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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顾问:行政监察与行政处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

监察顾问:行政监察与行政处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

作者:监察部法规司,中国监察杂志社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1-01

ISBN:9787801075857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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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监察顾问:行政监察与行政处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这些解答和答复解决了行政监察和行政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一般都比较抽象和原则的问题,对基层的行政监察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应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读者的要求,监察部法规司和中国监察杂志社共同在原来解答和答复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充实,编写了这本《监察顾问》,回答了许多年来各级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和行政处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监察顾问:行政监察与行政处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采用问答形式编撰,选收的300多个问题,基本涵盖了行政监察和行政处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供监察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在理想、运用行政监察和行政处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作为参考。
作者简介
暂缺《监察顾问:行政监察与行政处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作者简介
目录
1.乡镇纪委(监察室)在查处村民委员会非常员干部的经济问题时,需要查询其在乡镇信用社或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情况。请问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监察机关出具查询存款通知书?
2.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具体应当如何处理?
3.我们遇到举报的违纪事实是多年以前的问题,并提供了一些案件线索,对此应如何处理?
4.应该怎样界定重要、复杂案件?报送备案的意义何在?如何具体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指的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6.村委会人员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7.如果一个非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查出其贪污额在5000元以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作为监察机关应如何对其处理?
8.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型的,还要不要给予行政处分?
9.对人、财、物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监察机关特别是同级监察机关能否对他们进行监察?
10.人大、政协机关中非党员工作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的非党员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处理?
11.政府机构实施改革后,有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能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但仍在原单位工作。请问:这些人员构成违纪后,应依照什么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2.监察机关在查案中,能否扣留和封存脏款赃物?
13.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处理?
14.受过行政处分的干部,如果再任职或提拔任用是否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15.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因此,不能对他们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主管领导及其主管机关都批转一些案件责成我们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请问,党政领导批示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16.一些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没有经过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私自报销了自己或他人的票据。请问:这类问题如何定性处理?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制定的有关规定是否仍然有效?
18.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若是以党的组织部门或者机关工委名义任命的,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对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和职工,从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权限应由哪个部门行使?
19.县级以上监察机关是否能直接行使开除处分权?需不需要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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