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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长江中下游渔业经济研究

明清长江中下游渔业经济研究

作者:尹玲玲著

出版社:齐鲁书社

出版时间:2004-08-01

ISBN:9787533313852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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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二、明代中后期河湖水系的变迁明初至成化(1465年)以前,沔阳州人均耕地尚较为宽广,圩垸较少、河湖较深。成化以后,与湖争地的圩垸渐多。沔阳州“地洼泽钟,故岁恒凶;频歉少穰,故民恒瘠。然湖多易淤,土旷易垦”。其地“居泽中,土惟涂泥。而竟陵、云杜颇多高仰之田,民渐芟剔、垦为阡陌”,因地势高下修堤防为障,“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曰院,如是百余区”;但其时该区域的大小湖泊也还尚未全面淤浅而较深广,而发展至正德末季(1517:1521)以后,大小湖泊经成化、弘治间多次洪水淤沙堆积,湖底高程增高,“湖河淤浅,水道闭塞”。沔湖本为江汉诸水所汇,而成化、弘治(1465—1505)以来,“汉淤江溢,湖水停注,积滓所澄,州沙渐起,佃民估客日集,因攘为业而垦耕之,由是湖平强半矣”。明前期尚广袤二百余里的太白湖,半属沔阳、半属汉阳,“岁自正德末季,经四十年,浊流成漳、趋下如涠,深薮渐涨为平陆”,故时人戴金有“沟渠时互换,川陆易高深……桑田沧海变,往事复而今”之叹。沔阳州治东北百三十里的马骨泛、李老、南湾、沙湾、鸡头、圆昌、三墩湾、杨林、神台、茅台、清水口诸湖,北人汉水、东入白湖的黄荆湖,州北百五十里的马潭、陡湖、荷湖、双湖、石泉、烂泥、三角、龚家诸湖,皆注入汉水的陈老濠、柏家湾、老颧塌诸水,到嘉靖初年(1522:1532)已多淤为田。潜江县当汉水下流,“嘉靖以来,汉水数涨。涨则田没而民徙,田没则经界淆,民徙则故业失”;“诸堤半决而枝河更多湮塞”。景陵县亦自“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以来,四汊、竹台等湖半淤浅平,竹筒河、牛角湾二处水道中湮”。湖泊淤废成陆以后,土地肥沃,易于耕垦。且看时人对湖田形成过程的叙述及定义:“垸民往往于垸外水滨垦田植黍粟早稻,水小泛则阻其港汊,积久而淤渐成陆畦;水大至始莫援,谓之湖田。湖田又无税额,三载一熟则倍获厚利。”新淤出的湖田不用交纳租税,因此不仅当地土民迅速围垦,他乡客民亦前来筑堤垦辟,“湖田多淤,率岁收数钟,游民强籍业焉”。沔阳州境“湖多易淤,土旷易垦。食物旋给,他方之民萃焉,而江之右为甚”。围垦越甚,湖泊蓄洪、泄洪能力越差,洪涝灾害越频繁,泥沙堆积越速,湖泊进一步淤废成陆,新一轮围垦又开始,由此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上述恶性循环,该区域的河泊所裁并较为严重,从明初的31所减为万历中期的16所,前后裁并将近一半,且裁并时间相对其他区域较早。正统十二年(1447年)二月,“裁省湖广沔阳州官港湖等八河泊所,其课钞并入附近直步湖等河泊所官办,从右布政使奏请也”。又据嘉靖《沔阳州志》可知,正统十年(1445年),青山湖所省人风波蒿台湖所,头口百石湖所省人头河新掘口所,长下河所省入段下小港所,官港湖、螺子渎二所省入直步湖所,西港湖所省入西湖所,乌流湖所省人张家池所,千金湖所省人白螺湖所。总计正为八个河泊所,应即为上述明实录记载裁革者,只是二者所记之裁革年代略有区别而已。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冬十月,又“革湖广沔阳州黄蓬湖、赛港湖二河泊所,以抚治都御史任汉奏其课少民贫故电”。黄蓬湖所省入许家池所,赛港湖所省人直步湖所。李二河、段下小港、阳名湖三所于嘉靖后期裁革,西湖、下帐湖二所于隆庆年间裁革。据表1.3.1可知沔阳州湖泊淤塞之先后顺序:州南、州东南的大部分湖?白最先淤塞,其次是州东、州东北的少数湖泊,州西北、东北区域的湖?白则淤塞程度较轻,至万历中期大多尚存。