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清代地方政府
作者: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2-01
ISBN:9787503643583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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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是第一本系统、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专著。此前从未有过类似的著作,不论是中文、日文还是西文的。这本书系统分析了清代州县官的职能及其运作,包括:征税,司法,长随和幕友的使用,对于书吏和衙役的依赖,以及公堂或衙门内的办事程序等。作者通过各种手本和札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全面考察了在清代地方政府正式体制中的非正式人事因素的运作,特别考察了地方精英或乡绅对政府管理过程的参与,深入考察了地方利益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为我们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关于中国地方行政运作的图解。"原按语说,在本书出版之前,“关于中国政府的整个传统,关于它长于权衡利害的大量做法和设计(置),一直没有人以现代的方法进行过分析”,而该书的出版已经初步弥补了这一缺陷,它正是以现代方法分析中国古代政府传统的典范。这里分析的是清代地方政府,实际上也是汉代以后二千余年间中国地方政府的一般模式或缩影。美国《亚洲研究学报》(JournalofAsianStudies,Vol.23,1963)认为《清代地方政府》“是一本极为重要的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析并解释清代州县地方政府的结构和功能;作者也希望此书有助于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并且为官僚政治与行政学(研究)提供资料。他的目的和希望都出色地达到了。"《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HistoricalReview)第68卷第2期(1963年)也发表专文评论《清代地方政府》一书。评论说,在中国政府及行政的研究领域中,“此书前进了一大步。由于对资料拥有广泛的知识,并具有洞悉内幕的见解,他提出了关于中国最低层政府的第一部有意义和可靠的研究。"海外学者评论本书贡献或引用本书成果的情形甚多,来不及一一细述。我在这里也用了万把字的篇幅介绍这本书。由于我对社会学研究方法不熟悉,也许会对瞿老在书中的更重要的成就或贡献视而不见。不过,我的这篇译序的主旨并不是要评价这本书(我自认为没有资格评价),而是给年轻的研究生读者一些阅读参考或导读而已。当然,作为读者和译者,我也感到瞿老这本书也有不足。比如书中没有关于佐杂官员(僚属官员)法律地位和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的专章研究,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一个州县的佐贰官有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等,有吏目、典史等首领官,有巡检、驿丞、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闸官、河泊所官等杂职官,可能有几人、十几人乃至几十人之多,他们都是朝廷任命的有官阶品级或虽未入流但有专司的官员。瞿老在本书中的篇章安排(仅在第一章“州县政府”概说中有千多字的简介),易于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为数不少的佐杂官员,似乎仅仅是州县官的无足轻重的徒附;虽然有官员身份,但其在地方行政中的实际作用影响还没有不具官员身份的幕、仆、书、役四者那样值得关注。应该说,州县地方政府是由州县官和他们的五种(而不是四种)助员(佐杂官、幕友、书吏、长随、衙役)共同组成。全面系统研究佐杂官员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地方行政中的实际作用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他方面的缺憾或许也能找到。但是,这些缺憾应该说是一本正文仅13万字的著作所难免的。我们总不能指望这么一本小篇幅的书面面俱到地阐明清代地方政府和行政中的一切吧。
作者简介
瞿同祖老人1910年生于湖南长沙。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20年代他曾就读于北平育英中学、汇文中学,最后毕业于燕京大学,1945年出国。1965年瞿同祖辞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一职,经欧洲返回祖国,现定居北京。其生命历程绕地球一圈后又回到了出发地。瞿同祖早年喜欢历史,考入燕京大学后主修社会学,后来在云南大学担任教授,能同时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这得益于他广泛涉猎各门学科,研读正史野史、家训、笔记、小说,博闻强志。尤其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在海内外颇有影响。
目录
出版说明
瞿同祖先生与中国地方政府传统研究(代译序)/范忠信
引 言
第一章 州县政府
第一节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第二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第四节 佐杂官员的卑微
第二章 州县官
第一节 州县官的角色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三节 州县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
第四节 晋升、降级与免职
第五节 考绩
第三章 书吏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录用、服务期限及升迁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四章 衙役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五章 长随
第一节 长随的种类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六章 幕友
第一节 对行政专家的需求
第二节 幕友的种类及其职能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第四节 服务期限
第五节 经济待遇
第六节 监督控制
第七章 司法
第一节 州县官的司法权
第二节 民事案件
第三节 刑事案件
第四节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错判之惩罚
第八章 征税
第一节 地丁银
第二节 漕粮
第三节 杂税
第四节 盐税
第五节 茶税
第九章 其他行政
第一节 户口编查
第二节 治安
第三节 邮驿服务
第四节 公共工程
第五节 公共福利
第六节 教育和教化
第七节 祭祀仪式
第八节 杂务
第十章 士绅与地方行政
第一节 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
第二节 “士绅”的定义
第三节 士绅的声望和特权
第四节 士绅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第五节 士绅家庭
第六节 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第七节 营私和不法行径
第八节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结语
附录一 本书引据中文文献书目
附录二 本书引据西文著作目录索引
附录三 本书引据日文著作书目
附录四 本书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
附录五 本书重要名词索引
附录六 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
——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王健 撰)
附录七 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及讲稿目录
瞿同祖先生与中国地方政府传统研究(代译序)/范忠信
引 言
第一章 州县政府
第一节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第二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第四节 佐杂官员的卑微
第二章 州县官
第一节 州县官的角色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三节 州县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
第四节 晋升、降级与免职
第五节 考绩
第三章 书吏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录用、服务期限及升迁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四章 衙役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五章 长随
第一节 长随的种类
第二节 职能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第四节 经济待遇
第五节 贪赃形式
第六节 纪律控制
第六章 幕友
第一节 对行政专家的需求
第二节 幕友的种类及其职能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第四节 服务期限
第五节 经济待遇
第六节 监督控制
第七章 司法
第一节 州县官的司法权
第二节 民事案件
第三节 刑事案件
第四节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错判之惩罚
第八章 征税
第一节 地丁银
第二节 漕粮
第三节 杂税
第四节 盐税
第五节 茶税
第九章 其他行政
第一节 户口编查
第二节 治安
第三节 邮驿服务
第四节 公共工程
第五节 公共福利
第六节 教育和教化
第七节 祭祀仪式
第八节 杂务
第十章 士绅与地方行政
第一节 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
第二节 “士绅”的定义
第三节 士绅的声望和特权
第四节 士绅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第五节 士绅家庭
第六节 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第七节 营私和不法行径
第八节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结语
附录一 本书引据中文文献书目
附录二 本书引据西文著作目录索引
附录三 本书引据日文著作书目
附录四 本书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
附录五 本书重要名词索引
附录六 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
——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王健 撰)
附录七 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及讲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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