继承了胡塞尔现象学,引导我们认识那不可见的“生命”,呈现出更丰富和统一的人类生存图景。《走向生命的现象学》以访谈录的形式,为读者提供了认识亨利思想的极佳机会。我们从一次次的问与答中看到,亨利如何对传统现象学进行解构,如何发展出注重内在感受的“生命现象学”,并如何将其运用到绘画、精神分析、政治等诸多领域。此外,亨利的学术关怀不止于纯粹思辨,他还呼吁我们关注技术时代中被遮蔽的生命本质。他通过捍卫文化、艺术和思想的价值,还原了生命的丰富性,为读者带来对存在的新思考。作为20世纪法国现象学的重要人物,亨利凭借其一系列富有原创力的洞见正日益获得重视。本书不仅呈现了亨利丰富的精神世界,让读者领略其现象学的独特魅力,也是探索当代西方哲学思想不可或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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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学的基本问题亚历山大·普凡德尔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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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法哲学吴彦《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是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本辑聚焦于“康德法哲学”这一主题,收录了多篇文章,其中既有国外康德学者关于康德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论文,也有国内学者对康德法哲学的分析与评论,还有法哲学与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和名家访谈,从多方面、多维度展示了“康德法哲学”和“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主题探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领域的近期新动态和经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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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政治哲学孙国东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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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学运动罗伯托·曼加贝拉·昂格尔昂格尔的许多作品都是在思考那些能够将人性从经济奴役、社会分化与层级体制中解放出来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本书是这一思考在法律领域中的延续。与批判法学运动(CLS)的其他成员及当代法律思想家将法律分析的重心放在法院与法官如何裁决案件不同,昂格尔认为法律分析的重要性在于提供制度想象。《批判法学运动》作为CLS的思想宣言、纲领规划,不仅系统分析了所谓正统法律学说中形式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积弊,而且概括了批判后的建设性成果——理论上构建起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实践上重新想象民主与市场的制度形式,并且以宪法平等保护与合同法为例,详细阐述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及其设想的制度规划实践应用的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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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法到都市法许小亮本书从世界主义法律模型的建构历史入手,分别探讨了罗马万民法、中世纪共同法、现代早期万国法和国际法以及新型的都市法。以康德法哲学为方法论根基,本书为上述法律形态勾画了一种新的历史叙事,力图揭示出这一法律形态在法哲学历史上的基本轮廓。通过将世界主义意识、国际法史和康德哲学进行有机结合,并联系对现代世界新型法律形态都市法的关注,本书对法哲学的全新历史叙事及其对于世界主义法律形态的可能贡献提出了基本阐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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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马西里奥·斐奇诺在西方历史上,斐奇诺首次将《柏拉图全集》从古希腊文译成拉丁文,写下大量义疏,其著述成为后世研习柏拉图的经典文本。其中,对柏拉图《会饮》的评注性著作《论爱》首次论述了“柏拉图式的爱”,这一观念流行至今。在本书中,斐奇诺将“柏拉图式的爱”区分了意义层级,首先是灵魂对身体的爱和两性之间的爱,其次是灵魂之间超越性别的爱,最后有其“柏拉图式的爱”的内在理论层次和最高奥义。全书分七次谈话,表面追随柏拉图《会饮》中的讲辞,其实形成了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爱的哲学的融贯论述,是西方近代开端论爱文体的鼻祖之一,对后世哲学、文学、艺术的影响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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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H.L.A.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修订译本)(汉译名著本21)》收录了哈特自1953年至1981年写就的17篇重要文章。这些文章不仅写作时间跨度大,而且选题广泛,几乎涵盖了他在语言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的独特思考,甚至还讨论了刑法哲学中的不能犯未遂的问题。在书中,哈特既讨论了一般性问题,也品评了生长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法理学流派,还对19至20世纪热烈争论的自由、功利与权利等主题进行了探究,其中批评罗尔斯的文章甚至直接影响了《正义论》部分内容的修正。此外,哈特还对重要的法律理论家如耶林、霍姆斯、凯尔森和富勒展开了真诚而犀利的批评。《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修订译本)(汉译名著本21)》对于人们了解哈特思想的全貌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