三、清代清初岳州府各县尚仍设有部分河泊官,如顺治十三年临湘县即有河泊官一员,每年享受薪银12两;且为其配备有皂隶,每名岁支银7.2两。但于顺治九年、康熙元年即陆续裁减河泊、巡检、驿丞等项银两。该县顺治十三年之渔课包括解送南、北二京干鱼共正银32.4两;带征武昌府嘉鱼县钞银共42.8两,遇闰加征银0.95两;线胶等共正银135.3两;带征武昌府嘉鱼县黄麻线胶正银共34.6两;鲤鱼蚱、鱼子蚱、鲟鳇样鱼等折银7两,但此项已奉文豁免;以上各项除荒外共征正银及扛解银664两,闰年加征4.5两。清康熙中叶,全国各地包括内陆淡水水域及沿海海域尚设有21个河泊所,其中3所即为岳州府的安乡、鱼苗洋、褚塘湖河泊所,占全国总数的七分之一。仍存设的河泊所有专设所官,已裁并之河?白所归并有司兼理;其税课或征之渔户、或编人地丁。然而至清中后期情势已大不相同,有清中叶乾嘉时期水灾相对尚轻,而至道光末年以后则情形又变,至咸丰、同治年间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咸丰二年,江流在小水年间于南岸决口未修,终于咸丰十年冲出藕池口分流河道。同治年间又冲出松滋口河道,至此变成虎渡、调弦、松滋、藕池四口向南分流,洞庭湖平原之水灾日深。有史为证:“乾嘉时沿湖间庆丰稔者,则以虎渡宽止十余丈、调弦广半里,水细泥少、湖底沈深,力能容纳。故沈没虽甚于前,怀襄未及于今。咸丰十年藕池镇决口之宽广与江身等,浊流悍湍澎湃而南,水既增加、湖身淤浅。今华容当口处泽皆成洲,湖至冬涸,褰裳可济。北增十倍之流、南无吞吸之地,此数年来水患所以顿加也。”原广袤号称八百里之洞庭湖经无数次的泥沙填淤,发展至清代后期已是“冬令水涸,湖心大洲毕露。东湖港汊既多;西湖较宽,然淤浅亦复不少”,以致时人慨叹曰:“今之洞庭,非三十年前之洞庭也”。故此时渔课原额往往难以保持,有很大一部分成为无征之额;有的则变质成湖心洲地之耕垦课银。如清光绪年间华容县户部项下杂课即包括南北干鱼、江南干鱼银,带征本府渔课,新加洲课等数项共征银146.93两,渔课每两并征扛解银9厘;但属于原荒无征之正扛银者即有96.82两,新加之茅草冈丈出淤洲地课银7.3两还因地粮不清等事案而拨归湖北石首县征收,实际征收之课只有43.8两,闰年加征1.5两;原来礼部派征的鲟鱼蚱、鳇鱼蚱、干鳇鱼鱼子蚱、鲟鳇样鱼等项银也久已奉文豁免,工部派征的黄麻、熟铁、线胶银两等则早已全部成为无征之项。但号称鱼米之乡的湖广,渔业仍具一定规模,如民国年间安乡县年度输出之物产中即有鱼20万斤,价值收入为2万元,其他如华容、岳阳、临湘等各县也当仍有一定出产。水产加工产品的运销明清时期,四方贸易较以前更为发展,各地的水产加工产品不仅行销于本地,大宗产品或地方特产更远销外地,货物流通颇为繁盛。以下就资料所见略为阐述。如前文第一、二章所述,湖广两湖地区因河湖水系密集,营养度较高的中小型湖泊水域面积广阔,渔业生产十分繁盛,渔业在该区域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这一区域可说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水产加工产品出产地。据《明实录》记载,“河南川陕之民一遭饥馑多仰给湖广,故发仓廪以赈济不若弛禁令以通商。然湖广货物鱼盐之地,苦于各王府及各司之征榷……上曰然。王府有抽分船料、侵夺渔利及镇守官以挂号需索盐商者悉禁格之”。由此可见,湖广之鱼盐货物远销、广销河南、四川及陕西等省。朝廷将湖广众多的河泊所赏赐楚省王府及王府侵夺渔利已见前述,故明世宗嘉靖帝有此诏令,希望能以正常的商贸流通的方式代替仓廪赈济。又如常德府“多干鱼。盐鱼日干,货于四方,颇以为珍。各县俱出,而沅江尤多”,这种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销售于四方各地,且都视为珍品。岳州府华容县加工干鱼,“商人烘曝,贸易遍江淮间”,熏制和晒制的干鱼远销于江淮各地。据此二例可知岳州、常德二府干鱼加工产品数量之多、质量之好,而岳州、常德二府在明代并非为湖广地区渔业生产最盛者,其最盛者在江北的江汉平原汉阳、沔阳、武昌各府州。因此,可推知这些府州的水产加工产品贸易当更为繁盛。安徽安庆地区的加工产品贸易也颇称繁盛,如宿松县出产之银鱼干“每年由外商入境购买或本地商人自行收买转贩,以江西之九江景德镇等处为极大之销场”;虾米“运贩及销场亦与银鱼同”,虾之售卖“亦有晒干而不去甲者以斗斛量之,销售亦广”;“鱼之贩卖有贩鲜鱼者亦有贩干鱼者,贩干鱼之商人先将鲜鱼收买,以盐水腌透就日光晒干,用篾篓装置,运至江西或邻境之婺源、祁门、绩溪、秋浦等处售卖”。