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
小窗幽记(明)陆绍珩《小窗幽记》原名《醉古堂剑扫》,是陆绍珩所辑格言警句类小品文,全书透露着哲人般的冷俊,读之促人警省,益人心智。《醉古堂剑扫》 早版本为天启年间之四色套印本,现 图书馆善本部藏有残本七卷(原十二卷)、普通古籍部藏有日本嘉永六年刻本、明治四十一年刻本。《小窗幽记》是一部修身养性处世之书,对于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读之可以静心,可以养心,可以去心中障碍。 -
伦理学与公共事务李建华以实践理性为基盘的伦理学承载着实现人的美好生活的特殊使命,而这种使命的完成有赖于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当社会的公共性层层叠加而又充满不确定的卷入感时,伦理学与公共事务就会天然联姻与自然糅合。《伦理学与公共事务(第11卷)》以伦理学与公共事务为学科论域,分“公共伦理与公共治理”“浙学传承与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思想”等主题板块,集结数十位伦理学领域的学者就伦理学问题、政治行动的数据科学等进行深入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
卢梭问题(德国)恩斯特·卡西勒卢梭及其著述不仅对人类思想、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也引起后人褒贬不一的激烈争论。比如,卢梭的学说内在是否存在着矛盾,特别是他的《社会契约论》与其他著作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卢梭的思想与法国大革命的罗伯斯庇尔等人的暴力盛行以及爆发的诸多暴力革命是否有着直接的联系?卢梭作品真是一种文学倾向的小说?恩斯特·卡西勒驳斥了“学说内部存在矛盾”的说法,认为卢梭以自然人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契约论既非霍布斯的“利维坦”,也不同于百科全书派,并由此阐述了卢梭思想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
思想录(法国)布莱兹·帕斯卡尔《思想录》是帕斯卡尔随想随记下的杂论,涉及颇多社会问题,惜终其一生未及成书,后人整理后取名《思想录》。帕斯卡尔的思想理论集中地表现在本书中,其思想既继承与发扬了理性主义传统、以理性来批判一切,又在一切真理都必然以矛盾的形式而呈现这一 思想之下指出理性本身的内在矛盾及其界限。全书不宥于维护宗教的初衷,而全面探讨了社会问题,诸如伟大人物的作用、有无上帝和生死观等都有所论列。 -
启蒙的时代(英国)以赛亚·伯林十八世纪的哲学家试图让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遵循不可改变的物理定律,从而将哲学变成一门自然科学。伯林在本书中广泛摘选了洛克、贝克莱、休谟、托马斯·里德、孔狄亚克、拉美特利、哈曼和利希滕贝格等人的重要著作,并以富于洞察力的导言和评论解释了这些哲学家的核心概念,以及他们的思想和时代,揭示了他们对十八世纪和 的意义。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国)让-雅克·卢梭本书是卢梭 早的政治著作,它包含了卢梭整体政治思想的主要要素。本书打开了卢梭政治思考的大门。理解卢梭的政治思想 从本书开始。在本书中卢梭所分析的不平等,既不是指经济或阶级关系上的不平等,也与底层人民起来反抗的所谓“民主”相去甚远。卢梭的思想所循的是一条西方共和主义的线索。本书开宗明义所给出的“精神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主要指的是权力上的依赖关系。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他们是 独立的,因而也就是平等的。 -
论语通义单英中 著《论语通义》是一部对传统文化经典著作《论语》进行翻译、注释和解读的图书。《论语》作为儒家文化的经典代表作品,集中地体现了孔子及儒家学派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原则等。它作为四书之首,对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影响力。本书作者将多年的研究心得融入本书的创作,逐句译释的同时,增加了更多时代的注解。全书为贴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仍保持论语原著的编排顺序组织内容,再逐一进行翻译、解读。每个章节篇章分为“提要、原文、注释、译文、评析”五个部分,是一部学习论语、研读论语较为完整和详备的参考读物。 -
全民阅读白松然暂缺简介... -
中西之间赖骏楠 著在马克斯·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他者”般的存在,其“普遍法律史”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伊斯兰教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合理化”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非理性”成分,又存在“合理性”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反资本主义”“反法制型支配”的“非理性”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的当代经验研究,来展开理论与经验间的对话。中西之间的差异并不绝对,对异与同的界定常常取决于研究者本人的认识论,而认识论又经常取决于现实政治经济力量对比、个人经历乃至情感取向。在21世纪的政治经济形势下,我们完全能够主张一种更为平等的中西对话,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法律理论建构。 -
盱坛直诠(明)罗汝芳 撰,(明)曹胤儒 编,林志鹏 导读、整理《盱坛直诠》之于罗近溪,犹如《论语》之于孔子。罗近溪世居江西南城,因地处盱江下游,明代称为“盱城”。“盱坛”,即盱城讲坛,用以指代罗近溪之学。本书分为上下两卷,由罗近溪“吴郡门人”曹胤儒编次、“东粤门人”杨起元校正并定名,委托程开祜等人重校并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刻行。其内容系根据罗近溪不同时期与学人、弟子之间的论学语录精心选辑,并附以近溪生平行实,堪称近溪学问之精华萃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