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范畴篇 解释篇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著;方书春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1959-01-01
ISBN:9787100023849
定价:¥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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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范畴篇》和《解释篇》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著作《工具书》一书中较短的两篇。《范畴篇》叙述了逻辑学理论,制定了范畴学说;《解释篇》阐述了论证的一般原则,研讨了三段论法的问题。
作者简介
暂缺《范畴篇 解释篇》作者简介
目录
范畴篇
第一章 同名异义的东西、同名同义的东西;由引伸得名的东西。
第二章 (1)简单用语和复合用语。
(2)(a)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
(b)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c)既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并且又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d)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第三章 (1)可以用来述说宾词的东西也可以用来述说主体。
(2)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和另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不同,
除非一个种是包含在另一个种之内。
第四章 思想对象的八种范畴。
第五章 实体
(1) 第一性实体和 第二性实体。
(2)存在于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差别。
(3)一切不是 第一性实体的东西,都或者是 第一性实体的一个本质属性,
或者是 第一性实体的一个偶然属性。
(4)在 第二性实体中,属比种更加真正地是实体。
(5)一切不是种的属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所有的 第一性实体都是同等
程度的实体。
(6)除属和种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是 第二性实体。
(7) 第一性实体对 第二性实体以及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和 第二性实体
对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一样。
(8)实体决不是一种偶然属性。
(9)属的属差不是偶然属性。
(1)属、种和属差,作为宾词,对于它们的主体是“一义的”。
(11) 第一性实体是个体; 第二性实体是个体的性质的规定。
(12)实体绝不具有一个相反者。
(13)实体没有程度的差别。
(14)实体的特别标志是:它可以用相反的性质来加以述说。
(15)相反的性质不能用来述说任何实体以外的东西,甚至不能用来
述说命题和判断。
第六章 数量。
(1)分离的和联续的数量。
(2)各种数量,即数目、口语、线、面、立体、时间、地点等等之划分
为这两类。
(3)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有一种相对的地位,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
则没有。各种数量划分为这两类。
(4)数量方面的词之用于不是数量的东西上面,是由于这些东西和上述
各种数量之一有关系。
(5)数量没有相反者。
(6)像“大”和“小”这样的词,乃是相对的,而不是数量方面的,
并且不能是彼此相反的。
(7)最有理由认为包含着一个相反者的,是地点。
(8)数量不能够有程度的不同。
(9)数量的特别标志是可以用相等或不相等来加以述说。
第七章 关系。
(1)相对者的 第一种定义。
(2)有些相对者有相反者。
(3)有些相对者有不同的程度。
(4)一个相对的词总有它的相关者,并且双方是互相依赖的。
(5)相关者只有当相对者获得它的适当的名称时才清楚地显出来;
在有些场合,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创造新词。
(6)大部分相对者是同时产生出来的;但知识的对象和知觉的对象
乃是先于知识和知觉而存在的。
(7)没有一个 第一性实体或一个 第一性实体的部分是相对的。
(8)相对者的修正定义,把 第二性实体除外。
(9)除非我们知道和一个东西相对的那个东西,就不可能知道
这个东西是相对的。
第八章 性质。
(1)性质的定义。
(2)性质的各种不同种类:
(a)习惯和状态;
(b)能力;
(c)影响的性质[影响的性质和影响之间的区别]。
(d)形状等等。[疏、密等等不是性质。]
(3)形容词一般地是由相应性质的名称引伸转成的。
(4)大多数性质都有相反者。
(5)如果两个相反者之一是一个性质,另一个相反者就也是一个性质。
(6)在大多数场合,一个性质能有不同的程度,而大多数性质也能
以不同的程度为主体所具有。形状的性质是这条规律的一个例外。
