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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导论

法律思维导论

作者:(德)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著;郑永流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4-01

ISBN:9787503647291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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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差不多在三年前,曾写过一篇小文,对自己,也对共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行们,发出过“安身立命,法学赖何?”之问,对被众多人抬为做好法学学问的重要大前提——“功夫在诗外”作了些修正:要出乎其外,先须入乎其内。纯属偶然,小文刊在2001年1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后不久,王泽鉴、黄茂荣两先生有关法律方法论的著作即在大陆印行。随之,从与我闲谈的学子口中,也不时听到拉伦茨的名字。法大研究生院图书馆所藏的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中译本,一时洛阳纸贵,到底被整本复印过多少次,不可准确得知,仅我的一个学生为人代劳就不下十次八次。如此情势下,法律方法论似可被归结为法律者的饭碗之一。何以见得,恩吉施的这本书问世近半个世纪,八次再版,本身就又是一个明证。但仅此事实看上去证明力不够,因为在欧陆以外法律方法论并不发达,法律者照样生存。可再补充两点驳议。其一,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并不是没有自己的法律方法,当然内容不一,多少相异,缺少的是法律方法“论”,但英美法系学者的研究要强于其他法系。其二,没有方法论的自觉和训练,的确也可凭借职权断案,但断不明案,当事人每每不服。这固然有时是判断者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如徇私枉法,如因循守旧,却大量表现为技艺不行。法学是一门充满实践理性的学科,魅力主要不在坐而论道,建构价值,因为其它学科也共担这样的使命,而在于如何通过规范把价值作用于事实,作出外有约束力、内有说服力的判断的技艺,这种技艺就是要使预设的价值、规范在事实的运动场上跑起来,让它们在舞动中获得新生或延续生命。无技艺,自由的价值、诚信的原则总是养在深闺,纵有千种风情,与何人说?与事实永是银汉相隔。所以,恩吉施才要我们法律者的“目光在大前提与生活事实之间流盼”。技艺虽无价值那般崇高,无规范那般权威,可要得其真功夫,难度不在得价值、规范之下,不是谁都可来舞一把的。这一断言是否为有偏私的前见,只有在你耐心读完恩吉施的这本书,特别是觉得他对中止妊娠、从汽车中盗窃、替代品窝赃等案件的分析有说服力,却又不全知理从何出之后,方能回答。事实上,多年来,从法学院走出的学生,一如常人,眼里多还是男人女人,少见原告被告;几年来,拉伦茨们遭遇了外热内冷的处境:著述频频被援引,却未见用好其一二利器;近年来,在对“黄牒案”、“葡萄案”的分析中,未显出方法之风流,大多仍是自说自话;凡此种种(本人也未克服),足以表明怀揣技艺之难。难的原因诸多,一些为人师者以为,张开人文情怀、穷尽义理大道才是正途,引得因现代化身心疲惫的学术新生代阵阵喝彩;有不易打破的制度壁垒在:从事法理学的,对部门法不能染指,反之亦然,法律方法论恰恰要求兼通两者,而这等人士甚少;另外,读拉伦茨、恩吉施不象翻法律散文,需正襟危坐,外加泡上一壶酽茶。好在有更多的人已看出点门道,人权法治的“什么”,要发挥效用,有赖于举重明轻、禁止司法沉默等“如何”的方法,知晓训练技艺,大概不是在批量生产法律工匠,并闻鸡起舞,知难而上,苦练内功。
作者简介
  卡尔·恩吉施,1899年3月15日生于吉森(Giessen),1990年9月11日终于阿尔蔡的尼德-维森的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几乎是20世纪的伴路人。1917年他完成高中学业后作为志愿兵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从1918年至1921年,恩吉施在吉森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和哲学。在黑森完成法律候补文官见习后,紧接着,他在其父亲的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了几年,1929年在黑森随沃尔夫冈·米特迈尔(Wolfgang Mitermaier)以那本刑法论著《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考察》获得教授资格。在其刑法著述,同时也在其方法-科学思维中,恩吉施另还极大坯受恩斯特·贝林(Ernst Beling)以及哲学家恩斯特·封·阿斯特尔(Ernst von Aster)的影响。在于吉森、弗莱堡和慕尼黑任代理教授(Lehrstuhlvertretung)之后,1934年夏天,恩吉施受任前往海德堡接替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席。当时,依据1933年4月7日的"重组职业公务员法",拉德布鲁赫被解职。但这并未损害拉德布鲁赫与恩吉施之间的良好个人关系。1938年拉德布鲁赫写信给恩吉施:"您知道,对于我来说,失去了我的教席是多么的痛苦,然而,我能想到,在那个位置上,没有一个接任者比您更令我喜欢,对于我们之间一开始业已建立的和现在未中断的良好关系,我感到高兴"。1 在民族社会主义时代,恩吉施与新的法律秩序和政治体制保持着批评的距离。不同于大多数同僚,他没有顾忌在其著述中继续引用犹太作者(的作品)。在先拒绝了莱比锡、维也纳和汉堡的聘任后,1953年恩吉施转往慕尼黑大学。1967年他退休,1971年回到海德堡,自1972年起,由于一个名誉讲席他与那里的法学院联在了一起。恩吉施的学术著作关注的是刑法教义学,医生法(Arztrecht)以及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恩吉施自己视为最重要的作品为:-《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考察》,1930年,1964年再版Untersuchungen über Vorsatz und Fahrl?ssigkeit im Strafrecht, 1930, Nachdruck 1964-《作为刑法行为构成特点的因果性》,1931年Die Kausalit?t als Merkmal der strafrechtlichen Tatbest?nde, 1931-《法律秩序的统一》,1935年,1987年重印Die Einheit der Rechtsordnung, 1935, Neudruck 1987-《对法律适用的逻辑研究》,1943年,1963年第3版Logische Studien zur Gesetzesanwendung, 1943, 3.Aufl. 1963-《论法律者的世俗形象》,1950年,1965年第2版Vom Weltbild des Juristen, 1950, 2.Aufl.1965-《当代法律和法学中的具体化观念》,1953年,1968年第2版Die Idee der Konkretisierung in Recht und Rechtswissenschaft unserer Zeit, 1953, 2. Aufl. 1968-《法律思维导论》,1956年,1983年第8版Einfü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1956, 8.Aufl.1983-《追寻正义》,1971年Auf der Suche nach der Gerechtigkeit, 1971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德文第九版编者序
德文第七版作者序
翻译凡例
中德文文献对照索引
德中文缩略语对照表
第一章 导 论
第二章 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
第三章 从法律规范中获取具体的法律判断,特别是推论问题 
第四章 从法律规范中获取抽象的法律判断,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理解 续篇:立法者还是制定法
第六章 法律者法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概念,裁量。 
第七章 法律者法续篇:填补漏洞和修正有缺失的法 
第八章 从制定法到法从实用法学到法哲学
附录
西方人名中译对照表
德(外)、中文术语/内容对照表
编者后记:卡尔.恩吉施的生平和著作
译者简介
译后小记:计规范舞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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