可见其地盛产之银鱼干、虾米等销路广、销量大,商贩活跃,其运贩销售地主要为江西及邻境的徽州地区。明清徽州商帮之活跃,当今学者研究极盛,已成显学。想必亦多有徽州商人从事水产加工产品的转贩贸易。安庆地区的风味特产更闻名遐迩、声扬京师,“鱼以糟渍之色如琥珀,昧若醇醪,至京师以餽人,必相矜诧,召僚友共饷谓之南糟鱼;其麴酿速成者为蚱,较糟鱼尤美而易变,难以馈远。谚曰:枞阳豆腐桐城蚱,方物之得名所从来久矣!”其糟鱼和鱼蚱号称美味,声名久已成谚,成一方之特产。太湖地区的鱼类加工产品如鲚鱼干、银鱼干、荷包蚱等也远销外地。“觜鱼,一名刀鱼,俗呼为刀鲚,又名湖鲚,别于江产也;一种小者名梅鲚,渔人鱐之以鬻,盛行于浙省诸山中”;又有银鱼,“鲸之可以致远”。所谓“鳙之”即压制晾晒成鱼干,“可致远”,即可远销外地。苏州地区于四五月间取鲚鱼子“曝干名螳螂子”,又有“小者曰黄尾鮆”,均“鲪之可致远”;“银鱼,出太湖,色白,无鳞,鱐之可致远”。……
作者简介
  尹玲玲,1973年生,湖南邵东人。1994年7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地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考入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攻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9月直升为该所博士研究生,2000年7月于核校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毕业,获史学博士学位。同年分配到上海师范大学任教,现任该校人文与传播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历史经济地理和明清社会经济史方面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明清湖北地区的渔业经济(上)
第一节全区渔业概况
第二节 荆州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沔阳地区的渔业
第四节 安陆地区的渔业
第二章 明清湖北地区的渔业经济(下)
第一节 武昌地区的渔业
第二节 汉阳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黄州地区的渔业
第三章 明清湖南地区的渔业
第一节 岳州地区的渔业
第二节 常德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湘、资、沅、澧流域的渔业
第四章 明清江西地区的渔业
第一节 九江地区的渔业
第二节 南昌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南康及饶州地区的渔业
第五章 明清安徽沿江地区的渔业
第一节 安庆地区的渔业
第二节 太平及池州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庐州、和州及宁国地区的渔业
第六章 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渔业
第一节 南京及镇江地区的渔业
第二节 通、扬地区的渔业
第三节 苏、松、常地区的渔业
第四节 杭、嘉、湖地区的渔业
第七章 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
第一节 淡水捕捞生产
第二节 海洋捕捞生产
第三节 资源保护
第八章 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产市场
第一节 水产加工与保鲜
第二节 水产商贸
第三节 鱼苗的生产与贩运
第四节 水产商贸与市镇发展
第九章 明清时期的渔政制度及其变迁
第一节 河泊所的机构设置沿革
第二节 渔业课税的征解与管理
第三节 渔业人户与户籍管理
结论
附:总表及图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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