(7)性质的特殊标志是:事物就性质而言可以用相同或不相同来加以述说。
(8)习惯和状态作为种乃是相对的;作为个体则是性质方面的。
第九章 略述活动、遭受和其他的范畴。
第十章 四类“对立者”。
(a)相关者。
(b)相反者。[有些相反者有居间的东西,有些没有。]
(c)实有者和缺乏者。
表达具有和丧失的词不是实有者和缺乏者,虽然前两者彼此之间,以及后两者彼此之间,是在同样的意义上相互对立的。
同样地,形成一个肯定命题和一个否定命题的基础的两个事实之互相对立,其意义是像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本身之互相对立一样。
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其意义不同于相关者之互相对立。
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其意义不是像相反者之彼此互相对立那样。
因为:(Ⅰ)它们既不属于没有居间者的一类,又不属于有居间者的一类。
(Ⅱ)不能有从一个状况(缺乏或丧失)到它的对立者的转变。
(d)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这两者之和别种相反者不同,是由于肯定命题和
否定命题两者中总有一方是错误的而他方是正确的。[互相对立的两个肯
定命题好像也有这个标志,但它们并不如此。]
第十一章 继续讨论相反者。
恶一般地来说是善的相反者,但有时两种恶是相反者。
当一个相反者存在时,另一个不必存在。
相反的属性适用于同一个属或种以内。
相反者必须本身是在同一个种以内,或在对立的种以内,或者本身就是种。
第十二章 “先于”一词用于:
(a)时间上在先的东西;
(b)为他物所依赖而自己却不依赖于他物的东西;
(c)排列上占先的东西;
(d)更好的或更可尊敬的东西;
(e)两个互相依赖的东西里面那个为他方的原因的一方。
第十三章 “同时的”一词用于:
(a)同一个时候产生的东西;
(b)两个互相依赖但任何一方都不是他方的原因的东西;
(c)同一个种以内的各个不同的属;
第十四章 运动有六种。
改变与其他各种运动不同。
运动的相反者的定义,以及各种不同的运动的相反者的定义。
第十五章 “有”一词的各种意义。
解释篇
第一章 (1)口语是思想的符号。
(2)孤立的思想或用语既不是正确的也不是错误的。
(3)正确和错误只是思想或词语的某些结合的属性。
第二章 (1)名词的定义。
(2)简单的和复合的名词。
(3)不确定的名词。
(4)名词的格。
第三章 (1)动词的定义。
(2)不确定的动词。
(3)动词的时式。
(4)动名词和形容词。
第四章 句的定义。
第五章 简单的和复合的命题。
第六章 矛盾命题。
第七章 (1)全称的、不确定的和特称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
(2)相反命题与矛盾命题不同。
(3)在主词为全称或特称的两个相反命题中,一命题的正确
即蕴涵着另一命题的错误,但在不确定的命题中,
情形就不是这样。
第八章 单一的命题的定义。
第九章 谈及现在时或过去时的命题,必定或者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
谈及将来时的命题,必定或者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但哪一个
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则不能决定。
第十章 (1)各对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图解式排列,
(a)不带动词“是”的补语的,(b)带有动词“是”的补语的,
(c)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为主词的。
(2)否定词的正确的位置。
(3)相反命题绝不能两者都是正确的,但在特称相反命题则两者可以都是正确的。
(4)在特称命题中,如果肯定命题是错误的,则其相反命题是正确的;
在全称命题中,如果肯定命题是错误的,则其矛盾命题是正确的。
(5)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和一个不确定的动词构成的命题,不是否定命题。
(6)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为主词的命题对其他命题的关系。
(7)名词和动词的换位并不使命题的意义改变。
第十一章 (1)有些貌似简单的命题,实在是复合的。
(2)同样地,有些辩证的问题实在是复合的。
(3)辩证的问题的性质。
(4)当具有同一主词的两个简单命题都是正确的时候,
由该两个命题的宾词的结合而获得的那个命题,
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5)许多当单独时都是属于同一个主体的宾词,只当它们都是
本质上可以用来述说该主体、并且其一宾词并不暗含在另
一宾词之内时,才能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简单的命题。
(6)一个复合的宾词,当它里面包含着用词的矛盾时,或宾词之
一是用于 第二性的意义之下时,就不能分解为简单的宾词。
第十二章 (1)关于可能性、不可能性、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命题。
(2)规定此种命题的恰当的矛盾命题。
第十三章 (1)表明存在于此种命题之间的关系的格式。
(2)证明这个格式的不合逻辑。
(3)修订了的格式。
(4)被称为可能的东西,可以是
(a)经常实在的,(b)有时实在的有时不实在的,(c)绝不实在的。
第十四章 讨论:一个全称的或特称的肯定命题的正当的相反命题是一个相
反的肯定命题抑是一个相反的否定命题?
