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作者:陈瑞华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1-01
ISBN:9787300031125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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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通过程序实现法治(代序言)曾有一位西方哲人问他的学生:假设你不得不面临这样两种处境:一是医生认为你身患严重疾病,只有将你的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你的同意后准备对你实施截肢手术;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盗的劫持,海盗要求你交出属于别人的珍宝,在遭到拒绝后准备砍下你右手的中指。如有可能,你愿意选择哪一种?为什么?学生沉思片刻,回答说:最好是哪一种也别让我选择,因为右腿和右手的中指我都不愿失去。哲人分析说:你的回答很机智,但回避了问题。实际上,选择第一种情况意味着你失去一条腿,但你受到了医生的善待:他珍视你的生命,也尊重你的自由意愿,截肢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你避免更大的不幸。而如果选择第二种情况,你遭受的是小一些的损失——一根手指,但是海盗根本不把你当回事,既不尊重你的自由意志,也不顾及你的利益,砍手指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财物,并为此不惜牺牲你应得的权利。学生恍然大悟:如此说来,第一种是可以接受的。上述对话听起来近乎天方夜谭,但却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自己的权益面临威胁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利益被剥夺的实际结果,而且也重视自己被对待的方式;在不幸的结果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对待。这一问题归结起来,也就是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问题。在法哲学中,程序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形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国家通过立法对这种过程的规范和调整即形成专门的程序法。在这里,与程序相对应的是各种法律决定,如立法机构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或裁定,甚至还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或民意代表等。在这些法律决定中,可能对公民的权益造成最大威胁的是刑事法律决定,即宣布一个人为罪犯,对其科处刑罚,从而使其财产、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受到剥夺。为防止这种定罪、科刑权力的滥用,国家制定实施了刑法,使定罪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量刑也要符合法定的刑罚种类和幅度,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法治思想:对于官员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这样,刑法就构成了对官员司法活动的实体性限制。但是,对于限制官员们的权力而言,仅仅有刑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刑法毕竟是规范罪与罚的法律,为公民的行为确立了一种外部的界限,它规范的主要是官员司法活动的结果,而不是司法活动的过程。为了防止官员们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不至于滥用权力,国家制定了一种专门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什么是刑事诉讼?在不少人看来,这是一种以惩罚犯罪、揭露犯罪、证明犯罪为目的的国家活动。换言之,刑事诉讼实际是国家发动的一场旨在控制、镇压犯罪的战争,战争的主导者是作为国家司法机构的公安、检察、法院,战争的打击对象是所有犯罪者。但是,既然将刑事诉讼视为一种军事战争,那么为什么不按照军事战争的要求设置其过程,而要遵从“诉讼”的要求呢?任何诉讼都要求有控诉、辩护、审判三方构成的结构,其间控诉与审判必须有主体角色上的分离,而不能集中由同一机构担当;辩护也必须强大到足以与控拆相抗衡,并制约审判的程度。这种结构设置是背离军事科学上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事实上,如果从军事战争的角度来理解刑事诉讼,公检法的权力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分工,而可以由同一机构集中行使打击权力;刑事诉讼法也完全没有必要制定,因为任何旨在确立诸如管辖分工、回避、辩护、逮捕条件、羁押期限、上诉制度的规范,无一例外地都会“捆住”公检法的手脚,使其无法随心所欲地打击犯罪,并降低刑罚本应具有的威慑力和恐吓力。……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陈瑞华,男,1967年2月生于山东聊城。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历经十年寒窗苦读,先后于1989年7月1992年7月和1995年7月,在该校获得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6月工作期满出站,并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学术领域:刑事诉讼法学、法律程序理论、司法制度。主要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庭审方式改革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主要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出版物上。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理事。
目录
目录
第1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反思
一、引言
二、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产生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初步发展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转型
五、80年代以来的刑事诉讼法学
六、刑事诉讼法学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2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
一、刑事诉讼理论范畴研究的回顾
二、刑事诉讼价值
三、刑事诉讼目的
四、刑事诉讼构造
五、刑事诉讼阶段
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七、刑事诉讼主体
八、刑事诉讼职能
九、刑事诉讼客体
十、刑事诉讼行为
十一、结论
第3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一、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二、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
三、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
四、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重构
第4章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之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三、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
四、对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反思
五、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出路
第5章 刑事审判前程序之理论分析
一、引言
二、各国审判前程序之比较
三、中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整体构造
四、中国审判前程序的主要问题
五、走向一体化的审判前程序
第6章 侦查模式之比较研究
一、引言
二、各国侦查模式之比较
三、中国侦查程序的特点
四、对中国侦查程序的反思
第7章 中国刑事审判之基本模式
一、引言
二、中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特点
三、新的审判程序的实施效果
四、新的审判程序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审判方式改革”的局限性
六、中国刑事审判的出路
第8章 刑事简易程序之实证研究
一、引言
二、简易程序的性质和功能
三、简易程序中的最低公正标准
四、中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五、简易程序的运作效果
六、对刑事简易程序的几点反思
第9章 普通救济程序之研究
一、引言
二、中国普通救济程序的模式
三、普通救济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四、普通救济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五、中国普通救济程序的重新设计
第10章 刑事再审程序之初步探讨
一、引言
二、刑事再审程序之简要比较
三、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
四、中国再审程序的主要问题
五、中国再审程序的出路
第11章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引言
二、英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三、美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四、意大利和日本的证据展示制度
五、中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
第12章 司法鉴定制度之研究
一、各国司法鉴定制度之比较
二、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特点
三、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反思
四、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出路
主要参考书目
第1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反思
一、引言
二、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产生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初步发展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转型
五、80年代以来的刑事诉讼法学
六、刑事诉讼法学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2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
一、刑事诉讼理论范畴研究的回顾
二、刑事诉讼价值
三、刑事诉讼目的
四、刑事诉讼构造
五、刑事诉讼阶段
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七、刑事诉讼主体
八、刑事诉讼职能
九、刑事诉讼客体
十、刑事诉讼行为
十一、结论
第3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一、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二、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
三、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
四、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重构
第4章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之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三、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
四、对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反思
五、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出路
第5章 刑事审判前程序之理论分析
一、引言
二、各国审判前程序之比较
三、中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整体构造
四、中国审判前程序的主要问题
五、走向一体化的审判前程序
第6章 侦查模式之比较研究
一、引言
二、各国侦查模式之比较
三、中国侦查程序的特点
四、对中国侦查程序的反思
第7章 中国刑事审判之基本模式
一、引言
二、中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特点
三、新的审判程序的实施效果
四、新的审判程序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审判方式改革”的局限性
六、中国刑事审判的出路
第8章 刑事简易程序之实证研究
一、引言
二、简易程序的性质和功能
三、简易程序中的最低公正标准
四、中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五、简易程序的运作效果
六、对刑事简易程序的几点反思
第9章 普通救济程序之研究
一、引言
二、中国普通救济程序的模式
三、普通救济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四、普通救济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五、中国普通救济程序的重新设计
第10章 刑事再审程序之初步探讨
一、引言
二、刑事再审程序之简要比较
三、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
四、中国再审程序的主要问题
五、中国再审程序的出路
第11章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引言
二、英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三、美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四、意大利和日本的证据展示制度
五、中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
第12章 司法鉴定制度之研究
一、各国司法鉴定制度之比较
二、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特点
三、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反思
四、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出路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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