第一章 同名异义的东西、同名同义的东西;由引伸得名的东西。
第二章 (1)简单用语和复合用语。
(2)(a)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
(b)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c)既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并且又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d)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第三章 (1)可以用来述说宾词的东西也可以用来述说主体。
(2)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和另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不同,
除非一个种是包含在另一个种之内。
第四章 思想对象的八种范畴。
第五章 实体
(1) 第一性实体和 第二性实体。
(2)存在于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差别。
(3)一切不是 第一性实体的东西,都或者是 第一性实体的一个本质属性,
或者是 第一性实体的一个偶然属性。
(4)在 第二性实体中,属比种更加真正地是实体。
(5)一切不是种的属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所有的 第一性实体都是同等
程度的实体。
(6)除属和种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是 第二性实体。
(7) 第一性实体对 第二性实体以及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和 第二性实体
对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一样。
(8)实体决不是一种偶然属性。
(9)属的属差不是偶然属性。
(1)属、种和属差,作为宾词,对于它们的主体是“一义的”。
(11) 第一性实体是个体; 第二性实体是个体的性质的规定。
(12)实体绝不具有一个相反者。
(13)实体没有程度的差别。
(14)实体的特别标志是:它可以用相反的性质来加以述说。
(15)相反的性质不能用来述说任何实体以外的东西,甚至不能用来
述说命题和判断。
第六章 数量。
(1)分离的和联续的数量。
(2)各种数量,即数目、口语、线、面、立体、时间、地点等等之划分
为这两类。
(3)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有一种相对的地位,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
则没有。各种数量划分为这两类。
(4)数量方面的词之用于不是数量的东西上面,是由于这些东西和上述
各种数量之一有关系。
(5)数量没有相反者。
(6)像“大”和“小”这样的词,乃是相对的,而不是数量方面的,
并且不能是彼此相反的。
(7)最有理由认为包含着一个相反者的,是地点。
(8)数量不能够有程度的不同。
(9)数量的特别标志是可以用相等或不相等来加以述说。
第七章 关系。
(1)相对者的 第一种定义。
(2)有些相对者有相反者。
(3)有些相对者有不同的程度。
(4)一个相对的词总有它的相关者,并且双方是互相依赖的。
(5)相关者只有当相对者获得它的适当的名称时才清楚地显出来;
在有些场合,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创造新词。
(6)大部分相对者是同时产生出来的;但知识的对象和知觉的对象
乃是先于知识和知觉而存在的。
(7)没有一个 第一性实体或一个 第一性实体的部分是相对的。
(8)相对者的修正定义,把 第二性实体除外。
(9)除非我们知道和一个东西相对的那个东西,就不可能知道
这个东西是相对的。
第八章 性质。
(1)性质的定义。
(2)性质的各种不同种类:
(a)习惯和状态;
(b)能力;
(c)影响的性质[影响的性质和影响之间的区别]。
(d)形状等等。[疏、密等等不是性质。]
(3)形容词一般地是由相应性质的名称引伸转成的。
(4)大多数性质都有相反者。
(5)如果两个相反者之一是一个性质,另一个相反者就也是一个性质。
(6)在大多数场合,一个性质能有不同的程度,而大多数性质也能
以不同的程度为主体所具有。形状的性质是这条规律的一个例外。
(7)性质的特殊标志是:事物就性质而言可以用相同或不相同来加以述说。
(8)习惯和状态作为种乃是相对的;作为个体则是性质方面的。
第九章 略述活动、遭受和其他的范畴。
第十章 四类“对立者”。
(a)相关者。
(b)相反者。[有些相反者有居间的东西,有些没有。]
(c)实有者和缺乏者。
表达具有和丧失的词不是实有者和缺乏者,虽然前两者彼此之间,以及后两者彼此之间,是在同样的意义上相互对立的。
同样地,形成一个肯定命题和一个否定命题的基础的两个事实之互相对立,其意义是像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本身之互相对立一样。
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其意义不同于相关者之互相对立。
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其意义不是像相反者之彼此互相对立那样。
因为:(Ⅰ)它们既不属于没有居间者的一类,又不属于有居间者的一类。
(Ⅱ)不能有从一个状况(缺乏或丧失)到它的对立者的转变。
(d)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这两者之和别种相反者不同,是由于肯定命题和
否定命题两者中总有一方是错误的而他方是正确的。[互相对立的两个肯
定命题好像也有这个标志,但它们并不如此。]
第十一章 继续讨论相反者。
恶一般地来说是善的相反者,但有时两种恶是相反者。
当一个相反者存在时,另一个不必存在。
相反的属性适用于同一个属或种以内。
相反者必须本身是在同一个种以内,或在对立的种以内,或者本身就是种。
第十二章 “先于”一词用于:
(a)时间上在先的东西;
(b)为他物所依赖而自己却不依赖于他物的东西;
(c)排列上占先的东西;
(d)更好的或更可尊敬的东西;
(e)两个互相依赖的东西里面那个为他方的原因的一方。
第十三章 “同时的”一词用于:
(a)同一个时候产生的东西;
(b)两个互相依赖但任何一方都不是他方的原因的东西;
(c)同一个种以内的各个不同的属;
第十四章 运动有六种。
改变与其他各种运动不同。
运动的相反者的定义,以及各种不同的运动的相反者的定义。
第十五章 “有”一词的各种意义。
解释篇
第一章 (1)口语是思想的符号。
(2)孤立的思想或用语既不是正确的也不是错误的。
(3)正确和错误只是思想或词语的某些结合的属性。
第二章 (1)名词的定义。
(2)简单的和复合的名词。
(3)不确定的名词。
(4)名词的格。
第三章 (1)动词的定义。
(2)不确定的动词。
(3)动词的时式。
(4)动名词和形容词。
第四章 句的定义。
第五章 简单的和复合的命题。
第六章 矛盾命题。
第七章 (1)全称的、不确定的和特称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
(2)相反命题与矛盾命题不同。
(3)在主词为全称或特称的两个相反命题中,一命题的正确
即蕴涵着另一命题的错误,但在不确定的命题中,
情形就不是这样。
第八章 单一的命题的定义。
第九章 谈及现在时或过去时的命题,必定或者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
谈及将来时的命题,必定或者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但哪一个
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则不能决定。
第十章 (1)各对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图解式排列,
(a)不带动词“是”的补语的,(b)带有动词“是”的补语的,
(c)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为主词的。
(2)否定词的正确的位置。
(3)相反命题绝不能两者都是正确的,但在特称相反命题则两者可以都是正确的。
(4)在特称命题中,如果肯定命题是错误的,则其相反命题是正确的;
在全称命题中,如果肯定命题是错误的,则其矛盾命题是正确的。
(5)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和一个不确定的动词构成的命题,不是否定命题。
(6)以一个不确定的名词为主词的命题对其他命题的关系。
(7)名词和动词的换位并不使命题的意义改变。
第十一章 (1)有些貌似简单的命题,实在是复合的。
(2)同样地,有些辩证的问题实在是复合的。
(3)辩证的问题的性质。
(4)当具有同一主词的两个简单命题都是正确的时候,
由该两个命题的宾词的结合而获得的那个命题,
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5)许多当单独时都是属于同一个主体的宾词,只当它们都是
本质上可以用来述说该主体、并且其一宾词并不暗含在另
一宾词之内时,才能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简单的命题。
(6)一个复合的宾词,当它里面包含着用词的矛盾时,或宾词之
一是用于 第二性的意义之下时,就不能分解为简单的宾词。
第十二章 (1)关于可能性、不可能性、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命题。
(2)规定此种命题的恰当的矛盾命题。
第十三章 (1)表明存在于此种命题之间的关系的格式。
(2)证明这个格式的不合逻辑。
(3)修订了的格式。
(4)被称为可能的东西,可以是
(a)经常实在的,(b)有时实在的有时不实在的,(c)绝不实在的。
第十四章 讨论:一个全称的或特称的肯定命题的正当的相反命题是一个相
反的肯定命题抑是一个相反的否定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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